林業承包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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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承包合同範本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土地、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土地、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貴定縣新巴鎮樂邦村村民委員會轄區內土名 山的土地、林地,面積約 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土地、林地的具體四至範圍是:東至 ,南至 ,西 ,北至 。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30年,即期限為: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承包款七年一付,計算繳款荒地面積 畝,每年每畝 元人民幣,林地面積 畝,每年每畝 元人民幣,每年承包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承包土地、林地現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農作物、林木)均由甲方自行處理,按甲方需求及時交接給乙方。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土地、林地範圍內的林權證。
  (2)土地、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如果該土地、林地屬村民小組的,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村民會議(由18歲以上村民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户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簽名同意;如果該土地、林地屬村民委員會的,要有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土地、林地的範圍界線圖。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土地、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土地、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土地、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土地、林地周邊關係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係,做好確認承包土地、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土地、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甲方要做好轄區內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承包土地、林地範圍內開通道路,修築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辦公用房和其他養殖棚舍,並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採伐申請手續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土地、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土地、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土地、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税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土地、林地範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乙方在承包的土地、林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竹柳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六、承包的土地、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雙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八、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土地、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土地、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 天內將原承包的土地、林地交還給甲方。合同期滿時,承包土地、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 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
  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十、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鄉鎮人民政府、國土管理部門、林業管理部門、公證處各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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