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食堂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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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食堂轉讓合同

轉讓人(甲方):深圳市有限公司
代表人:邱伯華
受讓人(乙方):彭黎
身份證號:
甲方於20xx年xx月xx日轉讓深圳沙井沙二藍天科技園食堂給乙方,現就甲方將該食堂轉讓給乙方一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 食堂的轉讓費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包含管理處壓金壹拾三萬元整),乙方在2011年8月31美達兩家公司供餐合同後付清。
二、 甲方於2011年9月1日將食堂交付於乙方經營接手,接手後食堂的一切事務由乙方負責,盈虧與甲方無關。且現有食堂內硬件設施、設備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除藍天科技園管理處的固定清單外)
三、 甲方後續可繼續使用食堂二樓辦公室,且所有辦公設備歸甲方所有,甲方只具有臨時使用權。
四、 乙方受讓該食堂後,甲方原有過期的衞生許可證交給乙方,只許用作過户不得轉借,不得抵押且辦理相關手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 2011年8月31日前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歸甲方承擔及各工廠餐費歸甲方所有,與乙方無關。2011年9月1日後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歸乙方承擔及各工廠餐費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六、 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兩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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