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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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1、技術轉讓合同須以書面形式訂立。
2、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讓與人或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的範圍。 這主要是讓與人對受讓人的限制。讓與人作為權利人,對實施或使用技術的範圍作出適當限制,也是合理的,但不能限制受讓人的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例如:當事人可以限制實施或使用技術的產品範圍、銷售範圍,但不能限制他方當事人後續改進技術成果,不能限制、影響其的銷售價格。
3、在涉及專利的合同中,專利權人應維護專利的有效性。專利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定量告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定量告無效的,合同同時終止,讓與人應當賠償由此給受讓人造成的損失,但已支付的使用費不再返還。
4、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分享方法。這在新合同法第354條作出明文規定。一般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分享方法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無約定,依合同條款和交易習慣確定;都不能確定的,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他方無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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