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分包合同範文集合2篇 精選分包合同範文,助你合約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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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您提供一系列分包合同範文,幫助您在進行項目分包過程中,制定合理的合同條款,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範文集合涵蓋了各類分包合同,內容詳實、條款完備,可供參考和借鑑。無論您是承包方還是分包方,這些範文將為您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據,保障雙方權益,提升合作效益。

有關分包合同範文集合2篇 精選分包合同範文,助你合約添力!

第1篇

為確保程質量、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自願互利、權益平等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一)外腳手架:工作範圍包括外牆腳手架、上料平台、安全通道、 周邊防護欄杆、剪力撐密目網、及安全網的提供及掛設。鋼管的油漆和搬運,腳手架拆除後的堆放、扣件回倉。

1、按工程的建築面積計算、外腳手架+0.000以下按地下室外牆面計算。單價:20元/㎡,+0.000以上按建築面積計算。內腳手架按每層建築面積計算。外架:26元/㎡,內架:27元/㎡。

2、付款方式:外腳手架:全部搭設搭設完畢付總價的80%,中途付30%,餘款待拆完腳手架三個月內付清。(經各質監部門的驗收簽署書面交接手續完善)否則甲方付款時間相應順延。內腳手架:每搭設完畢一層,待上層砼澆搗完畢後,付該層總價的80%,餘此類推,餘款待主體驗收後,三個月內付清。

1、甲方有權按照工程的進展需要,安排調度乙方施工;有權對乙方的'施工過程進行相應的檢查監督;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相關條款對乙方的違規、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2、甲方有義務維護好施工現場秩序,做好施工前期的準備工作和基礎平整工作;有義務為乙方提供所需圖紙資料;有義務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調配。接受甲方檢查監督,嚴格按照施工圖的要求和施工規範、操作規程及技術交底認真組織精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若因乙方原因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工程進展情況及工期要求完成作業量,若因乙方原因而影響到甲方工程無法進展的,由乙方每天補償甲方人民幣1000元直至影響消除。

1、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時,必須繫好安全帶,發現一人違規,罰款500元。

2、嚴禁酒後作業,工作期間嚴禁穿拖鞋、易滑鞋、嚴禁赤腳作業,違者沒人每次罰款1000元。

3、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經甲方管理人員許可,不準帶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5、腳手架拆卸時,要設警戒區, 有專人指揮,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6、嚴禁聚眾鬧事等現象發生,工地中發生任何事情必須及時向甲方項目負責人彙報,共同協商,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擴大。若出現鬥毆行為,罰乙方2000元。乙方所有罰款均在當期工程結算時扣除。

1、施工期間乙方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必須全天在施工現場,以便雙方接洽溝通。

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沒有完成合同工作量中途退場者,無論有理由,已完成部分均按合同單價的20%予以結算,其餘部分作為甲方再聯繫施工隊伍的延期、怠工補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本合同工期為10個月,春節期間1個月不計工期,具體開工時 間及竣工日期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並互做簽證。若竣工期提前,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提前拆除腳手架,其工程價款不變;若工期延後,甲方按月每平方米補償乙方1.5元。

4、一切與腳手架有關的事務全部由乙方自行製作、安裝和預埋,甲 方應予以配合。

5、乙方應切實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購買好全部施工人員的人身保險,並在施工期間由甲方提供施工人員的人身保險證明。因乙方施工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其後果均由乙方自負。

6、乙方在拆除腳手架過程中,甲方吊機等設備必須為乙方提供便利,但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 效,工程完工結算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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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為防範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範公司的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務分包合同。

第一條 勞務作業發包時,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與所承接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承包人不得將所承接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或個人。

第二條 勞務作業招標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日內訂立勞務分包合同;勞務作業直接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承包人進入施工現場前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後,除依法變更外,發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由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印章。

(二)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及內容、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

(五)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及程序;

(八)臨時性用工、停工、窩工的確認方式及補償,根據雙方施工現場管理約定進行罰款的標準和確認程序,材料保管責任;

(十二)發包人、承包人聯繫方式,以及發包人的項目經理,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

(十三)其他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內容。

第五條 本市推行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

第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週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採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採購。 勞務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維修保證金的內容。

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

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築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

發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暫估價”方式約定合同總價。

八條 採用建築面積綜合單價方式計算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價規範、工作內容、調整因素等。

第九條 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包括工人工資、管理費、勞動保護費、各項保險費、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文明施工及環保費中的人工費、利潤、税金等。

第十條 發包人、承包人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時應當對下列有關合同價款內容明確約定:

(一)發包人將工程勞務作業發包給一個承包人的,正負零以下工程、正負零以上結構、裝修、設備安裝工程等應分別約定;

(二)工人工資、管理費、工具用具費、低值易耗材料費等應分別約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應當明確材料費總額,並明確材料費的支付時間、方式;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範圍應明確約定,超過風險幅度範圍的,應當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工作量的審核時限和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限。審核時限從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月勞務作業量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

日;支付時限從完成審核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日。

第十二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對勞務作業驗收的'時限,以及勞務合同價款結算和支付的時限。

第十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後7日內,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

第十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採用網上數據申報與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網上數據申報應當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合同主體名稱、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工期、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員信息等。

第十五條 發包人辦理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中涉及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勞務分包合同工期、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發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負責人等發生變更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及時確認並簽訂變更協議。

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變更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在京施工人員發生變更的,承包人應當於每月5日前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記錄變更人員信息。

第十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雙方應當簽訂解除協議。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解除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解除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解除協議簽訂前,發包人不得允許其他承包人進入現場對此範圍內的勞務作業進行施工。

第十八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從業能力。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以工程項目為單位,設置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勞務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自勞務分包合同備案之日起至該勞務作業驗收合格並結算完畢之日止,承包人應當根據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進度情況,於每月25日前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上填報上個月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數據。

發包人可以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對承包人填報的合同履行數據進行查詢,如認為存在異議,應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絕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據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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