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包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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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甲方):


包工包料合同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編 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XX年三月修訂

使 用 説 明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適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適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發佈時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應當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3、甲、乙雙方當事人直接簽訂此合同的,應當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場內簽訂此合同的,應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主辦單位各執一份)。

4、開工:雙方通過設計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術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後,材料、施工人員到達施工現場開始運作視為開工。

5、竣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含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全部完成,經承包方、監理單位、發包方驗收合格視為竣工。

6、驗收合格:承包方、監理單位、發包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簽字蓋章或雖未辦理驗收手續但發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視為驗收合格。

7、工期順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責任導致工程進度受到影響後,工程期限予以相應延展。在工期順延的情況下,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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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手機號: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建築資質等級證書號:

本工程設計人: 聯繫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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