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專利權質押合同6篇 40個字以內的標題建議:專利權質押合同:年限及注意事項
本文介紹年專利權質押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注意事項。專利權質押是一種利用專利權進行融資的方式,通過質押專利權獲取貸款。專利權質押需要經過合法有效的合同簽訂,並注意保護知識產權。
第1篇
為確保債務的償還,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元,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 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質押期間, 方有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義務,負責交納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等事務。
第八條 甲方應負責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九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 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一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先優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至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六條 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七條 乙方貪污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如選擇仲裁務必填寫仲裁委員會名稱):
第二十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用於登記備案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第2篇
局是專利權質押合同的登記管理部門,具體工作由協調管理司(以下簡稱協調司)負責。
二.登記申請文件齊備且費用交納完畢之日為受理日。
三.協調司將受理後的申請文件輸入“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數據庫”,進行管理。
四.如需補正,通知當事人根據《補正通知書》限期補正。
五.逾期不補正、補正不合格或出現不予登記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六.對登記申請所涉及的專利權進行檢索,確認其在質押期間的法律狀態。
七.自受理日起15日內(不含補正時間),協調司對登記申請作出審查決定。
對不予登記的,向當事人發出《不予登記通知書》,並説明理由。
對準予登記的,向當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門(審查一部、六部和七部)發出《准予登記通知書》,進入各審查部門相應的授權後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質押專利權的著錄項目變更請求等有關事項,審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請求後,應當首先經協調司確認其已獲得質押雙方同意後再予辦理其他手續。
九.對以非法手段騙取質押合同登記的,將依法予以註銷。
十.當事人憑協議及有關文件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的變更或轉質登記。
十一.因質押期滿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質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文件辦理登記註銷手續。
十二.登記註銷後,協調司向當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門(審查一部、六部和七部)發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註銷通知書》,進入各審查部門相應的授權後管理程序。
十四.協調司設立“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簿”,供公眾查閲
第3篇
為確保債務的償還,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產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
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質押期間,________方有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義務,負責交納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等事務。
第八條 甲方應輸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九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
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________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一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先優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至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六條 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七條 乙方貪污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3)愈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第十九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用於登記備案一份。
第4篇
第3條 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號、頒證日。
第6條 對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第9條 質押期間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
第12條 質押期滿而債權不能按時實現時,質物的處置方式
一、質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之一。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擁有專利的第三人將其專利權移交全權人佔有,以此作為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要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專利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用以質押的專利權為質物。
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專利權質押合同(以下簡稱質押合同),並向中國專利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當事人向中國專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並按規定繳納登記費。
該表格由中國專利局統一印製。當事人應認真填寫,並簽名蓋章。
合同是指經濟合同,質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內容應包括按《專利權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有關條款。
出質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應與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的記載保持一致。如果一項專利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則出質人應為全體專利權人,並出具全體同意出質的書面證明。
出質人為全民所有制單位時,應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出質專利權時,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辦理登記時應出具批准文件。
代理人受委託辦理登記時,要出具委託書及其身份證明,作為具體承辦的聯繫人應出具本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及其個人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指用作質物的所有專利的專利證書複印件,專利年費收據複印件等其他證明專利有效文件。
(2)出質人、質權人及代理人、聯繫人的姓名(名稱)、通訊地址。
聯繫人係指出質人、質權人自己辦理登記具體承辦人,代理人係指受出質人、質權人的委託代辦登記的人員。地址應確保通訊無誤。
指質押擔保的主債權性質及債務基本情況,屬於何種法律上的原因產生的債權,如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予債權等,應與主合同保持一致。
指債務清償債務的時間,在些期間,當事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擔保法》,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但質物(專利權)的有效期可能短於債務期限,所以履行債務的期限應在專利有效時間內,可稱為質押期限。據此期限可以明確質權人開始實現質權的時間,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可以是以下幾種費用的全部或其中幾項: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變賣、拍賣或折價等)費用、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費用、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時可能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費等。
指被擔保的主債權以金錢來衡量的數量,不屬於金錢債權的,應註明債權標的數量和價款,以明確實現質權時就質物優先清償的債務數額。
以已往債務,不需約定支付方式;對因借貸、予付款等形成的未來債務,質押金的支付時間、地點、次數等由當事人約定。
指是否可以轉讓或許可,若可以轉讓或許可對相應收益的保管、處置所做的約定等。
出現專利糾紛時,一般以出質人負責處理為宜,也可由當事人另行約定;
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包括應訴及補救責任由哪方承擔,一旦專利權被撤銷或宣告無效,各方相應的對策等。
?擔保法》規定,質權人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但是考慮到專利事務的特點,當事人可慎重約定。
當事人違反以上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對方相應的索賠辦法。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當事人是協商解決或者約定以其他方式解決。
質押期滿,若債務不能得以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與質權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以所得款項用以清償債務,但不得約定質物自動移轉為質權人所有。
對質押期間質物所值明顯減少時,或其他異常情況下如何處理等。
(1)對質押期間的專利著錄項目作變更時,當事人應出具書面同意變更的協議和原《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經質押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著錄項目變更程序才能繼續進行。
(2)變更質押合同內容的,當事人應出具書面協議、原登記通知書,填寫《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變更申請表》,報質押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審批。
六、需要補正的,當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正。
(4)合同約定債務未受清償時,質物自動歸質權人所有;
(1)當事人提交原登記通知書、書面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
(2)經專利局審核後,發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註銷通知書》;
(3)質押期限屆滿後15日內當事人不主動辦理註銷登記的,該合同登記將被自動註銷。登記註銷日以屆滿日為準。
十、期滿債務未履行完畢的,當事人可依約或依法處置質物
第5篇
質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為確保債務的償還,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產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質押期間,_________方有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義務,負責交納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等事務。
第八條 甲方應負責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九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户,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一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先優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至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六條 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帳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七條 乙方貪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第十九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應當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用於登記備案一份。
第6篇
第6條 對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第9條 質押期間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
第12條 質押期滿而債權不能按時實現時,質物的處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