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借款合同3篇 "股權質押借款合同:創新融資策略助您財富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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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股權質押借款合同,該合同是一種常見的金融合同,用於在融資過程中以股權為抵押物進行借款。股權質押借款合同在資本市場和企業融資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具有保障借款方權益和風險控制的功能。在本文中,將詳細解析該合同的內容、要求和注意事項。

股權質押借款合同3篇

第1篇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年月日乙方根據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日內就本協議質押事宜徵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並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並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並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第五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甲方未能在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八條 本協議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並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仲裁委員會並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股權質押借款合同3篇

第2篇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 公司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主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為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質押合同的內容標的:為甲方持有的 公司 的股權,金額為(大寫): 元。(小寫: )

三、因甲方公司為獨立股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即視同具備法定效力。且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如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甲方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乙方具有優先足額受償權。

四、如主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的內容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的內容,使其與主合同規定相一致。

五、如甲方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則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借款。

七、本合同生效後,除非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合同項下當事人必須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於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牌型汽車輛,車輛牌號為:,發動機號為:,車架號為:、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為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佔有人對於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於省市路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於指定處??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並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並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二)未經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籤被損毀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佔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佔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佔有後所生孳息,乙方佔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佔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並願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願接受乙方對於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於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並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年月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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