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班主任安全責任書學校班主任安全責任書3篇 "從安全角度出發,國小班主任和學校班主任的職責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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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國小班主任安全責任書和學校班主任安全責任書,旨在加強班主任對學生安全的管理與保障,確保學生在校期間不發生任何意外事件。通過簽訂責任書,班主任將承擔更嚴格的安全管理責任,為學生的安全護航。

國小班主任安全責任書學校班主任安全責任書3篇

第1篇

學校與學生家長對孩子的安全都負有十分重要的責任,為了明確責任範圍,特別要求各位學生家長同學校班主任簽訂學生安全事故責任書。

1、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家長有責任對孩子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家長要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良好的行為習慣、良好的生活習慣。要教育孩子嚴格遵守《國小學生一日常規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制度。

2、若學生家長或學生不遵守《國小學生一日常規安全管理制度》或不服從學校和老師的有關要求的,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3、學生若因患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體育鍛煉或其他活動的,家長要親自向學校或老師説明情況。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4、學生因有事或生病,其家長必須親自向孩子的班主任老師請假,若不能親自請假的,必須請他人代請或電話請假。若因未請假或學生遲到、早退、躲學、逃學而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學生家長負全部責任。

5、學前班、一、二、三年級學生原則上要求學生家長接送,若不能接送的,連同四、五、六年級的學生由家長自行負責學生上學和放學路上的安全保障。若在上學或放學路上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其學生家長負全部責任。

學生家長若對上述要求無異議,請與班主任老師簽定此安全責任書,若無故不與班主任老師簽定本責任書的,一切損失和後果自負。本責任書有效期限於學生在我校就讀期間。

國小班主任安全責任書學校班主任安全責任書3篇

第2篇

為進一步明確學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切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學校無安全事故。根據市教育局的指示,對學校各級要層層簽訂責任書的要求,在學校內形成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局面,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北尚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與你簽訂如下責任書:

一、為確保你所管理部位的安全,特向學校主管責任人簽訂本責任書。

二、責任人負責組織對本班所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管理,並對使用過程中造成的事故負責。

三、責任人負責在所管理的班級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和有關防火防盜、安全用電、食品衞生、交通安全等知識。

四、責任人應經常檢查本班的電器線路,發現隱患立即整改,若自己不能整改的立即通知學校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凡本班有飲水機的,要對此引起的中毒等事故負責。

五、責任人要對本班學生所發生的一切可能避免的防火防盜、交通安全、食物中毒等事故負責。

六、責任人要認真組織、管理好本班參加的一切集體活動,並對此負責。

七、責任人要利用時間培養本班學生的安全意識、自我防範意識,並對本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八、責任人要堅持報告制度,對所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並對此引起和發生的.安全事故負責。

九、以上各條必須遵守,若有違反造成損失的,由學校和有關部門視其情節和危害的輕重,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追究。

第3篇

學校安全涉及千家萬户,責任重大。為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做到安全工作常態化,以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按照部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按照重慶市教委要求,學校現與你簽訂安全責任書。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的工作安全負責,要求高度重視安全,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具體職責如下:

1.班主任應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給學生必要的安全防範知識。督促學生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學校安全守則。

2.班主任放學後應及時督促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離校,按時回家。學生未離校前,老師不能提前離校。班主任應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注意路上安全。

3.班主任應教育學生在課間文明休息,不準追逐打鬧,在樓道、教室內進行任何的體育活動,嚴禁打架鬥毆。

4.經常巡視查看教室電器設備、插線板、門窗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學校,學生行為中有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時制止和教育。

5.班主任應教育學生不準攜帶任何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到校,發現違禁物品應立即收繳,應給於嚴歷的教育並及時通知家長。

6.班級中出現偶發事件、突發生病的學生應及時報告學校和通知家長,並及時送到醫院就醫。

7.教育學生不得私自修理電燈、電氣設備,以免發生觸電。

8.準確瞭解學生之間的矛盾,並及時的處理。學生未按時到校,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家長,瞭解學生情況。出現學生出走、打架等突發安全事件,班主任應及時報告學校,並一起進行妥善處理。

9.班主任若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必須先上報學校同意後,制定安全措施,方能外出。

10.教育學生在體育運動時聽從老師的安排指揮、注意安全、遵守運動規則。

11.在日常的教育教學工作中,經常性的給學生灌輸安全知識。遇到危及到生命時,應智慧求援,保護生命安全是第一位。

12.教育學生在上學、放學的路上注意交通安全;教育學生不得私自或擅自與同學結伴到河、塘、池、沼、溝渠、水庫等地游泳和玩耍。

13.不得歧視學生,不得諷刺挖苦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隨便停學生的課。

14.教育學生不參加非法、邪教、傳銷組織。不進不健康的網站,不到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的娛樂場所裏去玩耍。

15.每次在節假日、週末放學時,應該給學生講安全事宜。

16.如遇學生出現安全事件,班主任、相關教師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相關的救治和疏導事宜。若因班主任教育不當或管理不力、處理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在上班時間出現的安全事故、偶發事件,而班主任不到現場及時處理的,按班主任失職處理,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各條,作為學校對班主任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的考核依據。如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和追究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校各執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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