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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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管理辦法

會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的發揮公司各類會議的作用,明確會議議事程序、參會人員範圍,確保公司各項重大決策的科學性和效率,明確相應的責任,保證會議議程和決議的合法化,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會議分類

第二條 黨委會議

(一)議事範圍:研究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置方案及人員定編方案;研究重要人事任免問題;研究公司維穩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以及突發事件處置方案;研究公司關於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等問題;評選公司先進,研究職工獎懲問題;其他需要黨委會議討論的內容。

(二)會議時間: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三)會議主持:黨委書記

(四)參會人員範圍:公司黨委班子成員參加,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列席。

第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

(一)議事範圍:關於重大問題決策、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等事宜;研究公司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公司增減資本、對外合作、企業重組、股權變更、重大項目安排等事項、審定上報議案;其他需要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的問題。

(二)會議時間: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三)會議主持:總經理

(四)參會人員範圍: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列席。

第三章 會議要求

第四條 各類會議召開前,會議承辦部門應通知全體參會人員。會議通知應包括以下內容:會議日期和地點、參會人員、列席人員、會議期限、事由和議題、彙報人等。

第五條 各類會議的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出席會議。不能按時出席會議的,需提前向會議組織人或部門請假,説明不能到會的原因,必要時安排指定人員參加。

第六條 會議承辦部門負責會議組織和協調工作,包括:議題收集、會議議程安排、準備會議文件、通知參會人員、組織會議召開、會議紀要印發等,同時負責會場服務工作。

第七條 列席會議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八條 各類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的整理和起草工作,原則上由承辦部門負責,特殊情況由會議主持人指定。

第九條 會議形成的決議或紀要,經相關與會人員或部門會籤後,由會議主持人簽發,同時轉告因故缺席會議的人員。

第十條 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各相關部門和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不得擅自修改和否定決議內容,發現問題需修改,須經會議重新研究決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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