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之簡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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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婚前協議書簡短篇,供大家參考。

  

婚前協議書之簡短篇

婚前協議書之簡短篇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自願結成婚姻關係,並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財產
  
  (一)甲、乙所得財產均為個人財產,不得歸為共同所有。個人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受贈財產、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財產。
  
  (二)位於房屋內財產均為甲方所有;位於房屋內財產均為乙方所有。
  
  (三)除上述財產外,收益人、購買人為財產所有人。財產權屬難以確認的,以財產所有權證確認權利人,財產權證未具名的,如無其他證據證明,權證持有人為該財產所有權人。
  
  (四)如基於甲(乙)方原因,雙方共同繼承或受贈第三人財產的,乙(甲)方須放棄權利主張,所得財產全部歸甲(乙)方所有。
  
  第二條費用
  
  (一)甲、乙分別承擔本人、本人親屬及其他與自身相關聯的費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費用支出。
  
  (二)甲、乙雙方未經協商單方生養或領養子女,由生養或領養方承擔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法律義務。
  
  由於單方原因需採取與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費用及法律責任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擔。子女生活、教育、醫療及其他費用,也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擔。
  
  如單方選擇領養方式,有關事宜應參照前款。
  
  (三)財產的修繕、維護由財產所有權人負責,有關費用及衍生費用由財產所有權人承擔。
  
  第三條債務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甲或乙單方行為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為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為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係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為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並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第四條繼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諾自願放棄對另一方及其親屬財產或權益的繼承權,對另一方處置個人財產及權益行為無任何異議。
  
  (二)甲、乙或第三人為其中一方購買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確定保險受益人,未約定受益人、受益人約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糾紛的,應依照被保險人意願確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應自動放棄受益,由被保險人直系親屬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於婚姻關係受益,並可能導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損失的,受益方應在受益財產數額以內予以合理補償。
  
  第五條行為
  
  (一)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生活彼此獨立、互不干涉。
  
  (二)甲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無性婚姻,如甲(乙)單方違反規定,甲(乙)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間如發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擔撫養義務。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體諒,謹言慎行,避免給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第六條補充事項
  
  第七條其他
  
  (一)未盡事宜及爭議,應充分協商,本着責、權、利一致原則,公平合理解決。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協議或履行協議不當,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效或無法履行,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效力影響)
  
  (四)本協議另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即按協議履行。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婚前協議書之簡短篇
  
  一、協議總則
  
  1、本協議以雙方自願組建家庭,並以婚後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為準則。
  
  2、本協議經雙方(我和未婚妻)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3、本協議的修改程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通過後進行修改,並報公正機構備案。
  
  4、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夫妻雙方。
  
  二、雙方權利
  
  1、夫妻雙方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賦予的基本權利。
  
  2、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3、夫妻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4、夫妻雙方有提出無理由離婚的權利,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時提出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用人民幣200000.00元(大寫:貳拾萬圓整)。
  
  5、女方在懷孕、哺乳期間有拒絕離婚的權利,男方不得提出異議。
  
  6、夫妻雙方在離婚後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在子女未滿18歲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替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學、工作等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三、雙方義務
  
  1、夫妻雙方負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規定的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有義務關心、愛護對方。外出參加吃飯聚會等活動必須提前彙報,未爭得對方允許,不得夜不歸宿(因工作出差、調動等情況除外)。
  
  3、夫妻雙方有義務尊重對方的老人,不得打罵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棄老人。
  
  4、婚後夫妻雙方有贍養各自父母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阻礙對方孝敬父母且有義務協助對方孝敬父母。
  
  5、夫妻雙方負有生育子女的義務,不得以非醫學理由拒絕生育。
  
  6、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離婚後有給予撫養費的義務。
  
  7、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
  
  四、經濟方面
  
  1、以夫妻雙方經濟獨立為基本原則。
  
  2、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開銷公共帳户,夫妻雙方按照實際收入的70%比例按月交納公共開支,公共賬户銀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碼由雙方同時創建,各自記住一半(即,只有雙方同時輸入前後一半密碼時方能使用)。建立開支結算制度,公共開支用於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傢俱、伙食、送禮、子女教育等,夫妻間送對方禮物請對方吃飯等不在此列,大筆開支需雙方商議決定。家庭帳户只負擔日常開銷,不用於投資等。
  
  4、除家庭開銷帳户之外,雙方剩餘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於賭博、包養情人等不合理行為,大筆開支需要向對方通報。
  
  5、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父母需獨立贍養,各自有獨立的遺產繼承權,對方不得侵佔。
  
  6、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婚姻法。
  
  婚前協議書之簡短篇
  
  茲因雙方情投意合,故訂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登記結婚。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美滿婚姻的共識下,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後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婚姻法》中有關規定,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財產約定
  
  (一)房產
  
  甲方現名下擁有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面積________平方米,婚後,甲方自願將此房產按面積平分為兩份,其中一份無償贈予乙方。婚後,對於此房產的任何處置,甲、乙雙方必須共同協商處理。
  
  (二)動產
  
  1.婚後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二、相互忠誠義務
  
  婚後,雙方應保持各自作風、自潔自愛。婚後,若一方出軌、賭博、吸毒,另一方則可起訴離婚,並且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將歸受害方所有,違背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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