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學生制度3篇 高效安全:學生接送制度完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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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學生制度,是指學校及相關機構為保障學生安全,規定學生在進出校門及校車時必須接送。該制度旨在確保學生在學校內外行動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是學校安全管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

接送學生制度3篇 高效安全:學生接送制度完善化

第1篇

1、接送學生車輛車型應當是客車。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來接送學生。

2、接送學生車輛必須辦理接送學生車輛標識、標誌方可營運。

3、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接送學生車輛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必須配備齊全,並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4、國小要與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5、每學期開學前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

6、國小每週要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交通安全違法駕駛員要強化教育。

7、國小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的次數不少於2次。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8、對各類接送學生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對學生家長租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及時向區交巡警大隊報告。

9、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

10、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國小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師跟車,負責學生上下車、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監督司機的駕駛行為,發現超載、超速、疲勞駕車、酒後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跟車記錄。

11、國小組織師生外出集體活動需要包車的,必須到區文教體局和區交巡警大隊請示、備案。外出集體活動所用車輛及駕駛員必須由區交巡警大隊審查批准,方可使用。國小必須與租賃單位及所包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包車嚴禁超員。

12、國小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治理工作。

接送學生制度3篇 高效安全:學生接送制度完善化 第2張

第2篇

為了給孩子一個更加安全的環境,同時讓班級學生有序放學,鞍馬池國小就學生上(放)學接送做如下規定。國小生實行1~4年級學生可以家長接送,5~6年級提倡學生自行上下學,鍛鍊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學生家長早上送學生到校門口不超過接送線(伸縮門處),車輛一律停放在山前街,服從交警和護導隊的指揮。下午接學生的車輛同樣停在山前街,家長步行到指定區域(人行道的班牌處)等待孩子。過了接送學生時間,不見孩子出來可以與班主任電話聯繫,必要時得到班主任的同意,並填寫臨時訪客單方可進校。進入教學區家長要遵守學校有關規定,不能影響師生的工作和學習秩序。如遇雨雪天,到校時,家長可護送到教學樓門廳的石級處,但車輛還需按原規定停放。

一、家長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到校時間,將學生送到學校門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後,學生進入校門,家長方可離去。

二、學生在校期間,家長不準私自接走。如有特殊情況,家長鬚經班主任同意,並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來接,同時班主任填好《學生臨時外出證明》。

三、學生在校期間或在上課時,沒有特殊情況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

四、班主任對來校接學生的人要嚴加詢問,如果陌生,不準讓學生離開校園。

五、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六、放學須家長接的,家長必須按規定時間(週三14:30,週一.二.四.五15:30,當天下午有第三節或課外活動的班級16:00,四點鐘管理的學生16:40,延長班學生17:20之前),在相應的班級家長等待區域等待孩子(雨天除外)。

七、如遇特殊情況家長不能按時接走孩子的,須事先告訴孩子,做好安排,並把安排的情況告訴班主任,委託老師管理。

第3篇

為了保證每位學生安全順利離校、返校,體現我校“一切為了學生,一切方便家長”的服務宗旨,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1、坐班教師必須在學生離校當天中午12:00準時到崗,負責管理班級,要求學生安靜耐心等車,不允許學生在户外活動,配合跟車接送教師安排學生上車回家。返校時,必須在學生返校當天下午上班時間按時到崗,負責管理班級。

2、坐班教師留守到最後一個學生回家,離校時必須將本人負責班級的門窗、水、電關好,鎖好門,將鑰匙交到門衞室,方可離校,否則按曠工處理。如果有學生家長沒有來接,必須要將學生交給行政值班,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1、跟車接送學生的教師,在學生離校之前必須事先將學生離校時間通知到各家長,約定停車點把學生安全送到,交給家長。出現問題由帶隊教師負責,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校長室報告。接送學生時要事先與家長、學生約好時間、地點,以便學生順利安全返校。

2、學生離校時,接送教師必須將自己負責的學生組織到指定的地點整隊,等候上車。

3、負責自接送學生的教師,在學生離校之前必須事先將學生放學時間通知到各家長。

4、特殊情況:學生離校提前或延遲的,跟車接送學生的教師必須事先將學生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通知家長(自接送學生由班主任負責通知學生家長),確保學生安全。

1、開學初,班主任必須將學生的接送基本信息登記好,確保準確無誤。在學生第一次離校時,將“學生接送安排表”通知班級每一位學生家長,使家長掌握接送時間。

2、對自接送的學生,在學生離校之前,必須將“桃李園學校學生離校批准單”填好。

3、臨時改路線的學生,班主任必須將改動信息及時告訴學生的接送教師。

4、有家長自己來校接學生的,班主任必須將學生名單告訴學生的接送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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