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管理制度3篇 完善管理,優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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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管理制度是一個組織保持良好運行的關鍵。它包括各種準則、規章和政策,用於指導員工在工作中的行為和決策。通過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組織能夠提高效率、降低風險,並保證工作流程的順利進行。本文將探討如何建立和改進健全的管理制度,提供實用的建議和指導。

健全管理制度3篇 完善管理,優化制度

第1篇

要安全高效地使用好電氣設備,除了要有完好的電氣設備和可靠的安全裝置外,還要訂有相應的安全規程和制度,並在日常工作中認真貫徹實施。

1.要實施工作票制度。在電氣設備安裝、維修、更換等作業時,要實施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上要寫明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安全負責人,開工、完工時間等內容。在作業前,要提前計劃佈置好,作業中按計劃有序進行,以免作業時忙中出錯。在執行工作票制度時,還應規定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以及各作業人員在安裝、維修、更換等作業時應負的安全責任。

2.要落實作業監護制度。當在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或在1kv以上的電氣設備上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至少應有2人一起作業,其中1人為監護人。監護的目的是防止作業人員在工作中麻痺大意,或對設備情況不熟悉不瞭解,錯跑工作位置而發生意外危險,並隨時提醒作業人員遵守安全作業的有關規定,發生事故時,能迅速採取搶救措施,及時消除或控制事故,不使事故擴大。

3.要執行倒閘操作制度。倒閘操作時要執行倒閘操作制度,使操作者事先了解操作內容和操作步驟,以保證操作時不顛倒或有遺漏。執行倒閘操作時,一定要有操作票,事前詳細計劃,周圍部署,操作中按序進行,避免發生帶負荷拉、合刀閘,引起不應有的設備損壞和傷人事故。

4.要訂立檢修維護制度。在電氣設備的檢修維護工作中,要認真檢查落實事前各項防範措施,並保障安全有效,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1)停電。對檢修維護部位所有能夠送電的線路,要全部切斷,並落實好防止誤合閘的措施,每處至少要有1個明顯的斷開點;對於多回路的線路,要注意防止其它方面突然來電,特別要注意防止低壓方面的反饋電。

(2)驗電。作業前要對已被停電的線路進行驗電,以防萬一漏電,驗電時應按電壓等級選用相適應的驗電器。

(3)放電。將待檢修設備上殘存的靜電放掉,放電時應使用專用的導線,用絕緣棒或開關操作,一般應放電10分鐘左右,注意線與地之間、線與線之間均應放電。電容器和電纜的殘存電荷較多,放電時最好有專門的放電設備。

(4)裝設臨時接地線。為防止意外送電和感應電,應在設備的檢修部分,裝設必要的臨時性接地線,接地線在裝設時,應先接接地的一端,後接被修設備的一端;拆除時,按反順序進行,先拆被檢修設備的一端,後拆接地的一端。接地線應用截面不小於25mm2的軟銅線製作。

(5)掛好標示牌。在被檢修設備的斷電處,應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在臨近帶電部分的遮欄上,應掛上“止步、高壓危險”、“站住、生命危險”的警示牌等,以告誡他人注意安全。

(6)裝設遮欄。部分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時,應將帶電部分遮欄起來,使檢修人員與帶電導體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10kv以下設遮欄應保持0.35m的距離,不設遮欄應保持0.7m以上的距離;35kv設遮欄應保持0.60m的距離,不設遮欄應保持1m的距離;110kv設遮欄和不設遮欄均應保持1.5m的距離;220kv設遮欄與不設遮欄均應保持3m的距離。

5.要落實安全檢查制度。電氣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經常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經常檢查能及時發現問題並得到解決。

6.要實行持證上崗制度。電工、金屬焊割、電梯、製冷等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和操作使用崗位的特殊工種人員,一定要經國家承認的培訓教育機構培訓取證,做到持證上崗,並定期複檢;其他和電氣設備相關的工種,也應根據本崗位電氣設備的特點,通過相應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上崗,未經培訓教育和考試不合格者,禁止上崗操作。

7.要執安全用電制度。用電要申請,安裝維修找電工;任何人不準玩弄電氣設備和開關;非電工不準拆裝、修理電氣設備和用具;不準私拉亂接電氣設備;不準私用電熱設備和燈泡取暖;不準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不準擅自用水沖洗電氣設備;熔絲不準用其它的金屬絲替代和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不準擅自移動電氣設備的安全標誌、圍欄等安全設施;不辦手續,不準打樁動土,以防損壞地下電纜等等。

健全管理制度3篇 完善管理,優化制度 第2張

第2篇

中站區教育局為切實加強中國小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現全力推進學校人防、物防、技防達標建設,健全完善並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全區各中國小幼兒園建立健全規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現19所中國小已配備專職保安38名,幼兒園聘用兼職安全保衞人員12名,配齊安全叉、橡膠棒等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器械,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場所、裝備“六落實”。

各中國小幼兒園設置安防監控室,在大門口等重要部位設置視頻圖像採集裝置,全區各中國小幼兒園現有監控攝像頭576個,能保存40天。全區各中國小幼兒園在門衞值班室共安裝“一鍵式緊急報警裝置”31套,並與當地公安接警中心聯網;全區各中國小幼兒園因地制宜設置家長等候區域,設置隔離欄、隔離墩、減速帶或升降柱等硬質防衝撞設施,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全區各中國小幼兒園組織門衞、保安員加強門衞管理和學校重點部位及周邊巡查,確保校門口24小時有人值守,嚴格實行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和內部人員、車輛出入證登記制度以及國小生、幼兒接送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禁未經許可人員、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在學校上、放學時段,組織門衞和保安員在崗值守,維護人員、車輛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組織教師在學校及校門口開展護校工作;對發現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可疑情況及時報警,對正在發生的侵害師生的違法犯罪行為,迅速使用防衞器械先期處置。

全區各中國小幼兒園經常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積極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其自我保護、緊急避險能力。

全區各中國小幼兒園認真落實校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育部門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中站區教育局認真履行職責,堅決遏制學校發生學生傷亡及影響惡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對失職瀆職的,要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紀律、組織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3篇

?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企業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1)確定最高負責人,一般為本單位法定代表人(廠長、經理)。

(2)確立職業衞生管理專職部門,可設立獨立的職業衞生管理部門,也可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設立。

(3)確定職業衞生組織機構中各部門的管理職責。涉及部門包括生產、設備、技術、物資供應、工會、安全環保、人事勞資、財務等。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者和勞動者共同遵守的規範。企業建立、健全自身的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是企業的自律行為,也是企業履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法定義務。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是指企業內部按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而建立的一種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責任制應明確規定各種工作崗位的職能、工作內容及其應承擔的責任,並要求各崗位員工嚴格執行。主要包括廠長(經理)崗位責任制、主管職業衞生廠長(經理)崗位責任制、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崗位責任制、班(組)長崗位責任制、工人崗位責任制等。

(1)全面負責本單位職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衞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

(3)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衞生的各項規章制度;審核批准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技術措施和長遠規劃等。

(5)掌握企業內職業衞生管理工作情況,組織開展廠(企業)級職業衞生檢查,對重大隱患組織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7)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的職業衞生應急救援預案,並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8)及時、如實上報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組織對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

(1)協助領導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衞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衞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衞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2)協助職業衞生管理部門識別、評價、控制職業危害因素。

(4)協助做好廠級職業衞生培訓並組織開展內部職業衞生教育培訓,及時向員工介紹職業危害。

(5)積極聽取並向上級反映員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1)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遵守並履行制度要求,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5)及時反映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

(6)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及時向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報告。

企業應依據《北京市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建立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明確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內容、範圍及時限,及時向所在地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進行申報和變更申報。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掌握企業內部各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建立定期檢測制度,制度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1、確定具體部門和人員,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管理工作。

2、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3、明確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確定檢測的具體要求,包括檢測點分佈、檢測週期及檢測結果的登記報告等。

4、委託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企業內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情況進行定期檢測評價,並將檢測評價結果向勞動者公佈。

5、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衞生標準時,應及時確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要求,保證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符合國家標準。

在編制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時應結合單位設備狀況,在制度中做出具體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在購置防護設備設施時,對設備設施的選購要滿足職業病防護技術要求。產品應當具備合格證和使用説明書,使用説明書應當載明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2、應當確定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人員。

3、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

(1)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5、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

個人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個人隨身穿(佩)戴的特殊用品,這些用品能消除或減輕職業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如防護帽、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護口(面罩)、防護耳塞(罩)、呼吸防護器和皮膚防護用品等。制度應強調以下幾點:

1、購置防護用品產品時,應保證防護用品的質量和防護用品符合國家標準和衞生要求,產品應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鑑定證、安全標誌和使用説明書,使用説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用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2、確定防護用品管理機構,並配備專(兼)職防護用品管理人員。明確防護用品的發放、保管、使用、報廢等要求。

3、對勞動者進行防護用品使用方法、性能等相關知識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

4、定期對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勞動者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職業衞生培訓對於提高企業負責人和勞動者的職業衞生知識水平、增強職業病防治意識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應強調以下幾點:

1、企業負責人應當定期接受職業衞生培訓,瞭解掌握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增強職業病防治法律意識。

2、職業衞生培訓內容應包括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單位有關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以及職業衞生防護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應急救援措施等。

3、新錄用勞動者、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勞動者,應當接受上崗前的職業衞生知識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4、應組織勞動者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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