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的責任書範文7篇 保障學生安全,樹立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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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是每個學校和家庭關注的重要問題。責任書是一種書面承諾,旨在提醒和教育學生如何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本文將介紹一份學生安全的責任書範文,幫助學校和家長們更好地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構建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範文7篇 保障學生安全,樹立責任意識

第1篇

暑假將至,為了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度過一個健康、平安、和諧的假期,根據《莒縣教育局關於做好_年中國小暑假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招賢中心國中學生暑假安全責任書》,希同學們認真遵守、監護人切實教育監督。

學校是學生在校學生生活的主要場所,暑假前學校必須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對學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要自覺遵守安全公約。班主任代表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簽定好暑假安全責任書。

1、禁止任何同學駕駛機動車輛;走路不闖紅燈,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騎英雄車,不攀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或結伴到河流、池塘、水庫、水渠、大井等危險地方玩耍、游泳,不得在水邊戲水、划船、釣魚等,以防溺水。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樓房欄杆,不得翻越圍檣。

5、不準攜帶火種,嚴禁在家中私自點蠟燭、點蚊香,不得私自外出遊玩,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9、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0、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1、不準在大樹及高大建築物下避雨;高温天氣要採取降温措施,防止中暑。

12、加強自我防護意識,不與陌生人打交道,不把家庭信息透露給外人,不食用陌生人給的食品,不讓外人進入家中,不與社會閒散人員或者不三不四的人來往,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不攜帶貴重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

13、不準參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任何同學在暑假期間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4、玩耍時不做有危險性的動作,不起鬨,不追逐打鬧或搞惡作劇,不在狹窄人多的地方急速奔跑,不持有管制刀具類兇器,更不能持器械、鋭器追逐和打鬧。

15、同學之間發生矛盾,要妥善解決。嚴禁採用不當手段,如採用毆打、謾罵等方式解決問題,更不得勾結社會青年滋事。

學生家長要在假期期間嚴格履行監護人的職責,以有效的方式教育孩子,確保孩子的安全。同時還要提醒、幫助、督促孩子的假期學習,要求孩子認真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

二、我(家長)自願接受學校的要求,嚴格教育自己的孩子。否則,出現一切後果自負。

孩子是每一個家庭的希望,請家長一定要高度重視,確保孩子暑假教育到位,嚴防溺水、交通事故等惡性事件的發生。教育子女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文明守紀的中學生。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範文7篇 保障學生安全,樹立責任意識 第2張

第2篇

生命只有一次,責任重於泰山。為了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加強本園幼兒的安全工作,使廣大幼兒家長能夠放心地從事工作、學習和勞動,我園在努力做好幼兒保育工作的同時,特與幼兒家長簽定安全責任書,從而更好地保障入園兒童的安全。

1、把幼兒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利用多種渠道反覆深入地對幼兒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活動、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兒自我保護意識,防範於未然。

2、幼兒入園時,教師要及時給幼兒簽到;並建立班級安全制度。每天必須清點人數,(如有幼兒在規定的時間段尚未入園應及時與家長聯繫)管理好本班幼兒,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時,值班教師要堅持全班每一名幼兒接走後,方可下班離園。靖城中心幼兒園

3、認真做好晨檢和午檢工作,及時發現幼兒身體健康狀況和有無攜帶危險品,並做出相應處理措施。

4、中午教師要照顧好每一名就餐幼兒的飲食與午休。觀察並向幼兒家長彙報個別(文章轉貼自實用工作文檔欄目)幼兒的就餐情況和午睡情況,注意就餐衞生與安全,照顧幼兒的冷暖起居。

5、教師要“愛孩子、賽媽媽”,不準責罵幼兒;不準給幼兒起綽號;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靖城中心幼兒園

6、教師要認真做好本班幼兒的保育工作,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

1、家長要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加強對幼兒安全意識的培養,教育幼兒不動手打人,不做不安全的遊戲。

2、禁止幼兒攜帶刀具鐵釘,火柴,煙花爆竹,玻璃等危險物品入園,入園前家長應檢查幼兒身上的不安全物器。幼兒在入園,離園時,家長應當與當班教師當面接交,使用接送卡接送幼兒,家長不得隨意委託他人接送幼兒,不得委託未成年人接送幼兒,更不能讓幼兒獨自入園、離園。

3、無特殊原因,幼兒一律應在本園規定的時間入園、離園。

4、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無特殊情況,家長中途一律不來園探視、接送,以保證幼兒的安全。

5、家長應注意幼兒的飲食衞生安全,教育幼兒不帶零食入園,更不能在流動攤點給幼兒買零食吃,如果幼兒在吃零食時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6、家長應配合教師勤給幼兒剪指甲,教育幼兒不在園內亂扔果皮,紙屑,愛護公共財物,培養幼兒愛清潔,講衞生的良好習慣。

7、幼兒園的小朋友玩耍的過程中,難免有爭執和矛盾,產生些小的摩擦,家長之間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找幼兒所在班的老師反映情況,不能擅自找孩子解決,因此造成惡果,責任自負。靖城中心幼兒園

8、幼兒在園內發生安全事故,家長應積極配合幼兒園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害幼兒。.

9、家長通訊聯繫方式和家庭住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我園或幼兒園所在班教師.

第3篇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 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責任。

1、 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2、 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 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衞生、安全標準的;

5、 學校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 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二、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

2、 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4、 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5、 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6、 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

10、學生違反學校紀行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

13、教職員在校外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引起的;

15、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的。

第4篇

生命只有一次,責任重於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望雙方通力合作,加強教育管理。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覆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範於未然。

2、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學校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

5、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繫。

6、加強住校學生管理,對夜不歸宿的學生,專職人員和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繫。

7、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8、適時向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9、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

10、學校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及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11、來返學校的路上,堅決不得乘坐非客車的機動車輛。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旱冰場等),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喝酒等不良現象應予以嚴肅批評,並加以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否則責任由家長自負。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繫,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學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第5篇

1、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為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子女乘三無(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營運證)的車輛;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

4、節日、假日及離校期間,家長應密切關注子女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歸時,知同伴,知活動內容。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並及時與學校、班主任取得聯繫,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隱患工作。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t;營業性歌廳、舞廳、錄像廳、電子遊戲室、桌(台)球室、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上學。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一切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教師經常聯繫,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

協議書每學期簽訂一次,經雙方簽字後由學校存檔。

班 級:▁▁▁▁▁▁▁▁ 家長(監護人):▁▁▁▁▁▁▁

班主任:▁▁▁▁▁▁▁▁ 學生:▁▁▁▁▁▁▁▁

第6篇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 嚴格責任界限 , 健全學校教育、 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 , 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監護職責。現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結合我校實際 , 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 :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覆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傳染病預防、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2.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學生在校的不安全動態,並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為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及設施設備。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5.沒有按時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繫。

6.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適時向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8.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9.上好安全教育課、法制教育課,搞好必要的應急安全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10.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 , 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用電、傳染病預防、防踩踏、防溺水、防煤氣中毒、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節假日、雙休日私自外出或結伴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等),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並告知班主任,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危險物品進入校園,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不良現象應及時嚴肅的批評教育和指正,並加以制止與管教。發現子女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7.對子女有先天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等特殊性體質的應及時告知學校,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生病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批准後,由家長接回。放假、返校時間必須由家長接、送到校門,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9.根據《甘肅省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小一、二年級學生和幼兒園幼兒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持接送卡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按時接、送學生,不得提前把孩子送到學校,不允許委託無關人員接送孩子,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10.學生在上學、放學接送途中,家長需確保學生安全。學生由家長親自接送,接送學生時家長不得飲酒醉駕,不得乘坐“三無”及超員車輛,摩托車接送保證一人一車,學生必須佩戴頭盔,如出現對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家長自行負責。

11.家長或監護人應主動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繫,告知或聽取學生在家、校的具體表現,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家長或監護人應經常與子女進行溝通、交流,關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及時進行心理疏導。

12.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 ,雙方各執一份 ,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第7篇

一年一度的暑假又來臨了,您的孩子暑假是否過得健康、安全、充實是我們共同關心的問題。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孩子的安全關係到一個家庭的幸福。因此,家長們在安排好自己繁忙工作的同時,也需安排好您孩子的暑期生活。我們誠摯地希望您積極配合學校,在家對孩子做好以下方面的教育工作:

1、教育孩子無論是走親訪友,還是外出旅遊,都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在公路上玩耍,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嚴禁未滿12週歲學生騎自行車車上街、上路,嚴禁未滿16週歲學生騎電動車、摩托車上路。

2、暑假期間正值炎熱季節,應注意飲食衞生,多吃新鮮蔬菜、水果,不吃黴、爛食物,不喝生水,防止疾病的發生。

3、增強孩子的游泳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孩子在家下水游泳,必須有家長監護。各位家長應嚴格教育並督促子女,不準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不準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等危險地方游泳、玩水、釣魚、捉魚,防止溺水死亡事故發生。

4、重視提高孩子防拐騙、防綁架、防敲詐、防盜的意識,教育子女未經大人同意不擅自外出,不走僻靜小路,不隨便搭乘便車,不論在路途還是在居所不隨便與陌生人交往。

5、嚴禁爬高和攜帶危險物品,遠離危險地帶,雷雨天不要外出,以防雷擊。

6、妥善保管好家庭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防止孩子接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教育孩子在家要注意防火、防觸電、防煤氣中毒。

7、引導孩子安全上網、文明上網。堅決不進營業性網吧等不健康場所。

8、督促孩子在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多引導孩子接觸大自然、瞭解社會,在大自然和社會活動中磨鍊意志;帶領和鼓勵子女積極參加社區活動(不少於兩次)、社會實踐活動,使孩子從小樹立對社會的責任感。

9、教育孩子爭做文明小公民,遵守社會公德,敬老愛幼,勤儉節約,做到節約水電、節約糧食。

10、各位家長應在百忙之中抽出更多的時間與孩子溝通交流,讓孩子感受家庭的温情。請您在指導好孩子科學、合理地安排作息時間的同時,督促其完成暑假作業,積極認真閲讀課外讀物(至少兩本),寫出讀書筆記,不斷增長見識;做到勞逸結合,引導孩子適時參加體育鍛煉。學校將組織學生假期學習小組,並對他們組織的各種活動將進行評比。

家長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擔負着教育子女成長的義務,望能在假期抓好學生的安全工作,讓子女從小成為文明、守紀的好公民。假期內出學校組織的到校時間外,學生無特殊情況不得到校。假期內學生一切責任事故由家長負責。假期內,學校將組成安全巡查小組和各年級學生學習小組對學生的安全和學習、生活、實踐活動等各方面進行跟蹤指導和督查,和家長共同搞好學生的暑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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