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安全責任書3篇 “保障學生安全,規範實習行為——學生實習安全責任書重要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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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習是讓學生接觸社會、鍛鍊能力的重要方式,但實習過程中安全風險也難以避免。針對這一問題,相關部門制定了“學生實習安全責任書”,明確了學生、實習企業和學校之間的責任和義務,保障學生實習的安全。

學生實習安全責任書3篇 “保障學生安全,規範實習行為——學生實習安全責任書重要性探析”

第1篇

為了加強學生校外實習期間的管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經雙方協商,江門職業技術學院系(以下簡稱“甲方”)受學院授權,與實習學生(以下簡稱“乙方”)達成一致並簽訂責任書如下:

1、甲方安排老師為乙方的實習指導教師,負責乙方的校外實習指導與安全教育。

2、乙方參加校外實習前,應向指導老師彙報,並留下可聯繫到的通訊方式,辦理實習相關手續,在甲方的指導老師允許下,方能離開學校去實習崗位;通訊方式如變更應及時通知指導教師。

3、在校外實習期間,乙方具有學生和頂崗實習人員雙重身份,要自學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維護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聲譽。若發生打架、鬥毆等違規違紀行為,將按學院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乙方在校外實習期間,應聽從生產實習方領導和指導老師的指導,服從管理;嚴格執行實習單位的勞動紀律和所在崗位的操作規程,注意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5、乙方在校外實習過程中,嚴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嚴禁酗酒;注意交通安全,嚴禁乘坐無保險的私人營運車輛,嚴禁無證駕駛或駕駛無牌無證車輛。

6、乙方要高度重視實習過程中的各項安全,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要掌握必要的防盜、防搶、防騙等安全知識,不得參與賭博、傳銷等非法活動。

7、乙方在校外實習期間,必須保證每星期與指導教師聯繫一次,如實彙報實習情況;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單位,或從事與生產實習無關的活動。

8、以上條款乙方必須全面遵守執行,甲方負責監督、檢查、落實。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損失(包括人身傷害事故),全部由乙方個人負責,江門職業技術學院及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法律責任。

9、本協議經雙方簽訂後生效,有效期至校外實習結束返校為止。

10、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實習指導老師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學生實習安全責任書3篇 “保障學生安全,規範實習行為——學生實習安全責任書重要性探析” 第2張

第2篇

為了加強學生校外實習期間的管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經雙方協商,江門職業技術學院

系(以下簡稱“甲方” )受學院授權,與實習學生(以下簡稱“乙方” )達成一致並簽訂責任書如下:

1. 甲方安排 老師為乙方的實習指導教師,負責乙方的校外實習指導與安全教育。

2. 乙方參加校外實習前,應向指導老師彙報,並留下可聯繫到的`通訊方式,辦理實習相關手續,在甲方的指導老師允許下,方能離開學校去實習崗位;通訊方式如變更應及時通知指導教師。

3. 在校外實習期間,乙方具有學生和頂崗實習人員雙重身份,要自學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維護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聲譽。若發生打架、鬥毆等違規違紀行為,將按學院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 乙方在校外實習期間,應聽從生產實習方領導和指導老師的指導,服從管理;嚴格執行實習單位的勞動紀律和所在崗位的操作規程,注意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5. 乙方在校外實習過程中,嚴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嚴禁酗酒;注意交通安全,嚴禁乘坐無保險的私人營運車輛,嚴禁無證駕駛或駕駛無牌無證車輛。

6.乙方要高度重視實習過程中的各項安全,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要掌握必要的防盜、防搶、防騙等安全知識,不得參與、傳銷等非法活動。

7.乙方在校外實習期間,必須保證每星期與指導教師聯繫一次,如實彙報實習情況;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單位,或從事與生產實習無關的活動。

8.以上條款乙方必須全面遵守執行,甲方負責監督、檢查、落實。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損失(包括人身傷害事故),全部由乙方個人負責,江門職業技術學院及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法律責任。

9. 本協議經雙方簽訂後生效,有效期至校外實習結束返校為止。

10.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實習指導老師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3篇

頂崗實習是學生融入社會的初始階段,是培養實習生與人相處、把知識和技能用於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教學的延續。實習期間實習生的安全、守紀、管理等一直是學校、企業、家長最為關心的問題,為加強實習管理,提高實習質量,確保實習生人身安全,保證實習工作順利進行,現由系科代表學校和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1、實習生應遵守學校實習管理有關規定,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待頂崗實習,順利完成各項實習任務;

2、實習生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用人單位為保證實習安全所規定的一系列相關制度;

3、實習生必須遵守遵守企業作息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不參加實習,離開實習崗位須經實習指導老師批准,離開或調整實習單位實習生必須書面申請,家長簽字,經學校書面批准並和企業協調後,方可實行,否則因實習生私自離開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實習生承擔;

4、實習生私自離開實習崗位或實習單位者,一律視為曠課,曠課一律按《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注: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六十學時或在實習期間曠課累計超過九十學時(曠課一天按6學時計或實際課時計)者,學校作出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5、實習生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和勞動觀,誠實做人,踏實做事,以單位為家,為單位着想,維護單位利益;

6、實習生應尊敬領導,尊重師長,不頂撞領導、實習指導老師,能接受批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處理好同事、鄰里關係,吃苦肯幹,不打架、不吸煙、不酗酒,不賭博,按時回宿舍就寢,不與社會閒雜人員交往,遵守社會公德、遵守社會法令;

7、實習生應強化自我保護意識,時刻注意安全,特別是交通安全、不違反交通規則,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的車輛、船隻和非客運的`車輛、船隻,注意個人財物安全,嚴格按程序操作,注意操作安全;

8、實習生不得到山塘水庫及江河湖泊游泳,不攀爬危險物,不輕信他人誘惑,導致誤入傳銷窩點等,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自負;

9、實習期間實習生交通費、生活費等原則上自理,如學校與實習單位有協議或實習單位有規定的,按協議或規定辦理;

10、家長在實習生實習期間,要加強對其職業道德和崗位穩定教育,經常瞭解其實習、生活情況,確保每週和實習生聯繫一次,如遇異常情況家長有責任及時和班主任聯繫。實習生應定期向家長報平安並彙報實習情況。

11、實習結束後,實習生應完成實習鑑定表等資料,實習單位根據實習生表現出具書面鑑定意見和實習成績。實習單位的鑑定和實習成績是構成畢業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習成績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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