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書3篇 "電力安全生產責任書:維護電工職業健康,守護人類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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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書是企業在電力生產中對員工的安全保障的一種體現和承諾。它規範了電工在安全生產中的行為準則,強調了電工在工作中承擔的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了企業在電力生產中的安全穩定。

電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書3篇

第1篇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公司各單位和全員的安全責任感、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最大限度地消除各類不安全隱患,把一切事故和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為層層落實責任、預防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做到“安全生產、警鐘長鳴”,確保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此,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與公司下屬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嚴禁發生工傷死亡及嚴重傷殘事故(含工傷報銷金額超過5000元的傷殘);

(二)本部門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工傷報銷金額在200元至5000元)不得超過1人(含因傷經醫院鑑定需停工休息的),輕度工傷(報銷金額少於200元)少於3次;治安事件不大於1次(公司及個人失竊、及其他糾紛);

(一)公司各單位不得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二)各單位發生火災苗頭不超過1起/年(着火後迅速撲滅,無人傷,無直接損失)。

(三)杜絕重傷以上傷亡事故,杜絕重大火災,燃燒、爆炸事故。

(一)學習、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國家法令,執行上級用電的規範和技術要求。

(二)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接受各種安全教育,遵章守紀,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脱崗,不酒後作業,集中精力工作。

(三)認真學習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熟知安全知識,按章操作,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四)堅持每日巡迴檢查制度。對漏電掉閘裝置、電氣設備,尤其是移動和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燈、拖地電纜線,定時進行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經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交付使用,並對電氣設備進行定期維修保養。

(五)提高增強自身技術業務水平,應對工作負責,不準馬虎和隨意作業,經常檢查施工用電狀況,及時完善整改,正確使用電工勞動保護用品,做到衣着整齊,穿好絕緣鞋,戴好安全帽,整裝上崗,在高空或危險處作業時應繫好安全帶。

(六)嚴禁帶電作業和冒險作業,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決不準發現隱患不整改,不彙報,考試大對各級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施文明,不得從高處拋擲物品,用後的電線及時回收,妥善保管,線路架設規範,配電箱、開關箱及時上鎖,用電標誌明顯。

(八)停電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停電,送電必須有專人負責,停電開關要鎖好,開關上要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等警告牌,嚴禁帶電作業。

(九)廠區停電須自發電時做好換電等安全事故的防止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一)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平時或每月的安全生產檢查和發生事故的記錄,按照《公司安全考核評定細則》,在每年1月20日前,對上年度各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對比較好的單位在年終發放安全獎,併發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流動紅旗。

(二)在本年度中發生一起以上重大事故,對工作嚴重失職(造成人員死亡、傷、殘、重大經濟損失)的責任人,視其情節免去其責任職務,或追究相應責任:

1、如違反有關安全管理法規的,對責任人進行行政、經濟處罰,並追究刑事責任;

2、本責任書的責任時間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電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書3篇

第2篇

學校安全涉及千家萬户,責任重大。為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按照“部門管理、分級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和要求,學校與您簽訂本責任書。具體職責如下:

1、水電工是學校用電、用水安全直接責任人。要持證上崗,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2、每天檢查配電室、校園照明、網絡、電話、廣播、供水等設施設備,確保水電安全及時供給和運行。

3、認真執行水電管理制度,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加強宿舍、教室、教研室、各處室、實訓室等電情況檢查;非經主管校長批准嚴禁私接線路、安裝插座、使用自備大功率電器。

4、落實水電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嚴防電路漏電、短路、電線老化、超負荷,消除水路跑、冒、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電安全維護台賬,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和報告。

以上各條,作為學校對水電工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的考核依據。如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將按照《縣教育系統安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追究相關責任;情節嚴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3篇

為了加強學校對用電的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在用電上即節能,又安全,特對電工提出以下職責,望學校電工認真履行。

1、學校所有用電設備安裝必須由校電工親自操作,不許找人代替。

2、電工安裝校內用電設備必須帶安全帽,符合操作規程,不許帶電作業。

3、對校內所有用電器、用電線路每月檢查一次,有記錄,發現問題急時報告學校領導,急時處理。

4、對校內需從新安裝用電器或更換電器設備必須請示領導批准後方可操作,否則不許安裝。

5、因違規操作或人為事故造成損失,毀壞設備、用電器,學校有權追究責任人,賠償損失。

6、對學校重點用電場所(多媒體教室、微機室、鍋爐房),要重點檢查、維修,每週一次。

7、對校內涉及人身安全的用電線路、用電器需要安裝明顯的警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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