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安全責任書8篇 “維護生命安全,建築施工安全責任書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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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安全責任書是指建築施工單位與建築施工現場負責人為保障安全生產、預防事故、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所簽訂的一份責任書。該責任書對於促進建築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負責人認真負責、規範施工、強化安全方面的責任感極為重要。

建築施工安全責任書8篇 “維護生命安全,建築施工安全責任書全解析”

第1篇

為確保施工期間的人身、設備安全,以及運行中設備的安全運行,進一步明確施工中甲乙雙方職責,落實安全責任,根據燃氣行業頒發安全工作的有關規定要求,特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作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關條文如下:

甲方應對乙方事先提交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和安全施工資格證書進行審查及備案,瞭解在此前的施工業績及施工安全情況。

1、 審查由乙方提供的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及税務登記證書進行審查及備案。

2、審查由乙方填寫的外包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包括施工人員概況、特種作業人員及“上崗證”複印件,審查由乙方提供須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證明原件。甲方按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施工證。

3、 甲方應對乙方事先提交的該工程的計劃進行審查和指導,合格後監督乙方嚴格執行,必要時或根據乙方請求及安全規章制度要求增設甲方專人監護。

4、 協調乙方提出的.沿線交叉跨越線路停電配合等工作,必要時應會同乙方現場實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5、開工前甲方負責向乙方負責人和現場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施工人員全面交待現場工作條件及工作環境,對有關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6、 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監督,發現違章作業及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可及時制止、糾正,必要時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2. 必須具有國家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的“三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全套複印件、建設部門頒發的《企業施工資質證書》複印件和《施工安全資格證書》複印件。

2.2 提供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税務登記證書複印件,同時應提供受法人委託簽訂經濟合同、簽訂安全責任書的證明書原件及“進(出)城承包工程許可證”。

2.3 開工前乙方應填寫《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施工(工作)人員概況》,提供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名單及“上崗證”複印件,提供經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的證明原件。

2.4 開工前組織對全體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作任務,使全體施工現場各級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對施工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活動和總結,並有記錄,必要時請甲方派員參加。

2.5 開工前提供維護工程的施工組織方案、施工作業計劃、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對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訂立單項措施。

2.6 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殘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新入人員(包括臨時工、合同工與參加勞動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交待現場安全注意事項,相關記錄、資料正確齊全,方可進場作業。對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禁止使用臨時工、民工或勞務協作工,臨時招用的民工進行適合現場作業的安全教育後方可進行地面輔助作業工作,民工、臨時工的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7 施工期間,各種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工程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防護設施的必須有安全檢查記錄。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的維修與保養,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傷亡事故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2.8 施工時,乙方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做好各種安全防範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明確安全員。對在正在使用的設備上施工的,應與甲方一起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的,乙方應立即停工,並報告甲方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採取措施整治後確保萬無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員進行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切實保證施工中的人身、設備安全。

2.9 乙方施工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方可參加施工。對從事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爆破等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必須按甲方規定佩證上崗。

2. 0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乙方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電力、通信線路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如沒有防護,或防護不當而導致既有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 1 及時詳細地對沿線交叉跨越、高低壓線路等進行實地踏勘,提供書面資料,便於甲方協調配合。

2. 2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3. 若因乙方人員違反本責任書或安全規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3.2 若因合同期內乙方維護不力或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並且可以作出取消其施工資格,合同終止的處理。

3.2 若因乙方人員積極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無違反本責任書或違反安全規章制度,並在合同期內沒有發生責任安全事故,甲方應對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給於適當獎勵。

4、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責任書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責任書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建築施工安全責任書8篇 “維護生命安全,建築施工安全責任書全解析” 第2張

第2篇

為了更好地搞好工程建設,理順施工班組和下屬職工的安全責任,確保安全施工,班組與職工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班前必須進行上崗安全交底、上崗檢查、上崗啟示的“三上崗”和每週一次“一講評”安全活動,並有考核措施和記錄。

二、甲方應經常組織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並根據作業環境和職工思想、體質、技術狀況合理分配生產任務。

三、甲方應對本工地所需的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和提供,否則,乙方有權提出抗議並停工。

四、乙方應有組織地進行安全作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五、乙方在從事生產任務時,應認真地按照安全技術交底,正確執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違規操作。

六、乙方在上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通知甲方負責人。

七、凡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在市級以上檢查中受表揚者,班組職工每次每人獎勵500元;凡在公司或上級部門檢查中受批評的班組職工每次每人處罰200元。

八、凡是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故損失由責任人負責,並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追究法律責任。

第3篇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制度,制定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凡在xx鄉行政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人員)必須與xx鄉政府訂本責任書。

一、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範,完善施工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自進場施工至工程完工為止。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佈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覆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3、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1、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或違章作業應及時停業整改。如有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彙報,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則”落實。。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按照行業標準及規範組織實施。隨工程進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施工現場的'道路、圍擋、大門、消防設施、臨時用電、辦公室及其它臨時設施均必須達到標準化施工的要求。

4、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5、工程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安全生產活動,並及時建立安全台帳。

6、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購置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備案證,各項指標均應達到合格標準,嚴禁不合格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並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儲存、發放台帳。

7、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基礎開挖、釺探、隱蔽工程驗收,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有資質,安裝人員持證上崗。

8、應嚴格執行建築工程安全分階段核驗制度。基礎、主體、竣工階段,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相關機構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嚴格執行《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後,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築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像。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4篇

為貫徹執行國家《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建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實施責任制目標,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務實的作風,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為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層層落實責任目標。現與各項目部簽定20xx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1、杜絕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杜絕重大機械事故、重大火災事故與急性中毒事故。年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3‰以內,年因工重傷、死亡事故率為零。

2、積極推動項目部創建省、市文明示範工地。按照《建築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規定》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的規定,推進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文明施工達標率達100%。

1、應按照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人員配備辦法》的規定,項目部應設立安全管理領導機構,工程總建築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以上,必須配備2~3人的專職安全員,5萬平方米以上應設立安全管理股。

2、各項目經理部要成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堅持執行旬檢制度。每週例會必須同時進行安全生產分析研究解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佈置、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3、明確職責,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崗位責任體系,層層分解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做到責任明確、措施得力、落實到人。

4、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按照建設部《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必須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投入。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投入,嚴格控制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及被淘汰的機具設備進入施工現場。

5、提高項目經理部整體安全管理素質,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任職。

6、深入開展“關愛生命,關注安全”創建文明施工工地活動,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改善工人的勞動條件和生活及工地環境,消除環境污染,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文化理念和文明行為的意識。

7、認真執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強制性條文標準,每旬組織一次工地自檢,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執行“三定、一落實”措施,加強控制腳手架、模板支撐、基坑圍護、起重機械傷害、高空墜落等事故的發生,狠抓“三寶、四口”、施工用電等安全防護措施。出現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8、深入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活動,要採取有力的措施,保證安全達標目標的全面落實。對存在要採取切實有效防範措施。應按公司所編制“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實施圖集”和“福建省建築施工安全文明標準示範圖集”標準執行。

9、大力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以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觀念,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的制度。

10、應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開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11、公司將對各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定期考核,年終組織考評,對完成管理目標達標的項目部給予通報表彰,獲得省級文明施工示範工地稱號將給予較大的經濟獎勵。未能完成的給予通報批評,並按公司有關規定處以1000~10000元經濟處罰。對於管理不力,造成傷亡事故的,將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2條、第64條、第66條的規定處理。

12、本責任書為20xx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作為年終組織考評的依據。

本責任書經公司蓋章、企業法人簽字及各項經理部項目經理簽字後即生效。

第5篇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範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建築施工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市建築安全生產局面的根本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結合我市建築行業安全管理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對現場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

2、認真實施本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完善本項目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和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3、嚴格執行“五同時”要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工程項目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4、嚴格執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程》和《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程》,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防護質量,做到先防護後施工,施工現場各項安全評分合格率達100%。

5、項目部應按工程規模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要領導和組織施工現場定期、專項和季節性的安全大檢查,支持工地安全員的工作,對施工中的事故隱患,組織制定措施,及時整改。自覺接受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按照定時、定人、定措施的要求予以整改。

6、執行國家用工管理的各項規定,嚴格持證上崗的管理制度,認真組織上崗前的各種安全教育培訓,並做好記錄。積極為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工程分包的,要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防止以包代管。

7、在制定工程各項費用計劃時,要確保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和有效使用,並建立安全生產投入台帳。

8、發生事故時,要緊急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做好人員搶救與現場保護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

在項目施工期間,市安全站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本責任書責任目標落實和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檢(巡)查,檢查結果將作為工程項目及項目經理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該工程竣工安全評價為優秀的,其項目經理承接下一個工程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減收60%,建築意外傷害保險費費率減至1.5‰。

凡不執行本責任目標第4、5兩款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每次扣除1萬元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為安全生產風險金基金。發生等級安全事故的,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外,其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將全部扣除,轉為安全生產風險金基金。施工期間未發生等級安全事故,且每一施工階段安全核驗達到合格標準,工程竣工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一次性如數返還。

第6篇

為確保施工期間的人身、設備安全,以及運行中設備的安全運行,進一步明確施工中甲乙雙方職責,落實安全責任,根據燃氣行業頒發安全工作的有關規定要求,特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作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關條文如下:

1.1 甲方應對乙方事先提交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和安全施工資格證書進行審查及備案,瞭解在此前的施工業績及施工安全情況。

1.3 審查由乙方填寫的外包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包括施工人員概況、特種作業人員及“上崗證”複印件,審查由乙方提供須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證明原件。甲方按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施工證。

1.4 甲方應對乙方事先提交的該工程的計劃進行審查和指導,合格後監督乙方嚴格執行,必要時或根據乙方請求及安全規章制度要求增設甲方專人監護。

1.5 協調乙方提出的沿線交叉跨越線路停電配合等工作,必要時應會同乙方現場實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 開工前甲方負責向乙方負責人和現場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施工人員全面交待現場工作條件及工作環境,對有關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1.7 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監督,發現違章作業及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可及時制止、糾正,必要時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2.1 必須具有國家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的“三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全套複印件、建設部門頒發的《企業施工資質證書》複印件和《施工安全資格證書》複印件。

2.2 提供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税務登記證書複印件,同時應提供受法人委託簽訂經濟合同、簽訂安全責任書的證明書原件及“進(出)城承包工程許可證”。

2.3 開工前乙方應填寫《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施工(工作)人員概況》,提供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名單及“上崗證”複印件,提供經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的證明原件。

2.4 開工前組織對全體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作任務,使全體施工現場各級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對施工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活動和總結,並有記錄,必要時請甲方派員參加。

2.5 開工前提供維護工程的施工組織方案、施工作業計劃、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對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訂立單項措施。

2.6 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殘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新入人員(包括臨時工、合同工與參加勞動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交待現場安全注意事項,相關記錄、資料正確齊全,方可進場作業。對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禁止使用臨時工、民工或勞務協作工,臨時招用的民工進行適合現場作業的安全教育後方可進行地面輔助作業工作,民工、臨時工的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7 施工期間,各種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工程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防護設施的必須有安全檢查記錄。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的維修與保養,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傷亡事故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2.8 施工時,乙方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做好各種安全防範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明確安全員。對在正在使用的.設備上施工的,應與甲方一起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的,乙方應立即停工,並報告甲方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採取措施整治後確保萬無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員進行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切實保證施工中的人身、設備安全。

2.9 乙方施工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方可參加施工。對從事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爆破等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必須按甲方規定佩證上崗。

2.10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乙方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電力、通信線路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如沒有防護,或防護不當而導致既有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11 及時詳細地對沿線交叉跨越、高低壓線路等進行實地踏勘,提供書面資料,便於甲方協調配合。

2.12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3.1 若因乙方人員違反本責任書或安全規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3.2 若因合同期內乙方維護不力或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並且可以作出取消其施工資格,合同終止的處理。

3.2 若因乙方人員積極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無違反本責任書或違反安全規章制度,並在合同期內沒有發生責任安全事故,甲方應對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給於適當獎勵。

4、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責任書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責任書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7篇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對建築施工單位依法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監管,規範建築施工單位安全行為,遏制重、特大建築安全生產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責任書:

1、建築施工的承包方和發包方,都必須在工程開工建設前完善所有建設手續;

2、施工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3、施工方需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

4、施工人員施工時一律佩戴安全帽,沒有佩戴安全帽的人員禁止進入施工場地;

6、施工單位或個人需為其施工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7、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警示標誌牌,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消防設施,並保證所有器材合格或在保質期內,施工區域應嚴格落實安全設備,確保施工人員和過往人員的安全;

9、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牢固,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後,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築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安全教育率達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100%;

6、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100%,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95%以上,重大危險源監控率達100%;

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由建築施工單位負責處理和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並按程序及時、如實報告;杜絕瞞報、遲報現象。對於情況嚴重的,將由上級安監部門查明事故原因並進行相關處罰。

第8篇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鄉黨委、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建築施工安全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安全事故,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目標管理責任書。

1、施工方承建的項目,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和縣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2、項目經理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積極配合鄉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3、項目負責人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費用,應用於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項目負責人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

5、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消防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6、實現目標管理,加大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治理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杜絕死亡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安全事故了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積極開展救援措施。

7、工程開工前15日內辦理工程開工備案手續,將單位工程人員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等信息準確填寫,報鄉人民政府備案批准後方可開工。

8、工程開工前15日內辦理安全報監手續,同時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做好安全評估,簽訂防護用品費用預約。未辦理安全報監的,不得開工。

9、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須向相關部門報檢,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10、其它未註明的責任詳見國家、市和縣有關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法令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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