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2篇 “共同守護安全生產,簽署責任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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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是企業必備的重要文件,旨在規範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感,減少事故發生率,保障員工和社會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本文將詳細介紹該協議書的內容和意義。

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2篇 “共同守護安全生產,簽署責任協議書”

第1篇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管理要求,確保 分隊所承擔的 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明確如下安全協議:

無重傷及以上事故,無管線、機械設備、壓力容器事故,無重大交通事故;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環境糾紛。

1、甲方應組織和督促乙方開展安全達標活動;及時傳達和部署上級的有關安全和環保精神和要求,聽取乙方的意見和要求,加強安全生產的指導和協調。

2、甲方負責組織對乙方安全規範作業、文明施工情況的檢查,對乙方及有關人員發生的違章、違法行為和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制止教育、責成其限期整改。

3、甲方協助乙方加強對全體施工人員安全作業、文明施工和自我保護的宣傳教育;做好上崗前的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禁止實習、學習人員單獨現場作業。督促乙方嚴格執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施工安全。

1、乙方要嚴格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內部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工程建設中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2、乙方要按照安全作業規範,針對本工程項目的特點、性質、規模以及施工現場條件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組織落實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方案、要求施工。

3、乙方要加強對施工責任區的日常安全檢查。及時制止和處理各類違章、違法行為。對發現的隱患要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4、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業務指導,檢查和督促,服從管理。

5、凡工地內發生生產事故或重大人員傷亡的,乙方應在積極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向甲方報告,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連帶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事故由乙方負責統計上報。

責任期內乙方實現了安全目標,甲方應根據相關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獎勵。對乙方發生的各類事故和嚴重隱患,甲方將按照有關規定對乙方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處罰。

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2篇 “共同守護安全生產,簽署責任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電信設施、設備安全暢通和施工人員及其它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甲方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書適用於土建、消防系統建設、安裝、改選、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線路、通信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活動。

第三條 甲方有權(而非義務或責任,下同)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監督。甲方代表有權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程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四條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確保電信設備、設施安全和人員安全。

乙方應當執行國家、地方、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標準、規範、規程。

(一)通信管道、線路施工現場,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須設立警示信號標誌,白天用紅旗,晚上用紅燈,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種車輛的注意。必要時應設圍欄,並請交通民警協助,以保證安全。

2. 施工區域,有平行與交越電力線纜,必須採取相應措施,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 施工人員進入人(手)孔作業,應先探明人(手)孔內有無有毒、易燃氣體,避免發生中毒事件。

4. 施工人員進行登高作業,應先檢查登高工具和保險裝備,避免發生摔傷事故。

5. 現場施工用電源線架設高度,必須滿足安全要求;必須安裝警示紅燈。

(二)在通信機房內施工,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2. 設備開箱後,包裝箱等易燃雜物應立即搬離現場。

3. 施工時,不得將導線頭子遺留在設備內。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施工現場。

4. 施工期間確須進入通信系統,應辦理借用口令手續,用畢立即歸還。

5. 施工期間布放線纜,拆除豎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線纜完畢後,應立即重新封堵。

6. 設備安裝完畢,必須經監理、督導、電力維護人員檢查、測試無誤後,方可接通電源。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實行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應指定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信設備、設施損壞、通信阻斷、人員傷亡等,一切責任、後果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乙方應當根據工程實際特別制定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和專項技術措施,配置專(兼)職安全監督檢查人員。

第七條 乙方應當自開工之日起,在施工現場設置達到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並對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八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 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報告外,施工企業還應當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傷亡事故不得隱瞞、故意遲延報告或者謊報。

(一)安全、整潔、美觀,對建設單位及甲方通信設施、設備應給予保護;

(二)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不得影響建設單位及甲方正常生產秩序和通信暢通;

(四)户外施工因特殊情況確需夜間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批准後方可施工。需夜間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設立夜間警示燈和安全防護欄;

(六)搭建作業人員臨時宿舍,應牢固,通風,布放照明電線必須安全;

(一)不得在施工現場溶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等易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物質;

(四)禁止在施工現場吸煙或使用明火,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應經安全保衞部門批准辦理《動火證》;

(五)需進入生產機房進行施工的,乙方應到建設單位或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紹信,方可進入施工。

(六)施工所需的工程、運輸車輛均由承包單位自備或租賃。承包方要確保駕駛員能夠對車輛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運輸設備、材料的車輛應考慮好運輸線路,作到在運輸過程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施工安全,不出現任何差錯。承包方因工程施工所租賃的車輛必須有合法、齊全的手續,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範使用使用。

第十二條 違反本協議書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並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違約金。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屢次違反本協議書相關條款,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參加通信工程建設資格。情節嚴重的,報告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作為雙方施工合作框架協議的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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