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由讀後感8篇 自由閲讀:自我發現與思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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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讀後感》是一篇思想啟迪的文論,作者深入探討了自由的內涵和意義。通過對自由的剖析,引發了人們對個體自由、社會自由的思考。讀完這篇文章,我深感自由不僅僅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它是人類進步、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

論自由讀後感8篇 自由閲讀:自我發現與思想自由

第1篇

把一本叫《論自由》的小冊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國19世紀的哲學家約翰·穆勒。在閲讀的過程中,想到一句《馬哲》教科書中的話:哲學是世界觀與方法論。論自由是向真理接近的方法論。

人類對自身有多不滿,就意味着人類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殘缺。同時,人類沒有出現比現實更糟糕的狀況,意味着人類某種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時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類則透過海量的探索,將這些碎片拼在一齊,並透過傳播、共享。這就有了主流與邊緣(異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讓主流之外的邊緣(異端)存在。這能夠算作是一種寬容,但其實際上是對真理的維護。穆勒對此作了詳細的論證。

異端可能是一種謬誤,可能是一種邪説,也可能是尚未被人們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不管怎樣,它要麼刺激着現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儘量不被教條化、概念化,它要麼將在未來補充現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類對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話要説,但很多時候又似乎一無所知。如果70億的人類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機器,真理就會收縮;如果這是70億充滿個性、首創精神的鮮活的人,真理才會擴張。人類才有可能邁向終極目的地,如果有的話。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種彰顯個性的態度與行動,與眾不同,標新立異。它的原則是,如果不傷害到他人,能夠為所欲為;如果傷害到了別人,就需要遭受處罰,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由此可見,那些看似囚禁人們自由的監獄,如果被正當使用,實際上也是維護自由的設施。

這就引出了社會對個人自由控制的限度問題。給我印象最深的一點是,教育。如果一種教育體系,它的存在是為了統治官僚機制輸送人才,它就是一種反自由的,其結果是,最聰明的人被聚集在一齊去控制其餘人的自由。

比如科舉制度,哪怕我承認它是一種公平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實現了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性,但它的結果必然造成官僚體系之外的,其餘國民在自由領域探索活動的萎縮,如此,這個國家不會再有個性,不會再有首創精神,真理因此教條化,社會停滯。如果沒有英國的堅船利炮,這天的中國或許與過去兩千年的中國沒什麼差別,當然好與不好,大家自己會有想法。

這本書寫在一個半世紀之前的英國土地上,如今的中國人讀起來,或有許多共鳴。聽我亂説,不如自己去看,很短,才10萬餘字。

論自由讀後感8篇 自由閲讀:自我發現與思想自由 第2張

第2篇

約翰·密爾的《論自由》探討的是公民自由或者稱社會自由。也就是“探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

從某種意義上來説,他幾乎從最遠的年代以來就在劃分着人類。我們可以這麼理解,人類社會“階級”的出現,正式公民自由與社會自由出現區分與差別的表現。而隨着階級劃分的越來越細,越來越完善,到國家的出現,以及後來所發展的集權、專政與所謂的民主社會,都是公民自由或社會自由的變化而引起的。或者説是,都是由:“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的不同與變化所形成的產物。

自由與權威之間的鬥爭,似乎從有了人類文明起就已經存在了,特別是在國家出現之後,更加明顯。而且,自由與權威之間的鬥爭也給古往今來眾多的文人們提供了一個永恆的、永遠都不過時的話題。追尋自由,成了各個時代文人們都競相追尋的“時髦”。

在統治者與臣民之間的的相處中,人們所認為的“統治”與“被統治”,對於自由的限制與約束,以致於發展後期所必然出現的人們揭竿而起,推翻專政、暴政所得來的那些“自由”。那是“所謂的自由”。《論自由》中這樣説的“統治者會試圖用以對付其臣民,正不亞於用以對付其外來的敵人”。他們將權力看作是一種武器。

為什麼人們的自由要受到限制?換言之,正如人類所常説的那樣“自由是相對的”、“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為什麼呢?

關於這一點,在約翰·密爾的《論自由》中,作者有這樣一段比喻“在一個羣體當中,為着保障較弱成員免遭無數鷙鷹的戕賊,就需要一個比餘員都強的賊禽受任去壓服它們。但這個鷹王之喜戕其羣並不亞於那些較次的貪物,於是這個羣體又不免經常處於須要防禦鷹王爪牙的狀態。因此,愛國者的目標就在於,對於統治者所施用於羣體的權力要劃定一些他所應當受到的限制。而這個限制就是他們所謂自由。”

我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因為他們少數一些人的利益所在,所以他們需要限制我們的自由,給人們相對的自由以維護統治。這就又涉及另一個根源性的問題了,即“我們有絕對的自由嗎?”、“我們的自由是別人給予的還是我們自己創造的?”這兩個問題,人們到今天一直還在爭論。“從歷史上看,只要人類一天還滿足於以另一個敵人去攻鬥一個敵人,還滿足於在多少有些有效保證足以對付主人的暴虐的條件之下便由一個主人來統治自己,他們就還沒有使自己的渴望超越這點之外。”

作者約翰·密爾認為,在統治者與公民自由的博弈中,美國的“憲政”是一個特殊的存在。它的出現標誌着一個新的時代的到來,即“自由黨派競爭的時代”。

“在政治理論和哲學理論當中,正和在人當中一樣,成功倒會把失敗所會掩住的錯誤和弱點暴露出來。”而在作者看來,這種“自由黨派競爭”的情況,當它還只是一種在書籍中才可見的、“聽起來頗成一條自明的公理”之時,政府只當它是另一場暴風雨而已。而當第一個民主共和國成立之後,“於是這種選舉制和責任制政府就成為觀察和批評的對象。這時人們就覺察出來,原來所謂“自治政府”和所謂“人民施用於自身的權力”等類詞句,並不表述事情的真實狀況。運用權力的“人民”與權力所加的人民並不永是同一的。”但作者還是發現,這種民主共和制是“人民會要壓迫其自己數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種妄用權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亞於任何他種”。換言之,在本質上還是沒有解決。變成了作者所説的“多數的暴虐”。

約翰·密爾的《論自由》中有一個很出名的觀點,就是“多數的暴虐”的觀點。他對於當今的國際政治來説有相當大的前瞻性。

書中這樣説:“當社會本身是暴君時,就是説,當社會作為集體而凌駕於構成它的各別個人時,它的肆虐手段並不限於通過其政治機構而做出的措施。社會能夠並且確在執行它自己的詔令。而假如它所頒的詔令是錯的而不是對的,或者其內容是它所不應干預的事,那麼它就是實行一種社會暴虐;而這種社會暴虐比許多種類的政治壓迫還可怕,因為它雖不常以極端性的刑罰為後盾,卻使人們有更少的逃避辦法,這是由於它透入生活細節更深得多,由於它奴役到靈魂本身。”這種情況比以往有過之而無不及,更可怕!

社會是這樣認為,即使它錯了也沒人發現,在一個國家,人人都同一種顏色,同一個思想,同一種文化,仔細想想這是一件相當恐怖的事。當一個社會都是一個思想了,那本身就是一種畸形,與人類的自我發展是相違背的。古人講“兼容幷包”、“海納百川”,是注重各個不同的文化都發展,並且各自繁榮,這樣這個世界才會更加繁榮、精彩,才會不讓一些稀有的、獨特的文明的足跡被淹沒。

第3篇

19世紀英國著名哲學家、邏輯學家和自由主義思想家密爾所著的《論自由》,完成於1859年。該作品所論述的自由主要是公民自由和社會自由以及他們的權界關係。我國思想家嚴復把該書翻譯書名為《羣己權界論》。該書語句生澀很難讀懂,我認真讀了兩遍,理出點頭緒,理解感受如下:

密爾説:“個人的行為只要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人的利益,他就不必要向社會承擔職責。其他人在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認為有必要時,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勸説以致迴避,這些是社會向他的行為正當的表示不喜歡或責難時所能採取的唯一舉措。對於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個人則需要承擔職責,並且在社會認為需要用這種或那種懲罰來保護它自身利益時,個人還應當承當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這就是個人自由和社會自由的權線界限。

密爾首先強調個人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認為個人自由務必是出自本人本能的行動:包括一是意識的自由,良心的自由,在思想和情感方面,在實踐和理論方面,在科學、道德、神學和信仰方面,在發表和表達意見方面的自由。二是自由制定個人生活計劃,自由按照所喜歡的.去做,實現個性的充分發展。三是個人之間聯合的自由。

同時,他強調個性的自由發展不僅僅是促進社會進步的重要因素,而且是人性的本質要求。這是因為人的性格千差萬別,最瞭解自身需求和內心想要的,只有自己最瞭解最清楚。如果用千篇一律的一個模子和傳統習俗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則使天下的人都變成相同的人或相似的人,個人沒有了特點和稜角,丟失了獨立思考的潛力,各種慾望和衝動也將失去,天才將被泯滅,社會日益同化,就會造就了碌碌無為的凡俗之輩,社會缺乏進取精神,失去了前進的動力,社會就會走向衰弱的命運。

相反,社會尊重每個人的特點和個性,個人自由的選取自己生活的方案,為了到達自己的目標,他就會使用自己的觀察力去看,使用推論力和決定力去預測,使用活動力去搜集材料,使用思辨力去做決定,還要事前事後周密思考,對於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就會想法設法加以克服,以激發個性的充分發展,施展自己的潛能,實現自己最大的利益和價值,同時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社會需要天才,因為天才是社會進步的不竭動力來源。但是天才只有在自由的空氣裏自由地呼吸才會發揮作用,並且天才本身就更具個性和特點。因此,社會在干涉個人自由時務必格外慎重,務必有嚴格的一個限度。因為那些決定在法律懲罰或者輿論支持之下大家遵守的行為準則,主要是社會的好惡,或者社會中一些有勢力的部分人的好惡,制約人們行為的原則就是按照他們所願意做的那樣去做。社會和政府就應把能交給個人做的事情交給個人去做。這樣不僅僅能發揮個人的活力,而且還能培養人們更多地社會實踐經驗和潛力,更加融入社會和政府之中,學會獨立思考和處理問題的潛力,不是永遠依附於社會和政府。

我覺得讀書不能就讀書而讀書,就應學以致用,把書中的智慧多與現實聯繫起來並加以思考融通,以在現實中得到借鑑。透過讀該書我有如下啟迪:

一、家長與孩子的關係:家長生育孩子後,不僅僅滿足孩子成長所務必的物質條件,還要把孩子培養成心智健康的社會人才。

因此需要家長做到,不要給孩子很多條條框框,只要大的原則不違背,就應給孩子更多的自由成長髮展空間,讓孩子在無拘無束的自由環境中快樂成長。千萬不要把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孩子,讓孩子按照你所認為正確的軌跡發展。更為甚者,以為了孩子好為藉口,強迫孩子務必聽你的話,按照你的思維和思路教育孩子。這樣做最後結果是好心辦壞事。不要以為孩子十分聽話就是好事,要學會讓孩子有獨立思考決定的習慣和潛力,不要怕孩子吃苦和失敗,要讓孩子能自己做的事情大膽的放手讓他去做。千萬不要做越俎代庖的事情。同時要鼓勵孩子敢想敢做,敢於嘗試新鮮東西,並且勇於擔當的精神。不要做循規蹈矩、沒有主見、人云亦云的庸俗之輩。更不要做被世俗和習慣行為所禁錮的好好人。同時對孩子所犯的錯誤,要有一顆包容的心,培養孩子建立一顆獨立思考,勤於實踐,敢於挑戰權威,追求自由精神,富有激情創新的新一代。同時也要尊重孩子的活法,因為每個孩子都有每個孩子的活法。

二、政府與公民的關係:一個國家只要政治、法律與社會持續對多元化個性的寬容,社會就會充滿個性、自主性與創造性。

如果一個羣體是由有個性、有生命、有活力的個人組成,這個羣體就會充滿活力和生命。社會就應寬容那些有強烈慾望、激情、活力乃至衝動的人,慾望與衝突是製造英雄的材料,也是推動社會進步不可缺少的動力源泉。19世紀歐洲的成功在於自由、在於個性和多樣性。中國衰落的原因是缺乏自由、個性與多樣性。歐洲的個人、階級、民族之間,彼此都極不相像。他們都追求自我,敢於嘗試,勇於突破,因此獲得了快速的發展和成功。而中國的衰落在於國民的極為相似。在儒家文化一統天下,倫理道德、社會輿論成了人們頭上的一項枷鎖,以一樣的格言和規則來管制着人們的思想和行動。把祖宗的東西變成永恆不變的法寶,墨守成規,夜郎自大,不思進取,在一片靜止中走向沒落。這不能不讓我們痛心疾首。改革開放的實行,就是鬆綁了人們的思想和行動,才有這三十多年取得巨大成就。其實個人和國家一樣。沒有個性,沒有追求,沒有緊迫感,就會落伍,就會淘汰。

第4篇

?論自由》成書於1859年,100多年後再讀此書,仍然覺得很有啟發,很多觀點用在當下也毫不落伍。如果説,真存在所謂符合社會規律性的言論,那《論自由》中的某些觀點應該也可以歸入這類言論。

第一章釐清了本書所討論的自由的範圍。對於自由的討論,歷來是哲學界、政治學界、法學界的熱門論題,經久不衰。本章開始就提到,這篇論文不是所謂意志自由,這裏所要討論的是所謂公民自由或社會自由,也就是探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權力的性質和限度。

在這個前提下,作者又開始討論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下的自由。歷史上的自由,是對統治者暴虐統治的防禦。這時候,愛國者的目標就在於給統治者運用權力劃定一定的限制,而這個限制就是他們所謂的自由。謀取這種自由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取得統治着對某些自由權利的承認。另一種是通過憲法。但是現在(指作者的時代),“人民對於管治者之成為一種獨立的權力而在利害上與他們自己相反對時,已不復認為是一種自然的必要。”人們可以選出自己的代表對國家進行治理,並且可以隨時撤換,意義已經大於對統治者權利的限制,“統治着應當與人民合一起來,統治者的利害和意志應當就是國族的利害和意志。統治者的權力,就是國族自己的權力。

以此,有人認為“人民無須限制自己施用於自己的權力”,作者對此做了反駁,實際情況是,“人民會要壓迫其自己數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種妄用權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亞於任何他種。”“要限制政府施用於個人權力這一點……也仍然絲毫不失其重要性。”作者又進一步指出,“當社會作為集體而凌駕於構成他的個別個人時,它的肆虐手段並不限於通過其政治機構而做出的措施。”僅防禦官府是不夠的,還要防禦得勢力輿論和得勢感想的暴虐。集體意見對於個人獨立的合法干涉,界限在哪裏?他首先肯定了輿論的作用,即“很多不宜由法律來起作用的事情,還要由輿論來辦。”作者通過分析,認為決定那些在法律懲罰或者輿論支持之下的行為準則的主要東西,是社會的好惡或社會中一些有勢力的部分的好惡。

作者以英國的情況為例,分析了人們在特定事務上所持的態度完全取決個人的擇取,而毫無準則。以此,表明本文的寫作目的,“即使凡屬社會以強制和控制方法控制個人之事,不論所用的手段是法律懲罰下的物質手手段或是公眾意見下的道德壓力,都要絕對以他為準繩。這條原則就是,人類之所以可以有理有權可以個別地或者集體地對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動自由進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衞。”他還認為,任何人的行為,只有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須對社會負責。在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獨立性在權利上則是絕對的。對於本人自己,對於他自己的身和心,個人乃是最高主權者。人類自由的適當領域有三個方面,意識的自由;趣味和志趣的自由;個人間聯合的自由。

1、密爾骨子裏體現出的作為資產階級的自我優越感。讀完第一章,我除了認同密爾很多觀點外,也深深體會到他自身所表現出來的優越感。本書成於19世紀中下葉,那時候正好是資本主義蓬勃發展的時期,思想界也非常活躍,密爾在第一章的論述中,很多地方沒有論證,直接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似乎很多觀點是不證自明的。他所講的自由是有社會條件的。比如,他認為,對於那種種族自身尚可視為未屆成年的社會當中的一些落後狀態,也可以置諸不論;在對付野蠻人時,專制政府正是一個合法的形式,只要目的是為着使他們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這一目的而得以投現而顯為正當。自由,作為一條原則來説,在人類還未達到借自由的和對等的討論而獲得改善的階段以前的任何狀態中,是無所適從的。但哪種種族族可以看作未屆成年,哪些人是野蠻人?什麼時候人類達到了借自由和對等的討論而獲得改善階段?這些密爾都沒有回答,從這些描述中,他並不認為,所有的人或者種族都配擁有他所説的自由。但他還在書中提到,在舊日,存在臣民或者某個階級的臣民和政府之間的爭鬥時,那時的自由是指對於統治者暴虐統治的防禦。似乎又把自由存在的時間維度拉長了。

2、密爾所強調的“對社會負責”標準只是描述意義上的,既沒有説出它們的範圍,也沒有説出為什麼會這樣。比如,他強調,為了“自我防衞”或者説他人的利益的時候,個別的或者集體的違背個人意志是正當的。一個人僅需為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需對社會負責。凡系顯一個人在義務上當作而不做時,就可要求他對社會負責,這是正當的。我在閲讀過程中,特別想尋找一個答案,如何避免多數人的暴政?可惜沒有找到。

3、密爾對“權力”討論遠遠大於對“權利”兩個詞的運用。我只看了翻譯版,沒有看過原版,也沒有了解過密爾的時代對“power”和“right'的認知程度如何。既然是《論自由》,我總覺得是討論rihgt要多一些,但感覺這部分內容反而討論power多一些。可能與論文開始提到的討論主題有關,即“探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

4、密爾對法律和輿論的作用的描述令我很受啟發。他意識到法律的懲罰性和輿論的壓力對個人的影響,並且用很大的篇章介紹輿論問題,這是難能可貴的。他犀利的指出,一國的道德標準大部分出自佔優勢的階級利益或階級優越感。人們遵守的來自法律或者道德輿論的所謂社會準則,其實就是社會的好惡,或者是社會中佔優勢的勢力的好惡。

5、密爾所主要討論的是政治自由問題。即政府在限制人民自由方面的界限在哪裏,正當性何在?人們所享有的社會自由主要有那些?這些都是政治自由非常核心的內容。對於政治學初學者認知政治自由具有很好的引導作用。儘管我讀完還有很多迷惑,但是對於密爾在觀點上的乾脆自信,以及論述上的邏輯性,還是很佩服。

第5篇

我讀的版本是商務印書館許寶騤譯本,網上對這個譯本頗有微詞,希望有機會可以換一個更好的譯本再讀一遍。

密爾的自由不是形而上的自由,不是康德的那種高高在上的自由,他的自由限制在政治自由的範圍裏,是功利主義的自由。他的自由體現在傷害原則之上:“任何人的行為只有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交代。在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獨立性在原則上則是絕對的。對於本人自己,對他身心,個人乃是最高主權者。”密爾的自由有點類似於以賽亞柏林的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集體不能干涉個人的自由,這屬於消極自由;個人對自己享有最高的主權,這是積極自由。

?論自由》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論”,告訴讀者本書主要討論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利的性質和限度,提出傷害原則;第二章“論思想自由和討論的自由”,講的是因為人們不可能達到真理,所以必須保留錯誤的意見,完全抹去與整個社會不同的意見是極端危險的,由此來捍衞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第三章“論個性偉人類的福祉的因素之一”,人按照自己的個性實現自己,不僅僅是達到幸福的手段,實現自己的個性就是幸福的一部分,社會應該在最大程度上保證每個個體實現自己的個性;第四章“論社會駕於個人的權威的限度”,密爾在這一章確立了著名的傷害原則,討論社會在什麼時候可以干涉個人,社會如何正當地干涉個人;第五章“本書教義的應用”,在一些實際問題上如何運用密爾的自由原則,比如教育,飲酒,賭博等問題。接下來仔細討論每一章都説了什麼。

約翰米爾討論的自由不是“自由意志”,和哲學家們討論的自由是不一樣的,他的自由是“對於統治者所施用於羣體的權利要劃定一些他所應當收到的限制”,自由是對權力的限制。密爾把自由牢牢限定在政治自由的範圍裏,不討論在康德那裏像神一樣的,本體論意義上的自由。他覺得在他的年代全圈政府已經不是令人擔憂的對象了,而是在民主的基礎上怎麼防止多數人的暴政,尤其是道德的暴政,密爾覺得大多數道德都是“階級利益和階級優越感的創造物,是社會中一些有勢力的部分的好惡”。他要討論的是集體意見能否合法干涉個人意見,這個限度在哪裏?限度就是傷害原則。在引論裏他也提到了功利主義,他説:”在一切道德問題上,我最後總是訴諸功利主義的,但這裏所謂的功利必須是最廣義的,必須是把人當作前進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為根據的。”也就是説密爾的自由不是高高在上的,所有問題的第一因,功利主義是自由的前提。

我覺得這是這本書最重要的一章。這一張主要捍衞了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捍衞的手段就是證明公眾的意見也有可能是錯的。密爾極力反對用公眾權利壓制個體的思想。“假定全人類統一持有一種意見,而僅僅一人執有相反的意見,這是,人類要使那一個人沉默並不比那個人(加入他有權利的話)要使全人類沉默較為正當。”他還説:“迫使一個意見不能發表的特殊罪惡乃在它是對整個人類的掠奪。”之後,密爾極力證明社會和政府會產生許多謬誤,每個時代都曾抱有許多隨後的時代視為錯誤荒謬的意見。任何意見都有被懷疑的權利,無論是道德問題或是宗教原則,如果沒有少數人提出相反的意見,不保證他們的言論自由的話,整個社會和政府都會處於危險之中。除此之外,他還推重兩個對立觀點之間的共存和融合。“兩種思想方式各借對方的缺陷顯出自己的功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各靠對方的反對才把己方保持在理性和健康的範圍內。

他覺得人應該抱有自己的個性。這一章顯示出了密爾的多元論傾向,他説:”不同的人不能健康的生存於同一道德的空氣裏,正不亞於各種各樣的植物不能健康的生存與同一物質和空氣裏。”密爾對個性的捍衞建立在言論自由之上,因為人類的真理是很難統一的,一套真理不可能適合所有人,意見的分歧時必然會產生的,所以,保存每個人的個性至關重要。“對於各種各樣的個性只要對他人沒有損害應當給予自有發展的餘地。”這一章還還展示了密爾和德國古典哲學之間的關係。“人性不是一架機器……它毋寧説像一棵樹,需要生長並且從各方面發展起來,需要按照那使他成為活的內在力量的趨向生長和發展起來。”這種黑格爾風格的話出現在功利主義的著作裏還蠻讓人驚奇的,密爾算是吧德國古典主義和功利主義糅合在一起了。

這一章討論人類生活中有多少應當派歸個性,有多少應當派歸社會。主要的觀點就是:“凡主要關涉在個人的那部分生活應當歸屬個性,凡主要關涉社會的那部分生活應當歸屬社會。”根據傷害原則,自己的事情完全可以交由個性處理,只要不傷害到別人的利益。在涉及他人的利益時,就必須遵守規則。人可以特立獨行,只要他不損害別人的利益,他要為自己的特立獨行負責,別人不能干涉他,卻可以在情感上不喜歡他:“一個人因為自慎或是個人尊嚴上具有缺點而當然會招致的他嗯情感方面的損失和因對他人權利有所觸犯而應當遭到的譴責是不一樣的。”

最後一章他討論了一些具體的零散的問題如何應用他的理論,比如貿易、求職、毒品、警察的權限、國家的權限賭博、飲酒、教育……

第6篇

?論自由》是英國思想家約翰·密尓的代表作,被譽為“自由主義的集大成之作”,在西方社會有着廣泛而深刻的影響。書中完善和發展了英國傳統的個人主義思想,大力為個人自由鼓與呼,同時清晰地劃定了個人自由與社會干涉之間的界限,為國家政治實踐提供了理論指導與支持。

人類個性的自由發展乃是密尓自由論證的核心。在這一點上,密爾似乎與康德“人是目的”的哲學觀點一致。上天賦予每個人的稟賦,理應通過個性得到充分發揚,這是個人福祉和社會福祉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密尓堅決反對對個性的束縛。一方面,他認為每個人的稟賦不同,痛苦的感受和快樂的來源也不同,怎樣才是最好最適宜的生活方式,只有個人最清楚。選擇怎樣的生活方式,應該交給個人自由決定。可以看出,密尓的論述中隱含着價值多元的觀念,即使在今天也沒有過時。

另一方面,對人民個性的束縛,將會限制社會的發展甚至導致其陷於停頓(很不幸中國成了密尓所舉的反面例子)。他認為德國思想家洪堡提出的“首創性”概念,是社會發展進步的必要因素,也就是説任何進步必須有人第一個開創新的做法。而“首創性”有賴於人民個性的自由發展。個性和境地的多樣化,才是國家發展進步的源泉。順便説一句,這一觀點與進化論的理論倒很相符,物種單一性發展在環境鉅變時很容易造成災難性後果,甚至整體滅絕。

密尓認為,任何壓制個性的制度,無論以怎樣冠冕堂皇的名義進行,都是專制。專制有兩種,一種是權力專制,一種是習俗專制。權力專制用武力壓制人性中的突出部分,強迫個人屈服,那些敢於特立獨行、突破平凡的人被迫消失,反而是那些順服和平庸之人得到鼓勵,久而久之形成習俗專制。習俗專制更加可怕,滲透到社會方方面面,當一切事情都取決於習俗,無人想到抗拒和變革,整個社會就會陷入平庸的沉寂,失去發展進步的可能。

密尓對思想和言論自由極為重視,認為這是個性發展的最重要基礎,也是最重要的自由之一,因為人類的精神福祉是其他一切福祉的基礎。密尓在論證思想和言論自由的必要性時,提出了四條依據。

第一,非主流的異端思想有可能是正確的,這在歷史上一再被證明,密爾列舉了蘇格拉底和耶穌的例子。如果有人否認這一點,就是“冒領不可能錯誤性”(假冒上帝)。

第二,假如異端思想有很多錯誤,但是不可輕易否認其中也存在着部分真理。得勢意見很難或者從來都不是全部真理,藉助於異端思想中的部分真理,可以讓自己得到補充和完善。

第三,即便我們假設公認的意見就是全部真理,但它仍然需要不斷地接受質疑與爭議的衝擊,以保持其活力與生動。一旦其開始拒絕討論,就會淪為教條,接受者就如同持有一個偏見一樣,很少領會並真正認同它,最後的結果必然是知行不能合一。

第四,教條只能導致人心的硬化和僵化,拒絕任何新的思想觀念進入人心,妨礙了人的精神發展,同時導致社會僵化。

因此,保證思想和言論自由發表十分必要。前提是在方式上要有所節制,不能越過公平討論的界限。其一是不能誇大和歪曲事實,不能對對方的事實和論據進行壓制,或者故意扭曲對方的意見表述。其二是不能實施人身攻擊,不能以武力、法律、道德為武器對對方進行威脅。

當然,如果所有人任由個性自由發展,必將相互影響和爭鬥,因此社會的干預在所難免。密爾在劃定個人自由與社會干涉之間的界限時,給定了兩條原則。讀後感第一,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及交代。這條原則是關於涉己的行為,也就是個人自由所應具有的最低限度。第二,對他人利益有害的行為,個人則應當負責及交代,並且還應當承受社會或法律的懲罰。

密尓對政府幹涉問題特別謹慎,對不侵犯他人自由的問題,堅決反對政府幹涉。他提出了三點理由。

第一,如果事情由個人來辦比政府辦更勝一籌,自然應該由個人來辦,比如自由生產和貿易問題。

第二,有些事即使政府辦比個人辦效果好,仍有必要交給個人辦,因為這樣可以鍛鍊公民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從長遠來看,個人的發展必將有利於國家的發展。

第三,不必要的增加政府權力,將會在今後帶來更大的禍患,一方面造就難以根除的利益集團,另一方面使人們逐漸依附於政府,政府將會越來越為所欲為。可以看出,密尓希望的政府是“守夜人”的角色。

概言之,能夠合理干涉個人自由的,只能是為了自我防衞和由此衍生出來的必要責任。當然,密尓沒有忘記將未成年人排除在外,強調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家長和社會的義務,適當限制未成年人的自由是必要的,這點可以理解。

但是,密尓將所謂落後種族或者野蠻人也排除在外,卻是犯了一個歧視性的錯誤,併為殖民統治和專制壓迫留下了空間。進步與落後、文明與野蠻的界定,難道有所謂客觀標準嗎?如果沒有,豈不是又成為強者的藉口?這不能不説是密尓思想中的一大遺憾。

第7篇

?論自由》是英國資產階級哲學家、經濟學家、自由主義的著名代表人物。書中論述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權利,闡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並提出了自由的各項“原則”。關於“論自由”這本書,密爾在引論中開宗明義地説,他所要討論的是“公民自由或社會自由,也就是要探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全書要義可以概括為兩條基本原則:

一、個人的行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不必向社會負責;他人對於這個人的行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進行忠告、規勸或避而不理。

二、只有當個人的行為危害到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當接受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社會只有在這個時候,才對個人的行為有裁判權,也才能對個人施加強制力量。

它將自由問題的探討從國家與個人延伸到社會領域,深化了啟蒙運動以來關於個人自由與政治自由的論述,成為自由主義理論體系的集大成之作,它對個人自由的強有力的熱情辯護,使之成為英文世界裏捍衞自由的經典。

在對付野蠻人時,專制政府正是一個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為着使他們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這個目的之得以實現而顯為正當。現在看來,密爾的這句話是相當政治不正確的。一個如此強調“自己對自己負責,他人無權干涉”的人,怎麼會覺得用專制來“對付”一個民族是正當的呢?原來,在密爾看來,野蠻人的種族就好像人類中的未成年人,他們無法對自己負責,需要成年人的照管。可是,如果密爾的這種看法成立的話,那麼我們的文明種族是怎麼長大的呢?在人類剛出現的時候,可沒有其他人來幫助、照管這些“野蠻人”啊。

對於某些意見,因我們自己的判斷裁定其錯誤就拒絕傾聽,為了更充分説明這種做法的危害性,看來有必要把討論付諸具體的案例;而且最好我首先選擇那些最不利於我的例子,在這些例子中,反對言論自由的論點,無論是從正確性上還是從有用性上來説都被視為是最強有力的。

第一,意識的內向境地,要求着最廣義的良心的自由、思想和感想的自由、意見和情操的自由、發表和刊發意見的自由;

第三,個人之間相互聯合的自由。假定全體人類減一執有一種意見,而僅僅一人執有相反的意見,這時,人類要使那一人沉默並不比那一人要使人類沉默較可算為正當。

相應於一個人對自己的孤獨判斷之缺乏信心,他就常不免帶着毫不置疑的信託投靠在一般“世界”的不可能錯誤性。而所謂世界,就每個個人説來,是指世界中他所接觸到的一部分,如他的黨、他的派、他的教會、他的社會階級。我們所謂的世界,只是我們接觸的那小小的一羣人。雖然網絡時代讓地球變成了一個村落,然而作為一個個體,能夠接觸到的人和觀點終究還是少而又少的。在世界這隻龐大的大象面前,我們永遠是盲人。所以,我們盲目相信“世界”的看法,和盲目相信自己的看法沒什麼兩樣。

自由原則不能要求一個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如果在當今社會有完全的自由,那麼我們的生活將會達到一個不一樣的階段。本書中提出最中心的就我們在不影響到別人的生活的情況下達到自己的絕對自由。但是現在的社會可以給我們有這樣的自由嗎?

第8篇

把一本叫《論自由》的小冊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國19世紀的哲學家約翰·穆勒。在閲讀的過程中,想到一句《馬哲》教科書中的話:哲學是世界觀與方法論。論自由是向真理接近的方法論。

人類對自身有多不滿,就意味着人類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殘缺。同時,人類沒有出現比現實更糟糕的狀況,意味着人類某種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時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類則透過海量的探索,將這些碎片拼在一齊,並透過傳播、共享。這就有了主流與邊緣(異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讓主流之外的邊緣(異端)存在。這能夠算作是一種寬容,但其實際上是對真理的維護。穆勒對此作了詳細的論證。

異端可能是一種謬誤,可能是一種邪説,也可能是尚未被人們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不管怎樣,它要麼刺激着現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儘量不被教條化、概念化,它要麼將在未來補充現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類對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話要説,但很多時候又似乎一無所知。如果70億的人類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機器,真理就會收縮;如果這是70億充滿個性、首創精神的鮮活的人,真理才會擴張。人類才有可能邁向終極目的地,如果有的話。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種彰顯個性的態度與行動,與眾不同,標新立異。它的原則是,如果不傷害到他人,能夠為所欲為;如果傷害到了別人,就需要遭受處罰,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由此可見,那些看似囚禁人們自由的監獄,如果被正當使用,實際上也是維護自由的設施。

這就引出了社會對個人自由控制的限度問題。給我印象最深的一點是,教育。如果一種教育體系,它的存在是為了統治官僚機制輸送人才,它就是一種反自由的,其結果是,最聰明的人被聚集在一齊去控制其餘人的自由。

比如科舉制度,哪怕我承認它是一種公平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實現了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性,但它的結果必然造成官僚體系之外的,其餘國民在自由領域探索活動的萎縮,如此,這個國家不會再有個性,不會再有首創精神,真理因此教條化,社會停滯。如果沒有英國的堅船利炮,這天的中國或許與過去兩千年的中國沒什麼差別,當然好與不好,大家自己會有想法。

這本書寫在一個半世紀之前的英國土地上,如今的中國人讀起來,或有許多共鳴。聽我亂説,不如自己去看,很短,才10萬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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