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管理制度8篇 優化用水管理,實現節約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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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管理制度是指針對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用水方面的行為和管理制定的規章制度。通過建立用水管理制度,能夠有效控制用水量和水質,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節約,保障人民生活和工業生產的水源供應,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用水管理制度8篇 優化用水管理,實現節約水資源

第1篇

為加強學生宿舍的水電管理,增強學生節水節電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學生應遵守用電安全規定,做到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禁止在寢室內私拉亂接電線、另接插座、樓道燈電源及其它偷電行為;不準使用自制電發熱器、充電器、熱得快、電源線上裝掛節日裝飾物、衣物等。

第二條為防止火災等意外事故發生,嚴禁在公寓內使用以下電器:1.電熱棒(熱得快);2.電爐;3.電炒鍋和電熱鍋;4.其它發熱器件外露、易發生火災及觸電事故的電熱器具;使用功率在300w(含300w)以上的其它電器須向學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同意後,方可在宿舍內使用。

第三條公寓內使用的電器,在通電狀態下,必須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用時應有人在場;電器使用完畢,應及時關閉電源,人員離開寢室,應認真檢查並切斷電源,以確保用電安全。

第四條學生公寓每人每月免費用電5度、用水3噸,學院將根據住宿人數核定標準給予補助,超出部分由學生自行承擔,寒暑假期間不享受免費用水、用電;因鬆雅校區宿舍內未安裝單獨水錶,為便於操作,學院在免除學生免費用水額度外,一次性收取住宿學生每人每年20元的水費。

第五條學生公寓用電實行分段供應辦法,每座學生宿舍樓具體供電時間由學院另行通知。

第六條學生公寓內水電設備由該宿舍內學生使用保管,如人為損壞,由直接責任者照價賠償,查不到直接責任者時,由本室人員分攤照價賠償。

第七條宿舍出現水電故障應及時向宿管人員提出申請報修,並由物業管理部門派人維修,學生不得擅自拆修。

八條除學院特別規定的宿舍不要求統一熄燈外,其它學生宿舍夜間必須按學院規定的作息時間熄燈。

違反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責令其作出書面檢討,並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其全院通報批評或其它紀律處分,同時收繳違規使用的電器,收繳的電器需經所在系的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在畢業時領回;因違反安全用電規定釀成火災等事故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各專業系對本系學生宿舍內部安全用電負有教育管理責任;學工處、保衞處、總務處負有聯合管理責任。對違章用電嚴重或造成事故的將實行責任追究;學生宿舍管理員和學生管理人員應對安全用電情況實行常查制度,發現違章用電者應給予糾正制止,對嚴重的違章用電者應及時糾正並向其所在系及用電管理部門通報。

用水管理制度8篇 優化用水管理,實現節約水資源 第2張

第2篇

1 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户表以後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 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 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9 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10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12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3篇

1、為了確保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師生生活的安全特制定“用氣、用水、用電管理制度”,要求全園教職員工自覺遵守。

2、幼兒園安裝用水、用電、用氣設備,必須規範化,由後勤部門統一管理,做到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接線、接水、安燈、裝電源插座等。用氣設施,應由天然氣公司統一安裝。

4、園內所有用電、用水、用氣都必須使用合格的計量表,水電總表等相關設施,任何人一律不得擅自變動。

第4篇

一、供水單位必須取得衞生許可證,制管水人員必須飲用水管理人員知識培訓,並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二、健全衞生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衞生管理人員,按要求建立、健全衞生檔案。

三、水淨化處理設備、設施必須滿足淨水工藝要求,必須有消毒設施,並保證正常運轉。

四、輸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應密封,嚴禁與排水及非生活飲用水的管網相連接。

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制度及操作規程,貯水設備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網未稍應定期放水清洗。

七、水處理設備、設施、管網投產前或者修復後,必須嚴格沖洗、消毒,經水質衞生檢驗合格後方可供水。

八、必須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設備和人員,定期進行水質檢測,符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第5篇

1、生活飲用水操作人員必須經市衞生防疫站培訓合格後並經體檢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2、使用衞生防疫站指定的藥品,按照規定的程序對生活水箱進行定期的清洗、消毒;

3、定期對生活飲用水進行化驗、檢驗,化驗結果必須符合衞生局規定的標準,並且隨時對生活水進行感觀上的檢查;

4、生活飲用水的設備、設施必須使用衞生防疫站認可的產品;

5、生活水箱間、水箱、設備機房鑰匙必須由專人管理,使用和操作情況有記錄存檔;

6、生活飲用水的設備、管線不得與其它系統混用或連接;

7、生活水系統24小時有人巡檢,確保系統正常無滲漏,杜絕與外部污染;

8、生活水箱機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風和衞生環境,以防污染;

9、生活水箱間、設備機房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蝕、有毒害或其它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

第6篇

根據省、市用電用水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本園區具體情況,對供電供水規定如下:

1、凡經本管理處接管或未辦移交手續而暫交本管理處管理的供水供電系統一律由本管理處管理,其它單位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如私自進行接駁管線,按偷電、偷水論處。如系統未完工程,施工單位需要進入,亦須管理處同意方得進入工作。

2、園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的公用水、電費用由園區內所有業主(住户)根據實際情況和政府有關規定分攤。

3、高層住宅的電梯等共用設備運行電費,按廣州市政府有關規定,設獨立計量表,由所有使用該電梯和設備的業主(住户)合理分攤。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處在停水、停電前24小時向業主(住户)下發書面通知,以便業主(住户)提前做好準備。

5、本管理處自身將會嚴格執行用電用水的有關規定,造成後果將按規定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需接用水、電,必須向本管理處申請,經檢查不影響居民用水、用電情況,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電。

6、如業主(住户)認為原來電錶容量不夠,需要增容的,可向供電局提出申請,並在我處備案。

7、凡未經批准接駁用電、用水視為偷電、偷水,應按如下規定處理:

(1)業主(住户)未經批准,私自增加電器設備容量,接駁水管的,除暫停供電供水外,並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賠償600元,每用水10噸賠償人民幣600元,並要重新申請增容、接管,經批准按增容管理規定辦理。

(2)私自裝表接電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計補電費、水費外,並處以200元至1000元的額外賠償。

(3)私自啟動和改變電力計量器、水錶的封印或運行量程,影響準確的計量的,每次賠償本處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計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時間長短,最少按6個月追補電費、水費。

(4)業主(住户)違反安全用電、用水規定或拒絕我處進行水電檢查和不採納安全用電用水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水,供電或對別的用户造成損失的,要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由此產生的安全事故由業主(住户)自己負責。

(5)在園區供電線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線接管用電、用水和繞過電度表、水錶用電、用水,除當場停止供電、供水外,應按私接容量6個月以上時間追補電費、水費,並按其應補水、電費的1至10倍,額外計賠。

8、業主(住户)需要換水電錶必須由管理處工程技術人員監理施工。

9、業主在入住時應詳細檢查水電錶,對水、電錶的損壞和計量錯誤及時報管理處維修,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責任由業主(住户)承擔。

10、業主(住户)家中無人時,出門前請關閉水、電總掣,否則,由於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該業主(住户)承擔。

第7篇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水用電管理,規範用水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水、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全體師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用水設施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對老化電線及時更換,對水電設施進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水用電安全。

二、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每週要對室內用水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學校辦公場所無特殊情況必須在晚22:00前熄燈,由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人員負責關閉,22:00以後由值班保安負責。無重大活動體育館不得開燈,或者是如活動結束後,當事人不關燈,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

四、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後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計算機、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每發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30元;節假日期間,保安負責全校燈的關閉,如有長明燈現象,將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五、鍋爐工要嚴格按照送水時間供水,每次洗澡完畢後值班人員應檢查各浴室的水龍頭是否關閉,如發現有長流水現象或裏面有長明燈,每次罰款30元。禁止在浴室內洗衣服,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六、禁止教職工私自在住宿區和公共場所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違者罰款50元。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確需要佈線的,請到總務申請,由學校電工統一規範佈線。

七、禁止任何人在辦公場所或公共場所(如洗手間)用電爐或電炒鍋做飯,如有違反,每次罰款200元。在學校生活區住宿的生活指導老師,禁止在生活區做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違禁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視情節處以200~300元的罰款。

八、各宿舍、辦公室空調要在適宜温度開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時開空調。下班時或沒有人時,一定要關好空調,否則罰責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職工一律不充許用學校消防水沖洗衞生,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十、總務處要經常對公共場所的水電、鍋爐、浴室、食堂及生活區等處的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通報,並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8篇

飲用水衞生安全直接關係到我全體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做好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工作,消除不安全供水隱患,保障學生和教師飲水衞生安全,是我們應盡的職責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飲用水、生活用水衞生,保障師生的飲水、用水安全,根據《飲用水、生活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領導重視師生飲水衞生工作,加大對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管理力度,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2、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用水衞生公告欄,告知師生飲水、用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飲用、生活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衞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3、學校飲用桶裝水的生產企業要有有效的食品衞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税務登記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等報告。

4、學生必須用自備的茶杯(壺)接水,不準用嘴直接飲水,不得將飲水移作他人飲用,以防傳染病發生。

5、值日教師應重視對學生飲水的指導,發現不良情況應及時予以勸阻和教育。要教育學生保護水龍頭的清潔,防止污染。

6、從事鍋爐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並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衞生許可批件。

7、學生在校飲用水由學校專(兼)職供水人員統一按時按點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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