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管理制度8篇 "優化校內管理制度,提升學校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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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管理制度是學校為規範校園秩序、提高教育質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包括課程安排、考試管理、學生行為規範等方面。優秀的校內管理制度有助於學校營造和諧的校園環境,更好地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校內管理制度8篇

第1篇

1、本校所用校車須為按照國家校車標準制造的中國小專用校車。

2、本校校車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校車接送牌,並註明行駛路線和編號,在進出校門時必須掛好。未載學生上路行駛時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標誌和停車指示標誌。

3、嚴禁酒後駕車,在接送學生時不準無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代駕。

5、駕駛校車時需中、低速行駛,注意避讓,避免急剎,車門車廂未關閉不準啟動校車。

6、按規定定期檢測校車,檢查、保養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內部整潔不出髒車。

7、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應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煙、進食、接聽手機、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8、校車上路前必須對車輛的制動、轉向、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進行排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行駛。

9、校車駕駛員行車途中要注意車載各類儀表的`工作情況,發動機、底盤是否存在異響、制動轉向系統是否正常。

10、接送學生時需開啟gps衞星車輛定位導航系統和3g實時監控系統。

11、必須辦理50萬/座的`校車座位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12、車輛未停穩時,禁止開門上下學生,並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動向。

13、校車接送學生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應應加大車輛橫向及縱向距離。

14、校車應在公安部門核准的線路上行駛,儘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

15、在核準線路上確有無法避開的危險路段,應提請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標準對上述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裝置、限速標誌、警告牌等。

16、校車行駛速度不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或遇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時速不超過20公里;在校內行車不超過5公里。

17、校車隨車需帶好有效滅火器、安全錘、停車警告標誌、急救箱、車內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暢通。

18、校車禁止在接送學生途中進入加油站加油,應在空車時加足油料。

19、校車上有學生、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21、校內禁止鳴笛,禁止在校內設置禁行標誌的路段行駛和停靠。

一、加強安全教育。體育教師在體育課、課間操、課外活動和運動競賽中,對學生進行思想、運動常識、生理衞生和運動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造成運動傷害的原因、後果和預防措施,要求學生在體育活動時遵守紀律、思想集中、嚴肅認真、掌握科學鍛鍊方法。

二、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要使學生知道每一項運動動作的技術要領,懂得鍛鍊和保護的方法以及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和應該注意的事項。教師應耐心地指導學生練習,並多做示範動作。要加強運動安全保護,並逐步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和互相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學組織。嚴格活動紀律,嚴格規定運動程序,克服體育活動中打鬧、渙散的現象。

四、體育教師要與班主任密切合作,建立學生體格檢查制度。對於有病與體弱的學生,指導他們進行適當的體育活動。

五、體育場地和器木才等設施應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體育衞生標準要求,與學生年齡、特點相適應。體育教師和體育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合理劃分運動場地和設置警戒標誌,並根據具體情況規定運動秩序和規則。場地、設備應注意經常檢查,及時修理,消除隱患。

六、進行鉛球、壘球等投擲運動時,特別要加強組織、嚴格紀律、認真保護。

七、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衣着應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運動服和無跟軟底鞋。衣服要寬鬆,不應穿帶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帶金屬徽章、別針、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質物體等。

八、課內外體育活動要嚴密組織,嚴格紀律。體育設施必須安裝牢固。學生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如:藍球架等。

校內管理制度8篇

第2篇

1、服飾應整潔、大方,與國小生年齡、身份、性別相稱,體現現代國小生個性特點。每週一和學校重要活動按規定穿校服。

2、少先隊員佩戴紅領巾,隊幹部佩戴相應標誌,其他按要求佩戴胸卡或星級卡。

3、男生不留長髮,不剃光頭;女生不燙髮,不化粧,不戴首飾。校內不穿背心、短褲 (體育課除外)、拖鞋。

1、養成個人衞生良好習慣:勤洗澡、勤換衣、勤埋發、勤剪指甲。

2、講究飲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潔食物。不用他人生活用品,不在飯後半小時劇烈運動。

3、注意用眼衞生,用眼時間不宜過長,看書寫字身體不彎曲。積極參加鍛鍊,按時作息勞逸結合。

2、勞動時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團結協作,注意安全,從小培養熱愛勞動和勞動人民的思想品德。

第3篇

為規範和加強學校校內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按照《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制度。

第一條: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泊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到校。

第二條:未經學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三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第四條:教職工駕駛的機動車輛進出學校,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峯時段。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學生上下學高峯時段,不允許發動行駛。

第五條:教職工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一定按規定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第五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和試車、練車,不得在校園內洗車。

第六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時,一定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進出校園。

第七條:外來車輛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時必須減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八條:因不執行學校管理制度,發生學校內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己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4篇

一、學校應加強對校內的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經學校同意,社會車輛不得進入學校。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佔用消防通道。

二、學校門口和校內的.主要道路上應設置減速和限速標誌。在重要路段應設置警示標誌和減速墊。劃好各類行車標線。保證校內道路交通規範有序。

三、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經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門核准,領取《校車證》後方可運行。對接送學生的學校自有校車要噴塗統一顏色。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嚴禁租用私人車、報廢車、改裝車、故障車及貨運車接送學生。

四、機動車輛應定期保養和檢測,安全技術狀況必須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兩次技術驗審。

五、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並有專人負責。每一車次必須安排教師隨車接送。學校領導應定期隨車檢查,遇到惡劣天氣必須親自隨車接送學生。

六、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及安全駕駛經歷。對駕駛員應加強教育管理,嚴禁超載、超速、搶行、疲勞駕駛。學校每季度組織駕駛員參加一次行車安全教育活動。

第5篇

一、學校大禮堂、餐廳、體育活動中心、大教室、報告廳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二、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三、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打開。

四、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第6篇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精神,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優化美化校園環境,我校將實行封閉式管理。我校地理位置特殊,北向夜市街、二環路,西鄰精品街,校園周邊環境十分複雜。少數學生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經常在外就餐、住宿、玩耍,不能堅持學校的`作息制度;有甚者,借在外就餐、住宿之機,看錄象、進網吧、打枱球、玩遊戲機、打架鬥毆等,給學校帶來了不少負面影響,為糾正上述不良傾向,特制訂《黃梅三中學生封閉式出入管理規定》。

一、全體學生一律在校內就餐。不準無故外出,有事須由班主任帶領方可外出。

二、住讀學生原則上一律在校內住宿,確須在外租住的學生須簽定協議。本鎮學生晚上可回家就寢,在出入校門時做到有序出入,騎自行車的同學出入校門時應下車。

三、各班加強班級管理。高一、高二學生必須在飯後半個小時到班,高三學生飯後25分鐘內到班。

四、每週星期日中餐時間為家長到校探訪時間,但嚴禁學生外出。其它時間一律不準探訪。

五、其他外來人員須與本校教職工取得聯繫,經門衞確認並填寫登記表,由門衞同意,方能入校,閒雜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六、任何學生不得翻越學校圍牆外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七、所有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一律不準進校,確係公務車輛,需經與被訪對象聯繫並確認,登記入校。

第7篇

根據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xx]15號文件(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校園場地小、教職工私家車及外來車輛多等實際情況,為維護校園秩序、確保師生安全的大局穩定,樹立"生命無價","安全第一"、責任重於泰山的理念,預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學環境。特制定校園機動車輛管理辦法,望各位有車的教職工自覺遵守,同時對無車的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監督舉報違章違紀司乘人員。具體如下:

第一條、未經本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內,但執行緊急救護搶險的車輛除外。

第二條、本校的機動車輛,駕乘人員必須持本校發放的機動車輛停車許可證入校,並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停放區域。停車許可證由保衞處發放。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本校機動車輛是指本校公務用車和經許可入校的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

第四條、本校機動車輛停放區域為辦公樓南側靠窗一排、閲覽室南側一排、實驗樓道西側一排;可通行的道路為上述區域內的道路及迎賓路。對於執行必要工作任務的車輛視情況(如:上級領導檢查工作的車輛)可以在本校非機動車輛停放區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應儘快離開。

第五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槍行,在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但執行緊急救護搶險車輛除外。

第六條、本校的機動車輛應在下列時段前後進出學校,以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峯期:

第七條、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課間活動時間不得發動行駛,但有緊急公務或其他緊急事務的除外。

第八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和試車、練車,非本校公務用車一律不得在校內洗車。

第九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憑本校保衞處發放的臨時通行證,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進出校園。施工車輛在校園內行駛,嚴禁超載,不得遺灑、飄散運載物。

第十條、對無證駕車、酒後駕車進入校園的,保衞處有權拒絕其進校園,扣其車輛或及時報警處理。

第十三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學校保衞處依本制度第十一條處理。

三、在校內鳴笛或行駛時速超過5公里/小時的; 四、校外車輛擅自入校不聽門衞工作人員指揮、勸阻的。

第十四條、違反本制度者,保衞處人員有權批評和勸阻,對於不接受批評、勸阻情節惡劣(如:多次批評、勸阻不聽者或有辱罵、毆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員,先報保衞處的上一級並在聽取上一級決定後,由保衞處以擾亂學校教學秩序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於不接受批評、勸阻情節惡劣的校內人員,由保衞處人員交本處的上一級領導處理。

第8篇

一、學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衞制度,落實人防、技防、物防各項措施。

二、學校是治安保衞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本單位的治安保衞重點部位,按照政府有關標準對重點部位設置必要的技術防範設施,並實施重點監護。建立貴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根據需要,檢查進入本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

2.在學校範圍內進行治安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

3.維護學校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本單位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和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

四、學校門衞應當由符合規定要求的人員擔任,並經培訓持證上崗。學校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政府有關部門及特種車輛除外),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以及動物帶入校園。

五、學校出入口安裝堅固、防撞、防撬安全門(柵欄門),高度應與圍牆相匹配;圍牆應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關標準。按標準安裝校園周界入侵報警裝置,學校出入口和學生宿舍樓出入口按標準安裝電視監控設施。校門衞室、校長室等處安裝110報警裝置。

六、學校對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教師離開辦公室要隨手鎖門,不得將現金等貴重物品存放在辦公室內。財務室應當按照規定存放現金。學生上體育課或離開教室時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貴重物品,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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