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扣繳協議書3篇 為合規納税保駕護航:委託扣款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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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了委託扣繳協議書的定義、應用範圍和注意事項。委託扣繳協議書是一種權利義務約定文書,主要用於主管税務機關及納税人之間的協商,約定由扣繳義務人代為扣繳納税人的税款。注意事項包括協議書必須寫明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的名稱、税種和比例等。

委託扣繳協議書3篇 為合規納税保駕護航:委託扣款協議書

第1篇

為方便納税人申報納税,確保國家税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税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丙方辦理扣繳税款(包括滯納金、罰款、税務行政性收費,下同)業務,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税款,以乙方的申報數據(含電子申報數據)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向乙方徵收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以實際發生的應納數額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上級機關)與開户銀行(或開户銀行的上級行)統一簽訂同意委託繳税協議。

四、乙方按税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同意甲方採用委託繳税方式在其存款賬户(户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等。甲方在辦理乙方退税時,也將通過上述賬户辦理。乙方保證存款賬户名與國税登記的納税人名稱完全一致(乙方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户通過個人賬户繳納的除外),保證納税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税電子信息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到達乙方上述開户銀行後,由其開户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並開具電子繳税付款憑證,交乙方作繳納税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六、乙方保證在辦理委託繳税時,上述賬户應留有足夠餘額用於繳納税款,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當上述賬户餘額不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賬户中的餘額部分繳納税款。乙方將未繳税款部分資金存入上述賬户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税款扣繳。未書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税款滯納金、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向丙方發出的繳税信息真實、準確。若丙方因甲方的錯誤信息而誤扣乙方賬户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後,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賬户扣款。若

丙方在沒有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而對乙方指定賬户或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繳税信息但誤對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數額進行了扣款,責任由丙方負責。

九、甲方、丙方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扣繳税(費)款時,因系統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税款,且乙方已及時按應急預案採用的可行性税(費)款繳納方式仍未按期繳納税(費)款的,乙方應予免責。因系統網絡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賬務差錯,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糾正。

十、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變更主管國税機關的,均應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各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協議,甲方、丙方可以書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須攜單位介紹信(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甲方應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協議的納税人名單。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章) 徵收機關代碼: 納税人識別號: 清算行行號: 地址: 地址: 開户行行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扣繳協議書3篇 為合規納税保駕護航:委託扣款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甲方(委託單位): 乙方(受託單位):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直屬税務分??

為加強税收管理,保障國家税收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委託代徵税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委託乙方代扣税款,同時委託乙方受理代扣税款的納税申報和依法加收滯納金。

金融保險營業税(徵收品目包括:銀行、保險、證券、信用社、其他金融)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徵税款所必須的税收票證。

四、乙方應當按照税收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報繳税收票證。

五、乙方代扣代繳税款時,應向納税人開具税收法律、法規的完税憑證。

六、乙方應在金融機構開設“代扣代繳”賬户。帳户名稱 ,開户銀行名稱 ,銀行帳號 。

七、乙方應按限期限額的要求解繳代扣代繳税款,並於月終了後日內向甲方如實報告代扣代繳税款和解繳情況。

八、乙方在代徵過程中同納税人發生爭議或納税人拒絕代徵時,應在1日內報告税務機關,並配合税務機關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税人進行處罰。

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不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繳手續費。

十、甲方應對乙方的代扣代繳工作進行指導。因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改,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要求修改協議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

(二)乙方逾期解繳税款的,甲方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十四、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税政科、計徵科、管理科各一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為簡化辦税程序,方便納税人完成繳税義務,確保税款安全,提高税款徵收、入庫效率,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二、甲、乙、丙三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金庫管理條例》。

三、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完成納税申報後,其電子繳款信息通過財税庫銀聯網系統實時傳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庫信息處理系統(tips),並由該系統自動將乙方應繳税(費)款信息傳至丙方,丙方根據接收到的乙方應繳税(費)款信息,將乙方應繳税(費)款及時劃繳至人民銀行清算國庫,並實時將劃繳税(費)款信息通過(tips)系統傳至甲方。

四、乙方在當地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網點開立繳税(費)賬户。納税人財税庫銀聯網繳税(費)賬户須經丙方確認方能生效。

五、繳税(費)賬户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變更。若乙方確需變更名稱、賬户賬號、主管税務機關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甲方、丙方同時提出變更申請,並重新簽訂“協議書”。

六、乙方、丙方應保證繳税(費)賬户的真實性、有效性,丙方應保證乙方賬户資金安全,甲方、丙方應依法為乙方繳税(費)賬户信息保密。

七、乙方在辦理繳款涉税事項時,應保證繳税(費)賬户內有足夠存款餘額,並能正常結算。因乙方繳税(費)賬户資金餘額不足造成丙方無法及時劃繳税(費)款而導致逾期繳納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丙方應保證財税庫銀聯網系統和各自業務處理系統正常運行、網絡暢通及正確操作。因甲方、丙方業務系統、網絡或操作原因導致丙方劃繳税(費)款錯誤、失敗的,在查明原因後,分別由問題方承擔相關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統癱瘓,三方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辦理,未按應急預案辦理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因系統網絡故障造成賬務差錯的,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糾正。

九、乙方申報並繳税(費)成功後,可登錄國税網上辦税服務廳自行打印電子繳款憑證,以此作為繳納税款的會計核算憑證;也可由丙方出具“電子繳税付款憑證”,丙方應根據甲方傳送的電子繳款書信息打印“電子繳税付款憑證”,並加蓋銀行收訖章,以此作為繳納税款的會計核算憑證。乙方若需甲方開具正式完税證明的,可到甲方辦税服務廳換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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