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6篇 "特殊身體狀態學生安全協議書:保障他們的安全,促進他們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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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一份重要的文件——“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旨在保障特異體質學生在學校內的安全。該協議書涉及學生、學校和家長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對於教育部門和家長都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6篇

第1篇

為確保接送學生車輛的行車安全,加強學生接送服務管理,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與駕駛員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和培訓合格的駕駛員。

二、學生上學時,乙方應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侯車,不得隨意遲到。放學時提前在指定點接學生。要時常教育自己的孩子,注意乘車紀律和行車安全。

三、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應負責被接送學生在接送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學生髮生安全事故,各項損失應由車輛運營方承擔賠償,甲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應樹立“一切為學生服務”的思想,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3、甲方應協助乙方抓好學生接送車輛的服務工作,對服務態度不好的司乘人員,甲方有權干涉其服務行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6篇

第2篇

安全是頭等大事,關係到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問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部分學生年齡尚小,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較差,特別是上學、放學路上和滯留學校的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的高度重視。因此,為了學生的安全,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家長是否親自接送學生的問題,特與家長(監護人)簽訂如下協議:

1、家長(監護人)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必須根據上課時間準時接送學生上學、放學,學生上學、放學的安全必須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如不能準時來校接學生,請與我們提前聯繫,否則發生相關安全事故,與本學校無關;

2、家長(監護人)不準委託任何人接送或陪護學生上學、放學(包括在本學校學習的.學生的兄弟姐妹),否則,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本學校無關,家長(監護人)必須負全部責任;

3、嚴禁家長(監護人)用安全係數不高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無牌、無照車輛接送學生,接送時做到不超載、不超速、不酒駕、醉駕,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條:家長認為學生有能力自行上學、放學回家,無需親自接送:

2、孩子在自行上學、放學回家路上以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監護人)負責。

1、學生上學或放學如遇雨、雪、汛期等惡劣天氣,家長必須接送學生。

3、教育學生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煙火爆竹,不攜帶管制刀具、零食等危險品。

4、教育學生不購買變質、過期等不合格的食品或冷飲。

第3篇

寒假將至,為了過上一個平安、快樂、文明、祥和、健康、有益的春節,特制訂寒假安全公約如下:

1、 不得到河邊、水庫、方塘、水井等危險的地方玩耍、滑冰。

2、 到游泳館游泳必須要有家長陪同,不得單獨游泳。

3、 不要玩火,以免發生火災。發現火災及時撥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撲火。

1、 要在家長的指導下逐步學會使用普通的家用電器。

2、國小生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教育好弟弟、妹妹)

4、遵守公共秩序,排隊等車,車未停穩不得靠近車輛,上下車時不得擁擠。

5、 文明乘車,乘車主動讓座,不得在車廂內大聲喧譁。

1、 自覺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飯前便後勤洗手,防止傳染病的發生。

2、 購買有包裝的食品時,要看清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三無食品、過期食品一定不要購買食用。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乾淨後才可食用,不吃腐爛、變質的瓜果。嚴禁吸煙、喝酒。

網絡世界對青少年具有強烈的誘惑力,長時間沉溺會導致人際交往、社會適應能力的下降,會情緒低落、思維遲緩、孤獨焦慮、食慾不振、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睡眠障礙,甚至犯罪或消極自殺。所以希望同學們要遠離網吧,不登錄不健康的網站,不在網絡上查看色情、淫穢的內容。也不要涉足營業性電子遊戲室、枱球廳、錄像廳、卡啦ok廳、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不參加不健康的娛樂活動,不聽、不信、不傳、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堅決抵制邪教活動。不購買、不借閲內容不健康的書刊、報紙、光碟、錄像帶;不看低級趣味的電影、電視。多讀健康的.書刊,多看樂觀的節目。要培養文明行為,抵制消極現象,促進扶正祛邪、揚善懲惡社會風氣的形成、鞏固和發展。

2、 外出旅遊或走親訪友,萬一迷路不要驚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時撥打110,請求警察叔叔的幫助。

3、 觀看比賽、演出或電影時,排隊入場,對號入座,做文明觀眾。比賽或演出結束時,等大多數人走後再隨隊而出,不可在退場高峯時向外擁擠。

4、 睡覺前要檢查煤氣閥門是否關好,防止煤氣中毒。

5、 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蝕性的化學藥品。 燃放煙花爆竹注意安全。

7、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遇到敲詐勒索、攔路搶劫及時告訴父母或打電話報警。不接受陌生人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語所迷惑,防止被拐騙、拐賣。禁止到遊戲廳、錄像廳、網吧等不健康場所玩耍

八、在家要幫助父母做家務和參加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制定好寒假學習計劃,認真完成寒假作業。

安全重於泰山,安全意識要警鐘長鳴。尤其是寒假期間,不安全因素較多。因此,更要強化安全意識,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就是為家庭為社會節約了寶貴的財富,就是為自己未來的幸福生活奠定了基礎。以上諸條,保證做到!

第4篇

為了更好地維護住宿生的利益,加強對住宿生的管理,防止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明確住宿學生、家長、房東的責任,我校特與派出所、學生、家長、房東簽定以下協議:

一、家長應幫助學生租賃能夠給學生提供較為舒適的、一定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的房間。

二、家長及學生應按約定及時繳納房租,不得無故拖延或抵賴房租。

三、家長應主動和房東時常保持聯繫,及時瞭解學生的生活學習動態。

四、住宿學生因故不能到校者,家長或房東必須出具證明或在請假條上簽字。

五、住宿生週末未返家或未到住宿處,家長和房東應及時聯繫,瞭解學生去向。

六、房東應對住宿生在生活上加以照顧,並保證學生有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保證住宿生個人財產及身心等各方面的安全。

七、房東應督促住宿生按時到校,不能無故在宿舍逗留。

八、房東應對住宿生的不良行為加以制止,必要時與家長和學校聯繫。

九、對夜不歸宿的住宿生房東應登記在冊並及時和家長、學校聯繫。

十、房東必須給住宿房間張貼《岷縣第三中學住宿生管理制度》,必須在學校晚自習結束15分鐘時對住宿生回宿舍情況進行檢查,並及時鎖好大門。

十一、住宿生應服從房東的管理,嚴於律已,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

十二、住宿生必須按時回宿舍(晚自習後15分鐘步必須回到宿舍),不得夜不歸宿、相互串門。

十三、學校定期或不定期對住宿生的各種情況進行檢查。 十四、住宿生如遇到社會因素的干擾應由學生或房東及時向學校或當地派出所報告,必要時由派出所協助處理。

第5篇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後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第6篇

為了進一步完善學生管理,明確學校和家庭責任,增強家長對學生的管理意識,確保學生上下學路途及在校各項活動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協議書:

1、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政策、法規及要求,依法施教。

2、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預防為主,強化防範措施,開展羣防羣治。

3、根據季節、環境、年齡特點,經常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交通、消防、衞生、飲食、用電、户外活動等安全知識教育。

4、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定期檢查校舍,及時排除隱患。

1、認真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保護”有關內容,切實擔負起監護人責任。

2、教育學生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和有關規定,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日常管護工作。

3、教育學生不將有害身心健康的書畫、刊物、刀具、手機等帶到學校,私下倒賣手機等。

4、教育學生不去河灘、池塘戲水,不攀樹木、圍牆等,不玩火、電,不去危險地方。

6、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制度,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嚴禁私自離校逃學。

7、配合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管理工作,經常與老師及時溝通學生情況。

8、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因不遵守學校相關要求紀律在校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附:本班劉佳麗同學因先天性心肌功能不全,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面色發紫,身體虛弱,無法正常完成學校各項教育教學活動,特別是上下學路途中,劉佳麗同學因身體虛弱,不能隨同全班同學一起排路隊上下學,經常孤身一人行走,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為確保劉佳麗同學的切身安全,特要求家長上下學期間護送,並承擔上下學途中及在校因病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特制定本協議書。

注: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班主任保存,一份交學校主管領導保存,一份留家長本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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