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5篇 危險源管理:確保安全與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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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探討“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該制度旨在規範企業或組織對潛在危險源的識別、評估和管理。通過全面分析和科學管理,可有效預防和減少事故風險,保障社會安全與人民利益。重視危險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對於提升企業風險防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5篇 危險源管理:確保安全與可持續發展

第1篇

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範本礦山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危險源: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1、嚴格遵守炸藥庫管理制度,確保爆炸物品安全貯存;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對炸藥、雷管等爆破器材進行分存分運,並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及發放制度;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並採用防爆燈照明;完善爆破器材庫的消防設施和避雷裝置;完善爆破器材庫的通風設施。

2、必須按規定進行機械操作,穿戴要符合安全規定的服裝進行操作;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健全;在檢修時必須讓機械停止工作,並在啟動部位懸掛安全標誌牌;在超過基準面2米及以上高的工作面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等防護裝置或設置安全裝置,或者在作業點下方或外邊設防墜保護平台、安全網或防護欄,並設專人監護。

3、變壓器的安裝高度不得低於2米,安裝高度低於2米的,必須修建高度不低於2米的安全圍牆或防護欄;電線路、電器開關及用電設備的敷設、安裝必須滿足相關規範要求;嚴禁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作業;主要電器設備必須設接地保護裝置;加強安全技術教育,使

員工具備一定的用電常識;加強員工救護技能的培訓,熟悉應急救援措施,做到防患於未然。

4、作業前應對車輛的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確保有效;嚴禁疲勞駕車;在進入多人存在的作業區域時,須鳴號或聽從指揮;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質,嚴禁無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

5、加強礦山地質工作的研究深度,特別是礦山的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方面的研究;嚴格按設計推薦的台階及邊幫參數施工;嚴禁超挖、掏底等;在露天開採過程中必須根據設計推薦的由上而下的開採順序分台階,有計劃有條理的開採;建好露天防排水設施,在採場上部設截洪溝,各台階設置相應的排水溝;建立礦山的邊坡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專門的安全員對礦山的邊坡進行監測等措施;做好監控工作,及時發現和預報滑坡,減少滑坡可能造成的災害。1、在局部巖石較為破碎,穩定程度低的地段應採取設置金屬網或噴漿等措施;建好露天防排水設施,各台階設置相應的排水溝;嚴格按設計推薦的台階及邊幫參數施工;嚴禁超挖、掏底等;建立礦山的邊坡安全管理制度,設置專人對礦山的邊坡進行監測等措施。

6、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守爆破操作規程;作業前必須檢查工作面上有無瞎炮;有瞎炮時,則必須待瞎炮處理完畢後,才能進行作業;嚴禁打殘眼;炸藥和電雷管必須按規定地點分別存放在兩處的專用箱內,僅在裝藥前才拿到工作面;採用中深孔爆破技術,合理佈局炮眼,爆破時嚴格控制裝藥量,減少飛石;禁止單人作業,與爆破無關的人員應在裝藥起爆前撤離爆破現場;爆破前必須與附近工作面的人員進行聯繫,並安設警戒牌、掛好警戒旗,或設好崗哨;爆破採用電雷管起爆,並規定在固定時間起爆,在爆破警戒線外設明顯標誌,爆破時安排專人負責警戒。在有公路穿過爆破警戒線地段,爆破時必須加強警戒;每次爆破必須有經批准的爆破設計。爆破後須經安全人員認真檢查工作面安全情況,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後才準恢復

作業;不使用受潮、變質、過期的爆破器材,並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燬,銷燬前要登記造冊,提出實施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備案,在縣、市公安局指定的地點妥善銷燬;在黃昏、夜間、大霧、雷雨天嚴禁進行爆破作業。

1、礦長、安全員每月5、15、25日組織對危險源進行檢查;班組每天生產前對危險源進行檢查;

2、做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危險源安全隱患認真如實記錄;

一般安全隱患,由隱患發生處的負責人(組長)或者操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隱患治理所採取的方法及治理過程中所採取的防護措施。

針對需治理的事故隱患情況,確定相應人員的落實需求。

根據事故隱患治理的難易程度,在假定物質與人員到位情況下,確定隱患治理的時限。

在隱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過程中所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及相應的應急預案。

1、本礦危險源實行兩級管理。採場邊坡、爆破作業點、爆破器材臨時存放點、變壓器由礦安全部門直接負責管理。破碎機、裝載機由班組和操作人員負責管理。

五、危險源檢查和隱患治理要做好詳細記錄,審批和驗收資料要完整保留存檔。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5篇 危險源管理:確保安全與可持續發展 第2張

第2篇

1、 經理負責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 分管副經理協助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在經理不在時,履行經理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

3、 聘請有資質人員按規定對經營站倉庫定期進行檢測、評估;

4、 安全科對經營站的倉庫的管理負有檢查、督查的職責。

5、 倉庫主管直接對倉庫實施管理並對管理結果負責;

6、 具體管理措施依照《消防安全制度》、《動火管理》等執行實施。

7、 根據經營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倉庫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

8、 每年不得少於一次舉行安全、消防應急演習活動。

10、 保管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巡迴檢查,同時安全教育學習每月不得少於二次,並建立學習記錄。

11、 凡進入倉庫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才能進入工作崗位,區域內所有設施的更改需要安全科按程序審核同意方可實施,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12、 維修及動火作業必須有書面報告,經現場查看、驗收合格,方可作業,實行誰施工作業誰負責,安全達不到要求不作業。

第3篇

1、目的: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消除事故隱患,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3.1總經理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總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在總經理不在時履行總經理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

3.3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並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各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並對管理結果負責。

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價小組,依據《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__)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4.2.1配備滅火器等必須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器材和設施要完好。

4.2.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於一次演練,並不斷完善。

4.2.4公司、所在廠每月一次進行專項綜合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6所在廠安全員進行每週不少於一次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7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8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向廠和綜合管理部報告,並及時進行整改。

4.2.9由綜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擋案類容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第4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__《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築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 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後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並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八條 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後,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台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並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並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 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髮生變化後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六條 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佈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 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 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並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大危險源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衞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衞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彙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 由於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於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5篇

1、為加強對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沾化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4、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5、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7、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並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8、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在重大危險源崗位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11、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保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的演練。

12、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並保障其完好備用。

13、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通過。

14、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15.1.1控制目標:無煤氣泄漏、無氧含量超過控制極限、無氣櫃抽空、無氣櫃頂翻。

15.1.4事故處理措施:見《造氣氣櫃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統化工生產運行及帶壓停車期間。

15.2.1控制目標:無超壓、無超過貯罐安全貯量、無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4事故處理措施:見《氨庫液氨球罐應急救援預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尿素車間生產期間,氨庫貯罐貯有液氨期間。

15.3.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罐及管道、無閥門泄漏、無充裝過量甲醇溢滿、無人為錯開閥門。

15.3.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4事故處理措施:見《精甲庫區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銷售期間及甲醇貯罐內有甲醇期間。

15.4.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見《粗甲醇中間槽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醇中間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5.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醛貯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顆粒尿素運行、甲醛貯槽貯有甲醛期間。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行體系,安全環保部、、生產管理部、按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業務管理,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按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其生產操作控制、檢查、檢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險源由車間識別、申報、編制救援預案,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價,車間編制安全運行控制措施,生產管理部編制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批准後下發各有關單位執行。

16.3對已經列入重大危險援的設施、設備、裝置、崗位,定期進行工藝、設備及操作安全檢查,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公司保證資金、技術的投入使其能夠得到及時整改,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評價。

16.4重大危險源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生產崗位操作技術規程的培訓,取得安全作業證及相關資格才能上崗獨立操作。安環部每年組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6.5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雲南煤化工集團公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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