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守則3篇 物業規章:員工規範與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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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題為“物業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守則”,旨在介紹物業公司為保障良好運營與服務質量而制定的相關法規與員工行為準則。通過明確規定,公司致力於維護工作環境秩序和加強員工職業道德道德修養,以提升工作效率及客户滿意度。

物業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守則3篇 物業規章:員工規範與有效管理

第1篇

規範部門員工行為,加強部門員工隊伍建設,提高部門員工素質。

b、着裝要求:整潔、完好;工號牌(或工作證)佩戴於上衣左上方並保持水平;不捲袖、不卷褲管。

3、公司發放物品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儘快申報;並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或補領。

1、保安上班時間為7:30-18:30;18:30-7:30;保潔上班時間7:30-16:30;8:00-17:30;

3、員工嚴禁無故曠工,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書面通知部門領導,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7、故意弄髒設備設施或不規範使用設備設施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罰款20元;凡故意損壞公司消防、監控以及其他設備設施,應按購入價2倍予以賠償,並處以相應罰款;

8、屢次不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人員,罰款50元;

9、凡盜竊公司財物,除按公司規定予以賠償外,另立即開除並扣當月工資50%;

10、凡在創業園內私自張貼,塗寫等,予以警告並罰款50元。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視曠工處理。

(1)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先進行教育,屢教不改者,予以適當的紀律處分,如因此造成嚴重後果者,應追究其相關責任;

(2)對曠工者,應責成其書面檢討,並扣發其當天工資,並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兩天以上者,每增加一天,加扣其當天工資的'20%;連續曠工3天或3天以上者,1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或因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者,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1、所有員工應舉止文明、團結互助;對於破壞團結、拉幫結派者一經發現均作除名處理;

2、創業園內嚴禁大聲喧譁、唱歌、聊天。一經發現應先警告,警告無效或衝撞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或開除;

3、所有人員不得在創業園內亂丟亂扔垃圾煙頭,保護衞生成果,如有違反,罰款10元;

4、各個崗位非值班人員禁止入內,一經發現,罰款20元。

1、服從公司的規章制度和上司領導,如有不服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開除處理;

3、嚴禁在創業園或公共環境內隨地吐痰或亂丟亂扔垃圾;

5、嚴禁盜竊,一經發現,從嚴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工作時間嚴禁睡覺、怠工、打瞌睡,因睡覺、怠工、打瞌睡等造成損失者應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處以相應罰款;

8、未經許可嚴禁私自集會、演説或抗議,如有發現根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9、嚴禁在創業園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任何原因,一律無條件開除;嚴禁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以上現象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法律責任;

10、疏忽報告、聯絡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處以相應罰款;

12、不按時填寫工作交接班紀錄或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者,罰款20元;

13、內部開會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20元,並給予警告。

本制度屬公司物業部相關規章制度,對於違反以上相關規章制度者將根據情況視情節予以警告、罰款、開除等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或造成重大損失者將移送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處理。

物業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守則3篇 物業規章:員工規範與有效管理 第2張

第2篇

全體員工均為公司物業轄區的管理人員,無論其工作崗位、分工,需共同遵循以下制度。

為了實現“管理無盲點,服務無挑剔,業主無怨言”的管理目標,不斷完善管理體系,提高員工素質,不斷改進服務質量,嚴格認真對待業主(住户)反饋的每一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首問責任制”,公司每一位員工,無論其部門分工,均有義務接受業主的任何來訪來電、投訴,統一傳遞到辦公室。屬於自己職權範圍內或能夠給予解決的,應當場予以解決;不屬於自己職權範圍內或不能予以解決的,不得任何理由推託、迴避,應將業主(住户)反應的問題當場予以接待,而後轉告相應部門。第一接待人負責跟蹤這項服務建議處理的情況直至客户滿意為止。

接待服務建議時應對處理時間做出適當的承諾,儘量在最短的承諾時間內處理完畢,因故未能在承諾時間內處理的應及時通知對方,爭取取得理解。但不得出現同一件事情有兩次推遲處理的情況。承諾時間最好控制在1~2天,一般不超過一週,特殊情況除外。處理完畢後,由處理人與對方交代清楚,需要讓對方簽字確認的應該留簽字記錄,並告知第一接待人。

2、每一位員工都有責任收集來自業主(住户)關於小區管理的看法、建議、意見等。

3、公司員工接聽所有來電時,第一句必須為:“您好,靖宇縣建築公司物業”。

4、受理投訴時,必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推諉、無理拒絕,並做到一視同仁。

5、當被投訴者受理投訴時,受理者必須如實記錄,不得提出迴避。

6、對投訴內容要認真記錄,及時派人處理或向主管彙報並在24小時內予以解決或答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

7、凡由市政設施如水、電、氣、道路、郵電、通訊等所引起的住户投訴,應努力做好解釋工作,積極同市政有關部門辦理交涉,儘早為業主排憂解難,決不允許推託了事。

8、員工應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為業主提供滿意的管理服務,減小投訴,把矛盾消滅在投訴之前。

9、對業主的投訴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對反覆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並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複發生。

①儀態端莊:衣着打扮端莊、整潔,給業主有一個美的感覺,使人感到親切、和藹。

②語言謙遜:在接待業主過程中,語言要力求文雅、謙恭準確,務必做到“四個不講”即:“不講低級庸俗的口頭語、不講髒話、不講諷刺挖苦話、不講與管理無關的閒話”。不能取笑人、不能訓斥人、不報復人。

③主動熱情:在服務過程中要做到:“三個一樣”即:“對待生人與熟人一個樣,大人與小孩一個樣,忙時閒時一個樣”。

④優質服務:對業主負責就是對公司負責,處處應多為業主着想,為業主提供各種便民服務。

⑤講誠信:誠信無欺是公司每一位員工應有的工作作風,也是我們經營管理中職業道德的一個重要內容,為此在工作中要實事求是,做到言而有信,嚴守信用。

3、不以權謀私,不利用工作之便佔公司和業主的便宜。

4、不在上班時間幹私活,不用公司通訊設備進行私人活動和聊天等。

5、業餘時間,不利用公司機具、材料向業主承攬私活。

7、不利用工作的特殊性質,對流動、外來人員進行敲詐勒索。

8、不以次充好,弄虛作假,欺騙業主,賺取物價差額。

13、節約用水、用電,不浪費公司用品,堅持勤儉節約。

1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要求享受商業網點提供優惠服務和物價。

16、不利用工作之便和業主對公司的信任,私下向業主推銷產品,賺取外快。

1、思想面貌:細心、周到,要體現本公司高尚的精神面貌。

2、上班紀律:上班時間根據公司工作安排,每天必須先到公司報到,然後外出工作;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到公司簽到;上班時必須佩戴工作證,以便接受業主、住户監督。

3、服務質量:根據客户的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以保證業主、住户滿意。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四不準原則:不喝業主的水,不抽業主的煙,不吃業主的飯,不接業主的禮品。

4、工作檢查:公司將不定期的進行工作檢查,聽取業主、住户反映,如業主、住户反映該工作人員不能勝任時,公司通過核實後,將作辭退處理。

5、工作人員如損壞住户財產,視損壞程度,扣獎金或照價賠償。

6、凡業主、住户付給服務費一律交公司,並開具發票,若私自收取小費者,一經發現,扣工資或獎金,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7、管理要分工劃分區域,落實到人頭,包乾管理,作為年末考核標準。

8、新建工程要提出合理建議(如繪製水暖電佈置圖),並如實反映各施工維修情況。

10、對小區外網管線井,重新繪出平面圖,給維修施工做好基礎和參考。

第3篇

規範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3.1玉龍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3.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並全面貫徹下去。

4.7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4.12服從上司的命令,對同事和上級講禮貌,執行正確的工作指導,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4.19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後方可離開。

4.21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4.22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僱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扣除所有工資。

4.23熱愛公司、團結同事,不説不利於公司的話,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

4.24工作上團結協作,不拖拉、不扯皮、不推卸責任。

4.26上班時間不會客、不串崗、不脱崗、不辦私事、不扎堆聊天。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公安機關。

員工行為規範是員工在公司內一切行動的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認真執行。

5.2.1遵守職業道德,忠誠敬業,鑽研業務,恪盡職守。

5.2.3高度負責,認真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及時完成本職工作。

5.2.4不遲到,不早退,自覺簽到,不弄虛作假。(一次扣5元)

5.2.5維護公司聲譽,提倡部門之間、員工之間的真誠合作,嚴禁散佈流言蜚語,傳播小道消息。(一經發現給予警告,二次開除)

5.2.6不得擅離職守,工作時間不準串崗、聊天、吃零食、嬉鬧、大聲喧譁。

5.2.7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工作期間不得辦理私事。

5.2.9不得挪用公司財物,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物化為己有或轉送他人。

5.3.2員工必須注重儀容、儀表,保持衣冠、頭髮整潔,按指定位置佩戴胸卡。

5.3.5員工着裝必須保持清潔、平整,不得污跡、開線、掉扣,保證定期清洗。

6.2胸卡須自行保管,不得借於他人。如有遺失,應按規定辦理交費不領手續。

7.1.2主管必須按公司統一制定的考勤表認真填報,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隱瞞、虛報、漏報,若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7.2.1上班前十分鐘為簽到時間,員工應在該時間內將自己的名字按規定簽入考勤表。(班組長應提前二十分鐘到崗)

7.2.2簽到時應認真逐日上、下午簽寫,不準補籤、代簽或預籤,嚴禁弄虛作假。

7.2.4未按規定時間簽到者為遲到,遲到人員不得簽到,考勤員將上班時間如實填入考勤表。

7.3.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20元。(當月滿勤者,可獲得60元出勤獎。遲到、早退者罰款5元,並且扣除當天出勤獎2元,事假相同)

7.3.2員工每月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三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元,並處以警告。超過五次辭退。

7.3.3每曠工一天,除不享受當天出勤獎外並扣除2日工資。

7.4.1加班:八小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休息時間工作的稱作加班。

7.4.2加班時間2—4小時的記半天加班(10元),6—8小時的記1天加班(20元),中午不休息的同樣記1天加班(26元)。

7.4.3凡是加班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准,並且填寫加班條(單據)。

7.4.4公司安排的拓荒活動,各單位應積極參加,利用休息時間參加按加班計算。

8.1.1如無特殊情況,請假須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主管批准。臨時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必須在四個小時內通知主管。

8.1.2一天以內(含一天)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主管報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由經理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8.1.3所有請假必須獲得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按曠工論處。

公司員工直系親屬去世,給假三天(帶薪)家住外地者,可根據路程給予假期。

9.1.1工作勤懇踏實、任勞任怨,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成績顯著者,獎勵20—100元。

9.1.2愛司如家,善於總結學習,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者併產生效益者,獎勵30—100元。

9.1.3發現並制止危害公司利益的人或事,使公司減少損失的,獎勵30—100元。

9.1.5尊重領導、團結同事,積極幫助他人的獎勵10—50元。

9.2.9貪污、盜竊公司及同事財物者,記過並罰款30—100元。

9.2.10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罰款50—100元,或者開除。

9.2.11工作期間與客户或同事發生爭吵、鬥毆,罰款30—100元,或者開除。

9.2.12客户投訴視情節輕重,罰款30—100元,或者開除。

9.2.13搬弄是非、傳播謠言,不利於團結者,警告並罰款30—50元。

9.2.14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的,處分並罰款50—100元。

9.2.15對於違紀情節嚴重者,除以經濟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

為確保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員工要牢記“安全第一”,公司實行“主管誰負責,誰在崗位誰負責”的安全崗位責任制。

10.1.4及時清理地面油跡、水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10.1.7下班前認真檢查本崗位的環境,着重防火、防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上級。

公司的保密文件資料要及時歸檔,妥善保管,嚴格借閲手續。任何人不得向外界透露、傳播公司的機密(包括經營決策、市場推廣方案、規化設計方案、財務收支情況、預慨算標準、施工訂貨合同、員工收入數額等),做到“該説的不説,不該問的不問”,作廢的資料、單據要及時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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