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人員管理細則2篇 外僱員管理祕籍:策略掌握,團隊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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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重點介紹外僱人員管理細則,該細則是指為企業外僱人員的招聘、合同管理、福利待遇、績效考核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規定。通過詳細闡述細則內容,旨在幫助企業更好地管理外僱人員,提高運營效率和員工滿意度。

外僱人員管理細則2篇 外僱員管理祕籍:策略掌握,團隊高效

第1篇

為加強對本公司外僱員工的管理,提高外僱工的工作效率,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指外僱工是指由承包人負責招收在本單位從事拉包、拌料、裝卸工作的人員。

3、有事向領導請假,不請假不到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3天工資。

4、崗中必須配戴好勞保用品,拉包、裝卸人員必須帶手套,拌料人員必須配戴防塵口罩,有不按規定佩帶者每次罰款20元,因不按規定佩帶勞保用品以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意外傷害有自己負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5、工作期間必須服從班組及車間的統一指揮,配合班組車間工作,不聽指揮罰款30元,頂撞管理人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6、操作設備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發現違規操作者罰款3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辭退,因個人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7、要愛護自己使用的`工具設備,人為損壞設備工具的除按價賠償外另給予一定數量的罰款。

8、班中不允許喝酒,班前4小時禁止喝酒,不允許醉酒上崗,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不聽勸阻者予以開除。

9、保持工作場所衞生,禁止隨地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不能找出責任者時,由該小組全體成員承擔。

10、辭職時應提前向領導彙報,沒有提前彙報而突然辭職者不給予當月工資,提出辭職者要等公司安排人員頂替後方可辭職,否則不予以開工資。

11、所在崗位衞生區應及時清掃,衞生不合格者扣當班小組每人10元。

12、應在指定吸煙區吸煙,工作場所禁止吸煙,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3、工作期間發現有消極怠工者,偷懶耍滑者,經勸説不知道悔改者予以開除。

14、有意見時向直接領導反映,不許越級上報,出現羣體罷工上訪時,所有參與人員一律開除。

15、在公司住宿人員應愛護宿舍內財物,不許留外人住宿,嚴禁使用大功率違禁電器,保持宿舍內衞生,違規者視情況予以處罰。

16、發現打假鬥毆、偷盜公司財產者一律開除,並扣發一月工資,情節嚴重者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7、工作必須認真負責,按照規定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違反工作規定不聽從勸告者罰款2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外僱人員管理細則2篇 外僱員管理祕籍:策略掌握,團隊高效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為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規範和加強外聘人員管理,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更好地發揮我校流動編制的作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聘人員,指學校各單位在編制內外聘、返聘的聘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各類人員。

第四條聘用外聘人員要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擇優聘用,每次聘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1.部門聘用工作小組根據所空缺崗位職責,負責組織對外聘人員的面試、考察和推薦;

2.將外聘人員的基本狀況、相關證書證件、院(系、部、處)擬聘用意見等形成書面材料報送人事處審核;

3.人事處根據學校的規定和實際情況作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結果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4.人事處、用人部門和外聘人員簽訂三方協議,聘期一年,如果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續聘。外聘人員的考核,由用人部門負責。

三、外聘教師和教學實驗人員的聘任資格和待遇

4.具有勝任教師崗位的能力,能夠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七條作為全職教師聘任的外聘教師(指因特殊原因,暫不能正式調入的教師),要完成所聘教師崗位的全部教學科研工作量,按照學校全職教師管理和考核,參加學校及所在院(系、部)的各項活動。其薪酬待遇按所聘崗位比照同類人員工資(不含國家工資)由人事部門核定,學校支付。業績津貼由各部門從劃撥的業績津貼中支付。

八條作為非全職教師聘任,即只擔任一門課程或部分課程的外聘教師,不按全職教師管理和考核。這類人員由院(系、部)根據外聘教師條件來決定使用,其課時費由所在院(系、部)從業績津貼中支付。各院(系、部)要在每學期開學前將外聘教師登記表報人事處備案。

為鼓勵實驗室聘任有實踐經驗的技術人員,加強教學實驗人員的科研工作,外聘教學實驗人員要求8小時坐班,其考核由所在院(系、部)按照學校制定的'考核辦法執行。這類人員的薪酬按實際所聘崗位比照同類人員工資(不含國家工資)由人事部門核定,業績津貼由所在院(系、部)從劃撥的業績津貼中支付。

第十條擬聘任x政管理和直屬教輔崗位的外聘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若返聘本校退休人員可根據崗位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這類人員的聘任經學校審批後其薪酬按實際所聘任的一般職員或教輔崗位的校內工資標準確定,由學校支付。

第十一條以上在編制內的外聘人員的薪酬,工作滿一年的按12個月發放,不再另發放加班費,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工作月份發放。

第十二條人事處按學校所規定的編制負責審核外聘人員的設崗和定薪,用人部門具體負責對外聘人員的考核和管理。

第十三條對外聘人員均實行聘用合同管理。外聘人員受聘一個月以上的,經學校審批後由人事處、用人部門和受聘人三方簽訂聘用合同書,合同書必須明確聘用期限、崗位職責、崗位報酬、雙方違約應承擔的責任和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事項,合同期限一般不能超過12個月。合同書一式三份,人事處、用人部門、受聘人各執一份。合同期滿如需續聘,需要重新按使用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外聘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損害學校利益,一旦發現違法亂紀和有損學校利益等行為,一律終止聘用合同,並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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