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票據管理及財務報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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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票據管理及財務報銷制度

公司票據管理及財務報銷制度

一、票據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票據管理,規範票據的領用、繳、銷制度,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嚴格遵守執行。

2、對票據的使用,要設立票證兼管員,負責各類票證的領入、領用、回收、上繳、保管等工作,票據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不清,不得離職。出納不得兼任票據員(可由辦公室人員兼任)。

3、票據領用、繳銷票據時,應點清票據數量(本數、份數),辦理票據領用、繳銷手續,明確責任。票據員應按規定設置票據登記帳薄,規範登帳,妥善保管票據領用、繳銷憑證,年終裝訂歸檔。按季盤點庫存票據,保證帳、票相符。

4、核銷已使用的票據時,票據員在稽核每本票據收費金額、確認款項已解繳及按規定使用票據後給予繳銷,在繳銷票據時發現問題,票據員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5、使用票據收費必須兩上以上,一人開票,一人收款,票證按順序號填寫,各聯一次複寫,字跡清楚,大小金額不得塗改。其他內容塗改必須加蓋收費人私章並僅限修改一次。收費票據必須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簽章,填寫收費項目名稱並詳細註明結算方式,票據已填寫撕出需作廢的,收費兩人必須同時簽名並向分管領導説明原因,經審批後方可作廢。收入彙總繳款書由開票人填寫,收款人複核,分管領導審查無誤後解繳,若出現票據金額與繳款書不符的,同樣追究複核人責任。

6、加強票據管理。發生票據遺失或被盜等,當事人必須將遺失、被盜票據的名稱、編號及數量等情況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寫出書面檢查,經單位認真審查核實,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核銷,遺失、被盜核銷的票據應予登記存檔以備查對。人為原因造成票據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7、單位不得使用自行印製或自購收費收據,一切收費均用財政工商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正規票據。

8、票據一年清繳一次,收費票據的存根期為五年,存根保存期限到期後,由票據員填制票據銷燬表一式三份(分管領導、票據員、會計各存1份),由院領導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到場核實監督,方可銷燬。與票據的領用、繳銷有關的憑證、帳冊應保留十五年。

9、對於銀行支票的管理參照以上辦法執行。

二、財務報銷制度

1、各部門的經費支出嚴格按計劃管理的要求,實行計劃用款。對用款不事先申請的部門,財務室不得安排該部門的用款計劃。

2、本院日常所有支出業務,必須由分管領導同意,經辦人註明事由、會計審核,1000元以內的開支由分管領導簽字報銷;1000元以上的開支由院長簽字報銷。

3、各部門要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會務費支出,對差旅費的報銷,嚴格按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無特殊原因的超標準支出,由出差人員自理。

4、各部門要嚴格控制業務招待費支出。對潛江地區的業務招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實行先申請後招待制度。否則,招待費自理。

5、為加強資金管理,及時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在業務發生後一週內到財務室辦理報銷還款手續,財務室應嚴格堅持“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對逾期不報帳的借款人,財務室有權在其工資中扣除,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財務人員不能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按本院《員工手冊》財務管理規定的第十七條執行處罰。

6、各種票據是財務報銷的憑據,下列票據財務室不予報銷:

1).無正規的發票或收據。

2).審批手續不全的票據。

3).內容填寫不全、字體無法辨認或有明顯塗改跡象的票據。

4).無公章、無私人簽章(字)的白條收據。

5).購物無用途、資產無驗收的票據。

6).數量、單價、金額不符的票據。

7、本制度未盡事宜,參照本院《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執行。

8、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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