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會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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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堅持服務業主、節儉辦事的宗旨,防止因權力集中缺失監督、滋生腐敗及濫用職權行為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舒暢園業主會(以下簡稱業主會)財務管理制度。

業主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財務收入範圍

1、根據《天津市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活動規則》,物業公司按照實收物業費1%的比例提取活動經費。

2、《管理約規》或業主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 財務開支範圍

1、業主大會會議費用;

2、業主委員會日常辦公費用。

3、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維修費用;

4、其他經業主會同意的額外開支。

第三條 賬目管理

業主會財務人員須做好現金收支日記賬以及收支單據的填制、審核、財務公開的工作。支出票據必須註明發生事項、時間、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做到手續齊全。所有財務收支賬目由會計或負責財務工作的業主委員會成員保管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經手保管和干預財務賬目管理工作。賬目保管人更換,須經業主會多數委員簽名認可監督下進行交接,由三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 資金管理

業主會在銀行開設專門對公賬户,由專人負責銀行現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保管、私存業主會的資金。除業主會共同議定的款項外,業主會資金不得用於因私或挪作他用。更換出納人員,要在業委會指定的委員的監督下進行交接,三方必須簽字確認。經由業主委員會確定同意提取現金,必須提前兩天通知出納,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出納對現金金額確認並登記,然後轉交辦理人或當事人。

第五條 審批權限及程序

1、正常開支以年度財務預算為準,特殊開支須經業主會研究批准。具體開支費用由當事人書面申請.

2、在財務預算外的開支,2000元以下的須經業委會會議同意後方可開支;2000元以上的開支,由業委會會議研究並經半數以上委員表決同意後,方向小區全體業主公示,在公示期間超過全體業主二分之一反對,將予以否決。反之,將以實施。

第六條 業主有權對業主會的賬目進行預約查詢,業主會財務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報告財務工作。

第七條 業主會財務人員或業委會成員違反上述規定的,經業委會會議研究(過半數以上同意)終止其財務管理或業委會成員資格。因個人行為造成損失及業主公產流失的,由個人完全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八條財務人員的選聘和解聘,須經業委會研究同意。業主會會計應具備會計從業資格。選聘人選可以從業主中產生,也可以從其他自然人中產生。

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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