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管理規定7篇 現場秩序大全

來源:巧巧簡歷站 1.42W

本文將以“現場管理規定”為主題,為您介紹此一重要企業管理方面的規定情況。現場管理規定是為了確保工作現場的安全和秩序而制定的,涵蓋着員工的行為規範、安全操作規程、設備維護要求等內容。通過遵守現場管理規定,企業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事故風險,從而有效推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現場管理規定7篇 現場秩序大全

第1篇

一、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二、各級人員嚴格按施工圖紙進行施工,聽從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服從施工管理人員的'工作按排。

三、施工現場注意安全防火,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禁止在施工現場內到處大小便和吸煙,違者重罰。

四、做到文明施工,每日收工後現場要進行清理,垃圾雜物要及時清除,各種電動機具要擺放好,保持現場整潔。

六、當甲方人員及管理人員對現場工作進行指導時,必須虛心接受批評和意見;如有異議應及時向項目經理或監理彙報,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現場管理規定7篇 現場秩序大全 第2張

第2篇

1、目的:使倉庫管理規範化、合理化,保證倉庫和庫存的'安全完整。

4、1、1任何人未經倉管部負責人批准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4、1、2在庫房內進行交接物料或成品時,除相關人員,其餘人員不得進入庫區。

4、1、3如遇特殊情況保管員需暫時離崗,應關閉倉庫大門,並隨身攜帶倉庫鑰匙。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4、1、4下班時保管員負責關閉倉庫內所有門、電源、排風扇及其它設備。

4、1、5倉庫管理員在上班前應檢查庫房各處有無異常現象。

4、2、2按規定加強對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做到當班用,當班領。

4、2、3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設施,並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設施,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已過使用期應及時更換,做到安全、有效。

4、2、6庫房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供熱器等電熱器具。

4、2、8庫房內使用的照明燈具必須符合安全、消防部門的規定。庫房老化、裸露的電線須及時更換。

第3篇

1.1施工現場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1.2項目經理必須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消防]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和預防火災發生的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出現或隱瞞重大責任事故,並對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節嚴重承擔相應責任,重新考核項目以理資格。

1.3若公司在項目建設中是分包單位的,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若項目經理因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或違反司安全生產規範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項目經理承擔主要責任。

1.4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隊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和用户的交接手續。

1.5施工現場應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定期檢查和製作相關檢查記錄。

1.6公司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2.1現場施工用火、用電、設備搬運以及高空、臨邊、洞口、操作平台作業,要求服從現場總承包方安全生產管理,並不得違反《(建築安裝)安全([消防])生產規範》以及施工現場所在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因違章出現安全事故,項目經理承擔主要責任。

3現場用火(焊接作業)安全動火前按現場管理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

3.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和儲時,環境温度一般不得超過40℃;超過時,應採取有效的降温措施。禁止敲擊、碰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於10m(高空作業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凍。

3.2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放使用。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3.3氣焊與氣割用的壓縮純氧是強氧化劑,礦物油、油脂或細微分散的可燃物質,嚴禁與壓縮純氧接觸;操作時嚴禁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接觸瓶閥、減壓器;一旦被油脂類污染,應及時用二氯化烷或四氯化碳去油擦淨。

環境温度不得超過70℃;嚴禁受日光暴曬,與明火的距離不小於10m並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

應避免受到劇烈震動和衝擊,嚴禁從高處滑下或在地面上滾動。禁止用起重設備的吊索直接栓掛氣瓶。

3.4使用前應檢查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及膠管是否完好。發現瓶體、瓶閥有問題,要及時報告。禁止帶壓擰動瓶閥閥體。檢查氣密性時,應用肥皂水。嚴禁使用明火試驗。

3.5瓶閥手輪逆時針方向旋轉則瓶閥開啟。瓶閥開啟時,不得朝向人體,且動作要緩慢。減壓器與瓶閥連接的螺扣要擰緊,並不少於4—5扣。冬季遇有瓶閥凍結或結霜,嚴禁用力敲擊或用明火烘烤,應用温水解凍化霜。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滾動、傾倒;不宜平卧使用,應將瓶閥一端墊高或直立。氧氣瓶嚴禁用於通風換氣,嚴禁用於氣動工具的動力氣源,嚴禁用於吹掃容器、設備和各種管道。

3.6車輛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應橫向碼放,不宜直立。易燃物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同車裝運。運輸時,氣瓶須裝有瓶帽和防震圈,防止碰斷瓶閥。

3.7同一儲存間嚴禁存放其他可燃氣瓶和油脂類物品。庫存氧氣瓶應碼放整齊,直立放置時,要有護欄和支架,以防傾倒。

3.8焊炬和割炬上裝接的可燃氣與氧氣膠管嚴禁顛倒位置和混用。目前我國現行標準規定為:氧氣膠管為紅色,內徑8mm,長度30m,允許工作壓力為1.5mpa;乙炔膠管為黑色,內徑10mm,長度30m,允許工作壓力為0.3mpa。

3.9焊接操作人員屬特殊工種人員。須經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掌握操作技能和有關安全知識,發給操作證件,持證上崗作業。未經培訓、考核合格者,不準上崗作業。

施工現場焊、割作業須執行“用火證制度”,並要切實做到用火有措施,滅火有準備。施焊時有專人監護並就位配置滅火器材;施焊完畢後,要留有充分時間觀察,確認無復燃的危險後,方可離去。

3.10作業場地的大小要以作業者伸展開為準,原則上不可以在有障礙或狹小的場地進行焊接作業。如情況特殊,焊工在金屬容器內、地下、地溝或狹窄、潮濕等處施焊時,要設監護人員。其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工作崗位,且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應急搶救方法。

3.11作業區域的要求,操作區內不許放置紙張、抹布、塑料等易燃物及有機熔劑等危險品。作業區域應放置滅火器材。

3.12每天工作前,關閉焊炬的開關。打開氣瓶的閥門,順着氣體流動方向檢查氣體管路是否漏氣,確認無氣體泄漏後在進行操作。

3.13休息或午休期間,焊炬氣閥需要關閉,點火器的氣閥也需要關閉。氣焊的温度可以達到2800 ℃ -3000 ℃,被焊接的金屬在高温的作用下,蒸發成金屬煙塵.產生有毒的金屬蒸氣,應該保持良好的通風。

3.14焊接中發現氣管或閥門漏氣應立即停止工作,維修後方可使用。

氣瓶內的氣體不能用盡,氧氣瓶應留餘壓1-2mpa,乙炔應留餘壓0.1-0.3mpa。

乙炔氣瓶應離氧氣瓶的最短距離為5m,離火源的最短距離為10m。

4.1現場電源使用應由具有專業資格的電工操作,並服從總包方管理。

4.2配電裝置均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上鎖。

4.3電工和用電人員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具。

4.4如遇發生人員觸電或電氣火災的緊急情況,則允許就地、就近迅速切斷電源。

4.5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氣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並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設備。配電裝置的漏電保護器應於每次使用時用試驗按鈕試跳一次,只有試跳正常才可繼續使用。

4.6電纜敷設應採用架空方式,嚴禁沿地面明設,以防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4.7電焊機械的二次線應採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於30m,其護套不得破裂,其接頭必須絕緣、防水包紮防護好,不應有裸露帶電部分。

4.8電焊機械的二次線地線不得用裸露的金屬或結構鋼筋代替。

4.9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採用耐氣候型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且中間不得有接頭。電纜必須配置標準插頭或插座。

5.1做好個人防護。操作時必須按勞動保護規定穿戴防護工作服(口號各種鈕釦,上裝不應束在褲腰裏)、絕緣鞋和防護手套,並保持乾燥和清潔,防止觸電和燙傷事故。

5.2電焊所用的'工具必須安全絕緣。電焊機的接線、開關板的安裝均應由電工進行。電焊機的接地線不得接在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或設備上。

5.3焊機必須有良好的絕緣和可靠的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裝置,其裸露的帶電部分應有安全防護罩。

5.4焊機的電源線必須有足夠的導電截面積和良好絕緣,電源線不宜過長,一般不應超過3m。如確需較長,則應架空2.5m高以上。鐵殼開關的外殼和焊機的接地線,要有足夠截面積,並連接牢固。

5.5執行正確的操作規程。如焊工推拉閘刀時,應使用右手,頭部不要正對電閘,防止因短路造成電弧火花燒傷面部;啟動旋轉式直流弧焊機時,一定要使用○y△啟動器,不允許直接按閘刀啟動。

5.6焊機接地回線應採用焊接電纜線,且接地回線應儘量短。軟線絕緣應良好,焊鉗絕緣部分應完好。

5.8在狹小艙室或容器內焊接時,應加強絕緣措施,如必須穿絕緣鞋,墊上橡膠板或其他絕緣襯墊,並要兩人輪換工作,以便互相照顧,採用有效通風,以防有害氣體和煙塵對人體的侵害。作業時艙室(容器)外應有人監護。

5.9焊接作業應離易燃易爆物10m以外。嚴禁在有壓力的容器、管道上進行焊接作業。

5.10在有燃、爆危險的施工區域內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並做好安全措施,否則,焊工可以拒絕動火。焊工擅自動火,發生事故由焊工自己負責。

5.11在場內或人多的場所焊接,應放置遮光檔板,以免他人受弧光傷害。

5.13清除焊渣應戴防護眼鏡作業過程中,禁止亂拋焊條頭等物,下面不得放置任何易燃易爆物

5.14下列操作應切斷電源開關後才能進行:改變焊機接頭;更換焊件需要該接二次線路時;轉移工作地點;檢修焊機故障和更換保險絲。如焊接中停電,應切斷電源。

5.15工作結束後,應將焊鉗放在與線路隔絕的地方並卷好電纜線,及時切斷電源。

6.1設備吊裝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弔”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範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6.2現場設備搬運時,注意吊運設備的吊臂迴轉範圍或叉車的迴轉範圍內不得有人員活動;吊運期間必須安排專人負責調運區域安全,及時提示他人注意安全。

6.3現場設備搬運時,注意所經過的路線區域的情況。坑、窪等位置需要回填(墊);地面或空中敷設的電氣線路需要保護或遷移,防止因壓斷或刮段線路而引起的短路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

6.4在水平或斜下、垂直移動設備時,要緩慢進行,速度過快易引發突然事故。

6.5設備本體傾斜搬運時,注意在設備周圍配置保護人員或器材,防止出現設備意外倒伏。搬運過程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使用搬運工具,對大型設備(如壓縮機、冷凝器、陳列櫃和配電櫃)的搬運,應首先保障人員安全,兼顧物品安全。如有必要,可對搬運施工工作合同外包、投保。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7.1凡是進行高處作業施工的,應使用腳手架、平台、梯子、防護圍欄、檔腳板、安全帶和安全網等。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7.3在雨雪天應採取防滑措施,當風速在10.8m/s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候條件下,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7.4作業人員應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8.1公司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穿着公司工作服。如違反規定,對項目組罰款50/人次。

8.2項目經理應在每天開工前進行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8.3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8.4特種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操作。在工程施工時,統一由施工隊伍的專人保管,以備查驗。

8.5施工隊伍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手套、安全帽、施工現場全體人員應佩戴統一製作的工作卡,。

8.6高空作業必須按要求佩帶安全帶,違者罰款200元/人次。

8.10現場違紀如打架鬥毆、盜竊等,視情節司罰款500—1000元/次。相關當事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嚴重事件按工程事故論處,記錄備案。

第4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項目的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准佔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 一切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其直屬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建設工程開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計劃批准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四)資金、物資和為施工服務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第六條 建設單位經批准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應當自批准之日起兩個月內組織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部門説明理由,申請延期。不按期開工又不按期申請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許可證失效。

第七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發包單位應當指定施工現場總代表人,施工單位應當指定項目經理,並分別將總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事項書面通知對方,同時報第五條規定的發證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總代表人或者項目經理髮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通知對方和備案。

八條 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並根據工程規模、技術複雜程度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並組織實施。

第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範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並組織實施。總包單位可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負責協調該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第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按照施工單位隸屬關係及工程的性質、規模、技術繁簡程度實行分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二)施工總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主要單位工程綜合進度計劃和施工力量、機具及部署;

(三)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包括工程質量、安全防護以及環境污染防護等各種措施;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必須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確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必須報經批准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在批准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徵用施工場地或者臨時佔用道路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

第十四條 由於特殊原因,建設工程需要停止施工兩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將停工原因及停工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持説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審請《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設臨時電網、移動電纜等,施工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到施工現場周圍地區的單位和居民時,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並事先通告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進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礎工程施工時,發現文物、古化石、爆炸物、電纜等應當暫停施工,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編制工程竣工圖,進行工程質量評議,整理各種技術資料,及時完成工程初驗,並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可以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管理。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佔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分包單位確需進行改變施工總平面佈置圖活動的,應當先向總包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包單位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准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採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第二十三條 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佔場內道路。施工機械進場的須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並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築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誌。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範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衞生要求。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衞工作,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施工現場在市區的,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臨街的腳手架也應當設置相應的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十八條 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通過或者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定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採取下列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二)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澆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採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

(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電力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六)對產品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採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

第三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由於受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整頓、吊銷施工許可證,並可處以罰款: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四)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符合保衞、場容等管理要求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國家建工總局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發佈的《關於施工管理的若干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5篇

分公司為了工程建設的需要,方便施工單位,向供電公司申請臨時用電,經xx供電公司批覆安裝了xx630kva臨時施工用變壓器和一台630kva箱式變壓器,現已向各施工單位供電。為了貫徹國家電力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杜絕觸電和電氣設備火災發生,促進工程建設按期順利完成,暫定本規定。

一、施工單位需要施工電源,須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用電申請,用電申請中註明需用電源功率kw或容量kva,三相負荷功率kw或容量kva,單相電源功率kw或容量kva.

二、用電申請由工程部審批,並提出安全技術要求後,施工單位方可實施。

三、 xxx分公司負責抄寫總的計量裝置和箱式變產生電量,施工變產生電量由承包單位自己負責計量。電費結算統一由xxx分公司負責向城東供電公司繳納,xxx分公司負責繳納箱式變產生的.電費;施工變產生的電費由承包單位繳納,新能源分公司計劃合同部從工程款內扣除。

四、臨時用電架空線路用絕緣良好的導線架設,導線間距在0.5m以上,並固定絕緣子上(如用絕緣良好的動力電纜架設,可直接固定在電杆上)。

五、臨時用電線路如用動力電纜直接敷設,應埋深0.6m――1m,並在電纜下部放入細沙,電纜上部用磚或硬質板蓋住後回填土,地面註明電纜走向標記。

六、施工用電單位在施工現場(架空線路式電纜末端)裝好配電箱,要在箱內裝設漏電保護開關,配電箱有防水防塵措施。

七、施工用電單位現場配電箱內空氣開關電流整定值必須小於供電總配電箱內空氣開關整定電流,用電現場出現短路或過負荷故障時,現場配電箱的空氣開關動作,切斷故障線路,嚴禁越級跳閘。

八、現場配電箱或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開關箱的中心與地面垂直距離在1.4――1.6m,進出線應加絕緣護套併成束卡固在箱體上。

九、配電箱或開關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嚴禁使用破損等不合格的產品。

十、施工用電單位架好或鋪設好施工電源線路,並由工程部電管人員檢查合格後,方可在電管人員的監護指導下接到總電源配電箱空氣開關上。

十一、漏電保護器每天使用前應啟動漏電按鈕試驗一次,跳閘不正常的嚴禁繼續使用。

十二、施工用電單位未經工程部電管人員的審批許可,嚴禁私自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接電。

十三、電動工具、電動機等外殼必須可靠接保護零線,保護零線不允許有中間接頭。

十四、用電單位不得隨意移動線路,如確定施工需要移動線路,要及時向電管人員報告並徵得電管人員同意後,方可移動線路。

十五、未盡之處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電源管理規範》的有關章節執行。

xxxxx分公司基建項目用電控制管理制度節約用電標語學生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第6篇

為了營造一個舒適清潔和諧的工作環境和辦公環境,打造一目瞭然的現場管理,規範員工的行為,進一步強化質量意識。

所有主管級的部門(辦公樓各部門除外)皆有5s推行的組織結構,明確5s推行的人員,明確責任區域劃分;

根據公司現場管理規定,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考慮建立適合本部門的現場管理規定,在現場管理規定上應明確檢查要求檢查頻次檢查記錄表和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

結合“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的原則,每個部門的每件設備工具小車(週轉車)消防設施門窗水電門鎖等皆有明確的'管理責任人,同時明確檢查的頻次。

所有地面24小時保持清潔,不允許存在超過5平方釐米的垃圾頭尾料廢棄物存在;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銅粉,加工過程中產生飛屑地面的餘料在交接班時應及時清理;

各種週轉框產成品搬遷後地面遺留垃圾在5分鐘內清理完畢;

紅衝車間及機加工車間的模具夾具檢具各類產品等不能直接放置在地面上,需要通過膠皮木方等物品墊住;

嚴格按照劃分區域定點定量定容的要求擺放物品,並加以明顯的標示;

嚴禁私人物品,例如雨傘工作服水杯手套等直接擺放在產品上,或直接放置在工作台上,應放在指定的位置,例如茶杯必須放入茶杯櫃或架上,雨傘雨衣等必須放入密封的箱子裏面等;

生產現場不允許帶入零食炒粉盒飯等;允許帶入液體飲料,但也必須放在抽屜裏或箱子裏面,不能直接放在桌面上或工作台上;

車間內部各類週轉工具物品嚴禁佔用通道,如果確屬場地緊張需要臨時擺放卸貨也必須在5分鐘內處理完畢,各部門的廢料銅糠銅屑要合理擺放,不可堆於機動車道或通道上;

公共區域的各類通道嚴禁停車,確屬工作需要,駕駛員必須在現場要做到隨時開走;

清潔用掃帚拖把等在清潔後必須及時清潔,並懸掛擺放;

倉庫擺放的物品嚴禁有灰塵和腳印,物料按區域分開擺放;

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隨意到處停放的小車頭尾料各類週轉工具等,未放到規定的位置,無人管理,直接處罰責任歸屬的主管,若已經明確被借用,直接處罰借用部門主管;

各部門看板(包含)確保真實實時並且有效,不允許出現敷衍了事,看板不及時刷新維護的現象;

看板上應粘貼員工月度考核情況,近期質量狀況,公司下發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報表通知(制度下發的一週以內),讓員工通過看板瞭解公司動態和管理者的要求等情況;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頭尾料鋸屑銅粉壓餘(衝壓邊角餘料)等應及時清理,當班結束後必須全部清理完畢;

垃圾筒裝滿後不允許再堆放或溢出四周,當班結束時必須清理垃圾筒;

調試模具維修設備生產結束時必須整理隨身攜帶的工具和現場不使用的物品;

不允許生產現場出現多餘的垃圾桶碎磚頭鐵件等雜物;

清理的銅屑銅粉中不能混有刀具夾具煙頭等廢棄物,必須保持銅屑銅粉的純潔度;

每個責任區域的玻璃必須乾淨,無破損,不允許出現大量灰塵現象;

不允許隨意把垃圾廢鐵件廢夾具廢模具廢刀具等廢棄物品亂倒亂扔;

嚴格按照公司下發的《員工守則》員工行為規範廠服穿着與廠牌佩戴等管理制度執行;

嚴禁人員坐在機台辦公桌及操作墊板上,嚴禁人員坐在週轉車上或週轉框內;

紅沖模具必須放置在專用運輸車或手拿,嚴禁在地上滾動,決不允許用腳踢着走;

嚴禁在上班時間內,員工圍在一起聊天抽煙打鬧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生產車間,不允許把板凳放倒坐,不允許直接坐在產品上,不允許直接坐在地上或蹲在地上等狀態下工作;

除設備維護正常用油外,設備其餘地方確保乾淨整潔;

設備附近及表面有油污的,請及時用化油劑或除油粉清洗擦乾淨;

計測器具:例如磅稱卡尺千分尺儀表等必須經過計量或校準合格後才可以投入使用;

紅衝車間應該配置二個或以上的小型滅火器和沙子;各車間按照消防規定配置滅火器和沙子,確保有效;

按照相關規定,消防器材應由保安隊員負責點檢,並留下點檢記錄;

各個責任區域的消防栓不出現漏水,不允許私自撕下封條,不允許出現破損現象,若出現類似現象第一時間向公司行政部門報修;

公司各部門的消防應急設備包括應急燈等要確保正常,在應急情況下可正常使用;

宿舍區域各樓層垃圾每日清理,廠區內部公共廁所和宿舍區公共衞生間必須乾淨無異味;

飯堂廚房內部公共區域公共休息區域應清潔乾淨,地面無積水和垃圾;

所有公共廁所公共衞生間公共休息區域等需要點檢場所,必須執行點檢,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

紅衝車間不能出現嚴重黑色濃煙,不能因搓灰或排氣等工作造成灰塵滿天飛揚;

生產各類用油(如:潤滑油液壓油柴油乳化油等)不得直接排入水溝,生產過程中必須嚴密監控各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油污流入水溝,造成污染嚴肅處理;

產品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後續補充)執行檢查物料包裝及標識;

工藝流程紀律管理制度(後續補充)執行工藝流程物料流通檢查;

辦公室桌面始終保持清潔整齊,抽屜裏物品分類擺放(包括車間辦公室);

文件夾用統一字體標識,文件夾內不允許存在灰塵,廢棄作廢過時的文件,應及時清理;

辦公室裏面不允許出現垃圾及廢紙片,通道必須乾淨整潔;

1由現場稽查小組帶隊,檢查到某一區域,該區域負責人陪同,並現場解答問題,每週檢查3次;

2檢查過程中,用數碼相機拍照,由公司現場管理稽查小組將進行書面整改報告發往責任部門,如果發生爭議可以直接查找彩色相片(在收到整改報告後一個工作日內可查看);

3責任部門收到書面通報後立即組織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拒不進行整改;

4現場稽查小組負責相關需要整改工作的時間和結果的跟進;

其中1至12項中一項不符合項扣責任主管10元,第二次檢查仍未整改另扣責任主管20元;

發現檢查項目中關於環保管理不符合規定的,請示總經理處理,或者根據公司另行的制度處罰;

發現檢查項目中關於重點基礎工作的檢查不符合規定時,按相關原制度處罰;

1所有處罰先期按以下方法執行:第一次只發整改通告,要求其限期整改,第二次檢查時發現仍未進行整改者下發通報批評,並再次下發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第三次檢查時發現未進行整改者,處以2倍以上的罰款;從開始執行現場稽查制度計算三個月後為後期,按取消第二次

2被稽查部門因違反相關制度被稽查小組責成罰款後,應主動在3個工作日內主動到財務部門交納現金,財務部門根據稽查小組提供的《日常考核單》開具罰款收據,對拒不主動到財務部繳納罰款的按3‰收取滯納金,超過7個工作日仍未主動到財務繳納罰款的在月工資中扣除,並收取滯納金。所有收取罰款總額由財務部另外設立獎罰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用作獎勵基金。

3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開始執行,總經辦負責解釋,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有意見請書面反饋,以利後續完善修改。

第7篇

在本工程總包範圍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違約金處罰規定》,適用於本工程所有分包單位,必須按照該制度及違約金處罰規定嚴格實施。

(1)乙方對甲方對現場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發放的局部停工令、隱患整改通知、違約金處罰單。對拒收或對安全隱患不採取處理措施或整改不及時的,將對其處以1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乙方在進行每道工序之前要對班組及工人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其內容要具體詳細,具有針對性,嚴禁代簽名現象,否則,每次對乙方處以100元/份的違約金處罰,甲方安全部門有權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資料。

(3)乙方配備的專兼職安全員,需應定時地對本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並作好巡視記錄。對本範圍內施工隱患要做到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及定整改複查人進行監督整改,否則將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10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或其它形式的處罰。

(4)對新進場施工從業人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乙方不得安排工作,違者,對乙方按照5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無操作證的人員,對乙方處以10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並勒令其換崗。

(6)現場施工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不清楚操作規程上崗的,對分包處以5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

(7)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不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的、人員形象不符合CI要求(胸卡、標識、編號、着裝)、高空作業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安全帶及穿硬底鞋、電工作業、電焊動火作業不按照要求穿戴防護用品,對乙方每人次100元違約金處罰,若超過3人以上5人以下對分包處以20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若超過6人以上對分包處以40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8)乙方不遵守施工現場各種規章制度及在明顯掛有禁止、嚴禁等警示標誌區域內違章者違約金處罰200元/次;

(1)嚴禁酒後進入施工現場,違者將處以50-1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對進入施工現場衣衫不整、赤膊、赤腳或穿拖鞋的施工從業人員,對乙方處以5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3)建立保衞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對工作中脱崗或工作不負責的人員,如經發現,將處以5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4)作業班組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材料(鋼材、木枋、模板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後必須分類堆放,堆碼整齊,違者,對分包50元/處違約金處罰。

(5)要注意成品與半成品的保護,對隨意堆放以及對成品、半成品造成損壞者,將處以5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並對損壞的成品半成品要根據價值加倍賠償。

(6)在施工現場內不準隨地大小便,違者,對分包違約金處罰100元/次;

(7)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標語、ci設計標牌以及其它安全警示標誌有損壞和未經允許擅自移動的,違約金處罰50元/次。

(8) 在施工區域內嚴禁打鬧嬉戲,違者將對分包其處以50元/次違約金處罰。

(9) 泥漿、污物、垃圾等嚴禁直接排入排水溝,違者一經發現,將違約金處罰200元/次。

(12)材料堆碼高度不得超過1.6米,每發現一處對分包違約金處罰50元。

(13)嚴禁損壞消防器材,一經發現,將處以50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並對損壞的消防器材加倍賠償。

(14)在施工現場亂寫亂畫者,給予乙方5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15)每天施工完必須工完場清,未做到工完場清每檢查發現一次50元~100元違約金處罰。

(16)嚴禁從高處往下拋物或倒垃圾,違者對乙方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處罰。

(17)凡在施工現場打架鬥毆者,視情節輕重給與乙方500元~5000元違約金處罰,造成後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線路架設應規範,並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應當匹配,否則,對乙方將處以100--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門、一鎖”制,箱內配電應有明確的標識。電箱必須標明用途、責任人、編號、每日巡視表及線路圖,對違反此規定乙方,將處以1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

(3)施工機具應作接地保護,工作接地與重複接地應符合相應的規範標準,線路破損時,應及時包紮。否則,將對乙方每處100元的違約金處罰。

(4)、潮濕處作業人員照明必須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電箱使用15ma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對違反這一規定的乙方將處以200~500元的違約金處罰。

(5)非專業人員擅自接線的乙方,每次違約金處罰200元。

(6)非專業人員擅自使用電動工具或操作時違反操作規程的乙方,將處以違約金處罰100元/次。

(7)擅自亂接電源或將電線直接接插座者,給予乙方10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8)圓盤鋸無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的,或鋸片有裂紋,無防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等裝置,仍繼續使用的,對乙方處以100元/處違約金處罰。

(9)鋼筋加工機械應有保護接零,冷拉作業區和對焊作業區應設防護措施,否則,對乙方處以500元的違約金處罰。

(10)鋼筋機械操作時,嚴禁在危險區域(如對焊機前方,張拉區前方,切斷機前方,切割機前方等)嚴禁站人,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以1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11)電焊機使用需專業人員進行,應有保護接零接地裝置,並設立漏電保護器、二次降壓保護器,露天作業時要設立防雨罩(棚)。否則,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同時勒令停止作業。

(12)潛水泵必須有保護接零、接地、使用15ma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否則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13)所有機械設備必須根據國家及地區要求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將對乙方處以200元/次違約金處罰。

(14)氧氣、乙炔瓶應由氧焊工領取,領取後應由氧焊工負責妥善保管。氣瓶嚴格按照規範要求分開使用和存放,並配置滅火器,作業時辦理動火證,專人監護,如若違反,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15)電焊作業必須進行動火申請、配備消防器材、專人監護,臨邊作業焊花必須用專用料斗接住,不得任其散落,以免造成火災事故,對違反規定並造成後果的將進行嚴懲。如若違反,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以500元違約金處罰,釀成後果造成損失的,按照損失金額雙倍違約金處罰。

(16)嚴禁使用地拖板和不符合要求的電線、電纜,違者,對乙方的電線、電纜沒收,並處以100元/次違約金處罰。

(1)外腳手架搭設後要求及時辦理驗收手續,未經技術負責人、生產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一起驗收合格,乙方班組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凡未經驗收,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的,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腳手架立杆應垂直穩放在堅固的基礎上,並加設符合安全規範要求的墊塊。立杆禁止採用搭接,立杆與大橫杆交點處應設置小橫杆,橫杆接頭應按規範要求相應錯開,並擰緊扣件螺栓,欄杆間應按規定設置剪刀撐。以上各條,違反其中任何一條,將對乙方處以2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

(3)施工層應設1.2米高防護欄杆和20㎝高的擋腳板,腳手架外側應用密式安全網進行防護,腳手板材質應符合要求。鋪設時應進行滿鋪,不允許出現探頭板。搭設卸料平台時,平台支撐系統不允許與外腳手架連接,如不按要求搭設將對對乙方處以200元/處違約金處罰。

(4)外架上不準有活動的鋼管、木枋等材料,每發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元。

(5)外架鋼管裏面不準插有鋼筋等物,防止拆架時發生墜物傷人,每發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元。

(6)腳手架拆除時,拆除的鋼管、扣件等材料禁止往下拋擲,一經發現,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0元。

(7)卸料平台的每次拆卸安裝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後方可進行拆卸安裝,未經安全技術交底,擅自安裝,將每次給予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8)卸料平台必須與外腳手架斷開分離,不能落於外腳手架上,出現違章擅自使用者,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9)卸料平台使用必須掛設限載標牌,周邊搭設1.2米高防護欄杆,安裝20㎝的擋腳板,封閉嚴密,經驗收後方可使用。否則每次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10)卸料平台轉層安裝時,必須保證平台上無材料、雜物等,防止高空墜物,出現一次高空墜物行為,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1)高空墜落物體,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給予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次。

(2)高空作業故意拋物,造成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將責任人移交當地刑事主管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3)高空作業不是故意拋物造成的傷害,視傷害程度給予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0-10000元。

(1)臨邊、洞口處作業應進行防護,上下垂直作業應有隔離防護措施,對未設立防護或防護不到位的,將對乙方2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

(2)凡臨邊、洞口作業不繫安全帶的,或安全帶系掛不符合要求的,對乙方違約金處罰每人次200元。

(3)樓梯口、電梯井口均應設置防護欄杆,預留洞口、坑井應進行防護處理,出入通道口應設置安全防護棚,陽台臨邊設置防護欄杆,安全防護與工程施工同步及時設置,對未進行設置的,對乙方1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並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者將加重處罰。

(4)對擅自拆除或損壞防護設施者,對乙方1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因施工需要臨時拆除防護設施時,須經甲方現場負責人允許,服從甲方施工員、安全員安排,並及時恢復原狀,否則,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元/處。對外腳手架連牆杆私自拆除的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元/處。

(5)作業面的電梯井口未進行水平封閉或封閉不嚴密的,每發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200元;電梯井道內未按照要求每二層不超過10米設置一道水平安全兜網的,每發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0元。

(1)模板支設時,嚴禁在支模架上堆放過重物品及散料,違者,對乙方違約金處罰200元/處。

(2)基準面2米以上高處作業應有可靠立足點,對未設立足點的,對乙方違約金處罰200元/處。

(3)模板拆除時,應在該層掛設水平兜網進行防護,並應在拆除區域設置警戒線,掛設警示牌並派專人監護,對違反此規定,對乙方違約金處罰200元/處。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違約金直接從乙方進場向總包交的安全保證金內扣除,餘額不足的在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