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4篇 "保障安全,高效管理:精益求精的安全管理制度"

來源:巧巧簡歷站 2.82W

本篇文章將圍繞“安全管理制度”展開討論,介紹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通過對不同行業的安全管理制度案例分析,深入探討如何建立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確保組織和員工在工作環境中的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4篇

第1篇

學校的教學安全工作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做好教師請假、教師代課,學生競賽、考試等教學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班主任、任課老師應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嚴格課堂教學管理,確保課堂教學安全。

1、教師要努力提高職業道德水平,關心愛護學生,學習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依法維護學生的健康成長。

2、落實“減負”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時間,學生的作業量、作業時間符合上級有關規定。

3、各學科在教學中要滲透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安全和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教育。

4、加強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針對學生的心理特點,幫助學生解除心理障礙,培養良好的意志品質。

7、按時上下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如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以及上課時教師無故離開教室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教師要負全部責任。

8、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按課表上課,未經教導處同意,不準私自調課。

9、教師教育學生要講究方法,不得采用簡單粗暴的方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10、在課堂教學中,安全工作實行任課教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11、教師要關心學生出勤情況,做好點名工作,及時瞭解學生缺課原因,課後與班主任聯繫。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避免學生出現意外事故要求教師時刻了解學生的身體情況,對特異性體質、先天性疾病等學生要建立檔案,必免在課堂教學中出現意外事故。如遇學生身體不適,及時與班主任或家長聯繫,妥善處理。

12、嚴格檢查學生學習用具,不允許帶攜帶與學習無關的硬器和利器。

13、上課期間,學生離開課堂必須徵得上課老師同意,外出校門需班主任出具手續,門衞方可放行。

14、學生因事因病請假,需具備有家長簽名的請假條

15、上實驗課教師及實驗員要切實上好實驗課,保證實驗課的安全。

(1)上課教師要嚴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實驗準備,對所用藥品、器材要在課前檢查並進行預做,確保藥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讓過期變質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器材藥品進入課堂。

(2)上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實驗課的教學工作,必須做到:課前教師對要做的實驗的整個過程能熟練操作;對存在一定安全問題的實驗,教師上課時一定先講實驗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處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識;並對重要操作進行必要的示範和演示;同時對實驗的整個過程進行認真指導和全面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3)所有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實驗步驟進行。

1 、上課鈴響前,體育教師必須站在上課場地上等待學生的到來,切實加強責任心,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 、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和特異體質學生。

3、嚴禁學生上體育課衣服上別胸針、校牌等證章,不佩帶金屬或玻璃裝飾品及穿皮鞋。

4、對於因身體原因不能上體育課的學生,對於在教學場地休息,旁觀的學生,體育老師要給予關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課場地的,班主任必須做好管理工作,堅決杜絕出現學生脱管的現象。

5、如果體育課上,發生學生嘔吐、暈倒、受傷等突發情況,應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6、教學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保證學生在準備、學習、練習等環節均隊列整齊安全有序,不得出現學生散亂教師離場等嚴重違紀行為及安全問題。

7、 體育組教師要適時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安全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對體育設備、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8、對上課不及時到崗以及提早下課、提早結束教學任務然後放縱管理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

開展學生競賽、考試等教學活動時要有組織者和具體責任人,要加強教師的防範意識;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要健全意外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4篇

第2篇

正常用電是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正常進行的關鍵條件,為減少學校多餘開支,達到安全用電、節約用電之目的,現將用電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任何人不準私接電燈、插座、電扇及其它用電器具,違者罰款10元並沒收用電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內,白天(早自習下課至放晚學)不準亮燈(陰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燈滅,違者每燈/次罰款5元;所罰款由責任人或該班級(或宿舍)同學共同支付。

三、辦公室的風扇必須合理使用,在室內無人時必須關閉。否則,每扇/次罰款5元,所罰款由責任人或該處室當天(或當天早、晚)所在人員共同支付。(節假日或放學後不關風扇或燈發現一次加倍處罰)

四、學生禁止使用電褥子,違者罰款10元,並沒收。允許教職工晚上用電褥子,早晨起牀後必須拔下電褥插頭,經查白天電褥通電者,每次罰款20元。插頭沒拔者,兩次警告後仍然不改的,第三次開始每次罰款10元。禁止使用各種用電器燒水、取暖等,違者每次罰款20元。 檢查時查出(含廢舊)用電器罰款10元。

五、宿舍按裝60W電燈一隻,擅自增接(或換超功率)燈具者,罰款5元,並沒收電器。故意破壞宿舍用電設施者,罰款5-10元。

六、禁止使用各種用電器燒水、做飯、取暖等,使用時被查到者,每次罰款30元。檢查時,查出(含廢舊)用電器罰款10元。家屬禁止到宿舍或辦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電器,違者按以上規定處理。

七、線路或保險絲出現故障後,非相關工作人員不準起門撬鎖進入配電室,或破壞其他用電設施,違者罰款10-20元。

第3篇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絕和減少訓練中的事故發生,保證正常訓練,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建立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教學工作檢查,日常安全工作檢查,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年終安全工作評比。

2、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具體內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保證安全訓練,堅持教練車訓練前、訓練中和訓練後的三檢制度。

(2)按交通公安部門關於進場安全訓練的有關規定。

3、按規定對教練車進行維護和檢測,每年進行報廢和更新。

4、教練車上的副制動踏板、副後視鏡、滅火器要齊全有效。

5、訓練期間每台車選一名學員為本車安全員,協助教練員做好安全工作,上車系好安全帶,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訓練。

2、不定期地組織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時發現問題要立即提出整改並指定專人負責按時落實。

3、訓練中發生事故,應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並立即向公司安辦、公安交通部門和急救中心報告,做好事故記錄。

第4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庫房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 物資儲存場所的消防器材配置,應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要求配備。並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安排專人維護和保養。

第四條 嚴格執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衞制度、值班巡迴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做好防火、防竊等工作。

第五條 在倉庫、堆垛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六條 倉庫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第七條 倉庫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物品入庫驗收制度和物品發放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標籤、質量、數量、包裝。無產地、銘牌、安全標籤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

八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證。具有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性質和懂得防護、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九條 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物資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庫內物資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無能力整改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確須在露天存放時,必須做好防火、防曬等措施。規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險化學品,嚴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條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三條 庫內儲存化學品的面積和間距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二)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於1 米;堆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 米;堆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 0、3 米。

(四)裝有照明燈的倉庫,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 米。

第十四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化學品的倉庫及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報安全部門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五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裝置的標準規範的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