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低收入人羣經濟狀況研究項目試點方案

來源:巧巧簡歷站 1W

根據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通知要求,我市已被納入全國低收入人羣經濟狀況研究項目試點範圍。為做好低收入人羣經濟狀況研究項目試點工作,更好發揮核對工作在精準扶貧、精準救助中的作用,根據民政部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市低收入人羣經濟狀況研究項目試點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國家大數據戰略,紮實做好低收入人羣經濟狀況研究項目試點工作,多渠道登記低收入人羣數據,力爭到2020年底,建立低收入人羣經濟狀況數據庫,數據覆蓋人羣不低於本地常住人口的5%,並確保信息採集錄入真實可靠、全面及時,為編制貧困指數和發展指數、剖析困難人羣貧困特徵、提高精準兜底保障效率、提升貧困治理能力提供支撐。

二、工作內容

(一)登記範圍和事項

1.登記對象。低收入人羣數據庫的數據信息登記對象主要包括:(1)困難黨員;
(2)困難職工;
(3)特困供養救助人員;
(4)城鄉低保人員;
(5)支出型困難人員;
(6)低收入邊緣户;
(7)醫療困難人員;
(8)教育困難人員;
(9)住房困難人員;
(10)就業困難人員;
(11)意外事故影響基本生活困難人員;
(12)多重困難人員等數據信息。

2.登記事項。低收入人羣數據庫信息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困難人羣的個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員信息、致貧原因、住房狀況、子女教育、收支狀況、贍(撫、扶)養狀況、社會參與狀況。

(二)信息登記方式

1.數據融合。依託吉安智慧民政打造電腦端、手機端“一張網”,融合省“數字民政”、市“智慧城市”等應用數據,通過建設跨網安全邊界、開發接口等方式,匯聚共享各級各部門高頻數據,實現部門間數據按需批量交換或接口共享,提升困難人羣數據信息共享開放水平,沉澱困難人羣初始基礎數據,建立數據調度機制,實現數據共享調度流程化、規範化。

2.自主申報。推行“互聯網+便民服務”模式,拓寬便民服務渠道,借力吉安“智慧民政”微信公共服務平台開展困難人羣自主申報、聯網審核、便民查詢和政策宣傳。

3.主動登記。開發利用智能手機客户端(app)開展困難羣體數據主動登記機制,通過委託第三方登記,或通過在鄉鎮(街道)設立信息登記點,村(社區)協助登記的形式,開展基層困難人羣數據登記和數據校驗,並藉助移動客户端語音識別、影像識別等先進技術手段輔助基層工作,減輕基層工作負擔、提升基層工作效率。

(三)數據登記規則

1.信息登記基本規則。登記的信息數據應實行標準化管理,以提高信息數據可利用性。對於登記的信息,按照《低收入人羣基本信息登記表》執行;
對於身份信息,應與居民身份證、户口本保持一致。

2.鎮(街)登記規則。各鄉鎮(街道)登記信息應做到全面、準確,要實現登記對象全覆蓋,力爭不漏一人;
實現登記信息無遺漏,全面掌握情況;
實現信息數據無差錯,精準安全可靠;
實現信息數據及時上傳,每週至少上傳一次數據到信息登記平台。

3.縣(市、區)登記規則。縣(市、區)應確保信息的有效、真實、準確,對鄉鎮(街道)導入或錄入的數據要及時逐條逐項複核及完善,隨傳隨核;
問題數據不能導入、錄入數據庫;
數據導入、錄入時,對於系統中提示錯誤或有問題的數據信息,須進一步核驗;
對於已錄入數據庫的數據,須通過與相關係統校核比對,確保基本信息準確無誤。

4.市級審核規則。市級應對縣(市、區)上傳的數據信息嚴格審核把關,採取抽查校核或全面核查等方式對縣(市、區)登記上傳的信息進行校核、審核。

5.數據完善和新增補錄規則。此次信息登記以現有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等原始數據庫作為登記的基礎數據庫,對於已經在數據庫內的人員信息,可根據核實情況,直接修改、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對於基礎數據庫內沒有信息的人員,須作為新增對象,根據登記要求填報信息,並錄入信息登記數據庫。

(四)數據分類與查詢方式

1.數據分類。本次困難人羣數據信息按照:(1)貧困原因;
(2)貧困程度;
(3)貧困急緩程度;
(4)地域;
(5)發生貧困時間;
(6)求助時間;
(7)救助時間;
(8)救助金額;
(9)家庭收入段;
(10)人均住房面積;
(11)就業人數;
(12)困難人員性別;
(13)困難人員年齡等。

2.大數據+智能分析。通過大數據技術建立困難羣體貧困指數和發展趨勢模型,運用雲計算技術手段從人口結構、區域、救助資金等方面構建困難人羣標籤和發展特徵,為決策、政策制定提供個性化、精準化信息。

3.可視化應用平台。通過吉安智慧民政綜合服務平台與困難人羣數據庫相結合的方式,構建智慧民政綜合大數據可視化平台,通過基礎數據登記和數據融合構建困難人羣畫像,瞭解困難羣體結構、分佈、發展等信息指標,利用困難人羣數據指標構建預警分析體系,形成從羣體到個人的精準信息服務,為其提供及時高效救助保障措施。

(五)數據管理與運用

1.數據更新。各級應建立信息定期更新長效機制,要加強對信息數據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實行動態管理機制,通過定期、不定期更新數據的方式,由信息辦和民政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及時更新完善信息數據,並充分利用與相關部門數據共享機制,定期交叉比對數據,每年定期更新信息數據次數不低於2次,有條件的地區應實現數據實時更新和共享,以保證信息數據動態管理、準確有效。

2.數據預警。通過動態跟蹤低收入人羣遭受到的急難型、支出型貧困,及時預警和做出政策反應;
通過社會救助系統的數據對接,形成完整的救助服務預警網絡;
通過科學化、精細化的信息共享和推送機制,建立聯合救助體系,提高救助效率、提升羣眾整體滿意度。

3.數據共享。通過吉安“智慧民政”綜合服務平台延伸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數據庫的應用拓展,通過與社會救助系統、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等的有機結合,實現資源共享、數據互通的大救助體系格局。藉助完善的基礎數據、研判預警機制和功能齊全的信息化平台,提高基層工作效率、簡化救助流程,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互聯互通的社會救助管理服務創新機制,促進各救助部門信息共享和救助資源的統籌使用。

(六)部門數據共享規則

1.統一錄用。各級各有關部門統一做到困難人羣數據庫“凡申請救助幫扶必入庫”“凡實施救助幫扶必用庫”,通過“申請救助信息一口入、實施救助信息一口出、救助結果信息一口歸”,避免遺漏救助和重複救助。

2.綜合分析。各級各有關部門統一對困難人羣數據庫信息研判、分析,做到不同類別、不同需求的困難羣眾都有制度保障,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從線上兜住底,突出重點精準施救,從點上兜住底,突出重點對象,實施差異化救助,為重點對象提供個性化、差別化服務。

3.梯度管理。根據困難人羣貧困原因、貧困程度、急緩程度和類型進行分類、分層管理,建立梯度管理救助兜底網,有針對性地提供類別化、個性化救助,確保轄區家庭及成員在遇到困難時,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4.社會參與。加大宣傳,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營造政府救助+社會幫扶的良好氛圍,將社會救助觸角延伸,常態長效的滿足各類困難人羣的訴求。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9年7月)

依據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認證指導中心《低收入人羣經濟狀況研究項目試點方案》要求,依託吉安“智慧民政”平台,制定試點方案,進一步細化試點內容、試點任務,明確目標任務,壓實工作責任。做好試點工作啟動前的宣傳工作,並圍繞低收入人羣經濟狀況項目研究試點內容,組織完成對社會救助工作領域縣(市、區)、鄉鎮、村(居)三級工作人員的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9年8月-2020年12月)

1.依託吉安市智慧民政項目拓展低收入人羣經濟狀況研究試點工作,將低收入人羣經濟狀況研究試點工作納入吉安“智慧民政”總體佈局,統籌規劃低收入人羣經濟狀況信息資源目錄,明確低收入人羣經濟狀況相關數據項和數據源。

2.將低收入人羣經濟狀況信息資源目錄納入吉安市社會救助移動工作平台(app)整體規劃,按照統籌規劃、統籌設計原則,將低收入人羣信息的登記、管理與社會救助工作緊密結合起來。

3.建立基於本市實際需求的低收入人羣數據庫,通過“智慧民政”綜合服務平台,實現與省民政廳“數字民政”、市“智慧吉安大數據中心”間的縱向和橫向數據共享,建立統一數據中心和民政資源庫。通過統籌管理、科學規劃系統的綜合管理、預警、統計分析,充分發揮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數據庫的作用,為相關單位和領導進行決策、政策制定提供精準的數據支撐。

4.編制全市低收入人羣貧困指數和發展指數,依據貧困指數形成本地化的量化排名和動態管理機制。

(三)總結階段(2020年8月-12月)

根據試點方案中確定的工作任務和時間進度,2020年7月對試點工作開展中期評估,及時總結試點工作中的經驗做法,解決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進試點工作向縱深發展。2020年12月全面總結試點評估工作,持續推進試點研究成果的推廣,不斷完善制度機制,使試點工作達到預期目標和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低收入人羣數據庫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工作措施,高質量抓好落實。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信息辦和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項目研究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市民政局、市信息辦要切實履行牽頭作用,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
其他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積極配合,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試點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壓實工作責任,紮實做好低收入人羣經濟狀況研究試點各項工作。要制定具體落實辦法,認真做好信息採集、錄入等工作,如實反映困難人羣的真實全貌,為決策的科學性提供保障。

(三)統籌推進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總體規劃、分項推進”原則,圍繞標準確定、對象識別、數據查詢與統計、數據動態管理與預警、數據庫功能延伸與拓展等試點任務,分步實施、跟進指導,確保試點成果可落實、可複製、可推廣,達到羣眾認可、社會滿意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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