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銀行反洗錢我在線徵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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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銀行業電子化金融服務的迅猛發展,電子銀行已成為當前金融服務的主角。然而,電子銀行在為廣大客户提供便利、快捷服務的同時,由於其隱蔽性等特點,也可能被金融犯罪分子所利用,充當其洗錢的工具。因此,如何有效避免電子銀行業務中的洗錢風險,已成為各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中面臨的現實問題。
  一、電子銀行業務中存在的洗錢風險
  (一)電子銀行業務的特殊性和隱敝性增加了發現可疑支付交易的難度。客户只需要擁有一台連接網絡的電腦和一部電話,就可以突破時間空間的侷限,隨心所欲地完成轉賬、支付交易。犯罪分子利用電子銀行的方便、快捷、可靠、無空間時間限制、客户資料隱蔽、遠程操作的特點,從事洗錢活動。而各大銀行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卻只是意力放在可疑的傳統業務上,只關注大額存取款、轉賬等日常櫃面業務,而對電子銀行的流水賬和分户賬缺乏甄別分析,從而漏報或遲報可疑交易行為。
  (二)電子銀行交易信息無紙化的保存方式增加了對可疑交易監測和核查的難度。電子銀行是客户通過網絡或電話終端異地遠程操作,故客户開户所在銀行不能像傳統業務受理一樣,審查資金用途、金額,客户不能提供簽名,也沒有櫃面錄入。客户通過電子銀行進行多筆大額資金匯劃轉賬也不容易被察覺,且不用向銀行説明資金用途。沒有了原始單據,就只能通過流水賬和分户賬進行分析判斷,加大了監測和核查的難度。
  (四)電子銀行的交易特點使得銀行了解客户難。瞭解自己的客户是反洗錢工作的基礎,而電子銀行恰恰增加了此項工作的難度。客户不用和銀行相關人員見面就可以完成操作,雖然在開設電子銀行賬户時有提供一些客户資料,簽訂過一些協議,但資料過於簡單,銀行也沒有定期對電子銀行賬户客户資料進行核實審查,對於客户的資料變更也無從得知。銀行系統內部對於電子銀行客户交易情況的記錄保存方法也不統一,保存數量不明確,造成目前交易流水記錄覆蓋以往交易流水記錄,增加了基層監管部門對歷史交易數據核查的難度,形成了資金監測的“死角”,給洗錢案件的偵破帶來巨大的困難。
  如2019年瀋陽分行協助破獲的“5?22專案”,犯罪分子就是通過網上銀行在1個月內瘋狂轉賬16萬筆,金額達186億之巨。轉賬金額限制標準執行不嚴在一定程度上為洗錢者提供了方便之門,容易誘發洗錢風險。
  同時,客户只有在網絡銀行開户時才與銀行發生接觸,以後交易都在網上進行,客户幾乎完全離開了銀行的視線。就算最初開立賬户時可辨別客户真實身份,但在以後的網絡交易中,使用該賬户的交易人可能不是開户人,不法分子可通過各種手段,比如利用他人或虛假賬户交易逃避銀行監控。
  並且,金融業務的自助交易可匿名操作,客户只需藉助電話、互聯網和自助銀行等渠道便可完成劃款轉賬,支付交易過程完全避開了金融機構的監督,給反洗錢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障礙。
  (五)電子銀行業務因其隱蔽性特點備受犯罪分子青睞
  與傳統業務相比,電子銀行業務採用的是賬號(或者ID)驗證及證書驗證方式,只要客户提供正確的賬户信息、客户證書和密碼,甚至只需輸入手機號,銀行系統則認可交易操作的有效性。並且,只要在賬户餘額不透支的情況下,客户便可通過互聯網隨意地匯劃資金,無須註明用途。銀行很難對其資金進行事中的監控和事後的分析。
  電子銀行突破了時間和地域的侷限,客户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通過互聯網絡或電話完成各種支付交易,實現7×24小時全天候操作,使洗錢者進行資金轉移更加便捷,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資金快速轉移的極大風險。
  二、電子銀行反洗錢的對策和建議
  (一) 增強銀行內部合力,提高對電子銀行反洗錢工作的重視
  金融機構首先要對電子銀行洗錢的資金匯劃的快捷性、身份運作的隱蔽性、操作地點的任意性給予高度重視。充實反洗錢力量,設立專職人員,確保反洗錢工作尤其是可疑交易信息核查落到實處。同時要組織相關部門對新業務進行一次重點排查,重點防範電子銀行渠道洗錢風險。其次,各銀行要加強反洗錢的內部組織協調工作。由於網上銀行的反洗錢工作涉及銀行內部諸多部門,應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明確責任,杜絕工作中互相推諉現象發生,使銀行內部相關職能部門之間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反洗錢工作。
  (二)嚴把客户的審核關,切實履行“瞭解客户”義務
  銀行應按照反洗錢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做好客户調查工作,從源頭防範洗錢風險。
  首先,在銀行開立賬户必須通過公民身份信息聯網核查系統驗證,並嚴格審查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及開户材料。各級銀行要建立統一系統的客户資料庫,從瞭解客户做起,將客户的真實姓名、住址、聯繫方式、工作地點、收入等涵蓋在客户資料庫中,並規定更新年限,對到期的客户資料進行更新。
  第二,對電子銀行設置嚴格的准入條件。經嚴格審核和篩選,符合條件、信譽度好的客户,才能為其提供電子銀行服務,並簽訂規範、嚴密的服務協議,以明確責任。
  第三,金融機構對開通電子銀行業務的賬户應適當提高風險等級,並對客户基本信息至少每半年審核1次,經審查認為使用網銀業務理由不合理的,應拒絕受理其申請。
  第四,在客户開辦電子銀行業務後,銀行發現客户的交易行為違反協議、交易情況存在疑點,應暫停或中止其電子銀行業務,從源頭縮小洗錢活動的生存空間。
  (三)建立、健全電子銀行支付規範,完善內控機制
  應建立電子銀行風險評估機制,明確電子銀行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建立健全電子銀行業務內部審計、合規和後續評價機制,以及時發現風險隱患。並且,應針對電子銀行的業務特點建立系統化的電子銀行反洗錢內部工作機制,細化標準,以利於執行過程中把握政策尺度,保障反洗錢全過程有效涵蓋電子銀行業務。
  (四)提高監控工作水平,加大對電子銀行業務的監控力度
  金融機構加強對從事反洗錢工作相關人員的培訓,提高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可疑交易的識別能力。在可疑交易數據的監控、上報工作中明確建立人工識別流程。改變單純依靠系統提取數據上報的做法,做到系統提取與人工甄別相結合,避免上報垃圾信息。針對電子銀行業務開發實時監控軟件,對開通電子銀行業務的賬户實行實時監控,依靠現代化的監測手段增強反洗錢監測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提高可疑交易的報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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