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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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寫申請書的時候應該實事求是,分清是非,嚴格忠於事實真相,不編造、不誇大、不縮小,不得將道聽途説、查無實據的材料寫進申請書中。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模板,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有所幫助。
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3篇
【篇一: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
  申請人:***,男,住丹江口市六裏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電話:822*****
  被申請人:十堰市**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xxxxxxxxxx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XX年年——2010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XX年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10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篇二: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繫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07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10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10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篇三: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申請人:xx,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被申請人:xxx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x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008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05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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