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認定可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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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認定可申請勞動仲裁
臨近春節,很多來京務工人員都踏上了回家的路程,四川來京務工人員汪華(化名)卻待在已經停工的工地上,面對已經殘疾的左手和粉碎性骨折的右腳,不知道如何是好。

  汪華去年3月來到北京,隨同伴應聘到四川廣安都發勞務公司從事鋼筋加工工作,當時雙方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與用工協議,只是口頭約定了工錢給付方式。之後,汪華按照公司的分派,來到北京通州運河大街的工地工作。5月21日,汪華像往常一樣來到工地,誰知禍從天降,混凝土工人在清理布料杆時,4米多高的布料杆被拉倒,砸在他的身上,汪華當即就昏了過去。

  工友馬上把他送到了就近的醫院,醫生給出的診斷結果是左臂肩胛骨骨折,右腳粉碎性骨折,腰椎也有一定程度的損傷,要接受住院治療。住院期間,汪華的家人和工友多次找到勞務公司的負責人,要求他們賠償並承擔醫藥費。但對方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託,表示先將汪華的病治好再談賠償事宜。

  去年年底,汪華的家人為他辦理了出院手續,但是他左臂的肌肉已經開始萎縮,左手也失去了活動能力,加上其他的傷,連生活也不能自理,住院期間各項花費加起來有3萬多元。這讓年僅21歲的汪華覺得很懊喪,可公司表示頂多賠償他兩萬元。對於這樣的答覆,汪華及其家人都很不滿意。他們也多次找到該公司協商,但都被拒絕。

  1月初,他們來到了通州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想通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方式來獲得賠償,但是由於他們對該公司的情況並不熟悉——公司是外地來京企業,收集相應的證據很困難。他們還聽説申請工傷要到所在企業的註冊地認定,這樣就意味着他們得回四川。這些都讓他很無奈。

  記者就此多次試圖與四川廣安都發勞務公司的有關負責人取得聯繫,但都沒有成功。

  記者隨後採訪了通州區勞動保障局工傷保險科的一位負責人。他表示,根據《北京市外地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京勞社辦發2004101號)的相關內容,外省市註冊在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也是適用本辦法的。在用人單位既沒有給外地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又沒有按核定的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情況下,外地農民工可以向用人單位在本市生產經營地的區縣或者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機構舉報。用人單位在本市和外地均未給外地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外地農民工在本市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外地農民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作為申請人,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

  汪華的親屬目前已經在通州區勞動保障局工傷保險科領取了工傷認定申請表,根據申報工傷的相應程序,當事人需要提交相應材料,如果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目前工傷保險科的工作人員已經告知了申請人所要準備的材料,並給予一定的補正時間。

  同時,該負責人還表示,針對目前很多外來務工人員沒有與所在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證明雙方勞動關係存在難度的情況,外地農民工可以向用人單位在本市生產經營地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先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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