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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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申請書

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申請書

申請 人:某某某公司

負責 人:某某某

地 址:某某某某某某1號樓1單元3樓東户

聯繫電話:12345678900

被申請人:某某某 男 漢族 某某年1月3日出生

住 址:某某某某某某1號樓1單元3樓東户

電 話:11111111111 郵政編碼:11111111111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某勞仲案字 [20XX]第 00號裁決書,現依法向貴院申請:

1. 裁定撤銷某勞仲案字 [20XX]第00 號裁決書。

2. 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20XX年3月10日向某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某某省某某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後,於20XX年4月12日作出某勞仲案字 [20XX]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申請人認為: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

2、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理由:

1、 仲裁裁決對申請人無管轄權:

裁決書已經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存在建築工程勞務承發包合作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屬於民事法律規範調整範疇。某某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築工人,被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律規範調整範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2、 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裁決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療費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20XX】22號文第一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並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限額內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療費,待結算工程款時,將某某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屬於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範疇,不屬於勞動法律關係範疇。此項認定屬於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屬於越權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3、 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20XX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某某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並沒有依法將某某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説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某某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繫不到某某二建,如此認定,於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字 [20XX]第 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裁決違反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請人上述請求。

此致

某某省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20XX年某某月某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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