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建房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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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證:
住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甲乙雙方宅基地東西相鄰,甲方居東乙方居西,現乙方新建樓房位於 ,為相鄰宅基的使用、採光、通風、流水等相關事宜,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共同遵守。一、乙方新建樓房整體面向西,共計 層,乙方新建樓房後牆體(東牆體)至甲方宅基地預留 米作為乙方樓房滴水,甲方可使用,但不得在滴水處建房。
二、今後乙方在現址上不得加蓋增高房屋及附屬物,如違約乙方必須無條件拆除,後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三、乙方後牆(東牆)必須安裝落水管道,直接留入自建的下水道,不得將雨水排放到甲方宅基地上,廚房、衞生間髒水不得向後排放,否則甲方有權封堵。
四、乙方將樓房產權轉讓給第三方,乙方應告知第三方此條款,第三方應繼續履行此協議,如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