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蒼南縣落實全省建築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2021年蒼南縣落實全省建築市場
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建築市場秩序,優化建築業發展環境,促進全縣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省建設廳《2021年浙江省建築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浙建建函〔2021〕195號)和温州市住建局關於印發《2021年温州市落實全省建築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温住建發〔2021〕76號)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浙政發〔2021〕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等文件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標本兼治,嚴格依法依規整治,全面徹底排查我縣建築工程領域存在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問題和合同履約情況等,努力實現全縣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建築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一批突出問題,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進一步規範全縣建築市場行為,全縣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問題得到遏制,建築市場監管效能得到提升,建築市場環境得以優化。
三、整治內容
(一)整治範圍
全縣範圍內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二)整治重點
1、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問題。
2、未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制度未落實、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未落實、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未落實、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未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實、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開制度未落實等其它市場行為問題。
3、合同的訂立及履約情況。
四、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項目部要根據《2021年蒼南縣落實全省建築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整治重點、落實具體措施。
2、開展企業自查。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全縣各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要認真對照《浙江省建築市場專項整治行動自查表》(附件1)進行自查自糾,準確客觀填好自查表,建立工作台賬。並於7月20號前將自查表簽字蓋章後報送縣住建局建築業科(蒼南縣住建局326室)。
(二)專項整治階段(2021年10月底前)
1、全面排查(8月-9月底前)。縣住建局將按照“全覆蓋、零遺漏”的原則,對行政區域內在建項目逐一排查,認真查找房建市政工程領域施工發包與承包階段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細化治理內容,拿出實招硬招。對於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強跟蹤督促,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涉嫌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問題的,應當按照建市規〔2019〕1號文件規定進行認定,並依法予以處罰。對存在舉報投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要列為必查項目。
市住建局將結合2021年度建築市場行為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評價檢查計劃,在8-9月份對全市項目進行全面排查。
2、迎接省級督導抽查(10月底前)。
全力配合省廳督導組做好專項督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第一時間進行整改,並舉一反三,及時發現解決好類似問題。
蒼南縣住建局建築業科聯繫人:吳克溯,0577-59896037;
附件:1. 浙江省建築市場專項整治行動自查表
附件1
浙江省建築市場專項整治行動自查表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總承包單位:
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項目經理(建造師):
總監理工程師:
附件1-1
建設單位自查情況登記表
建設單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自查內容 | 自查情況(是/否) | 情況説明 |
1 | 將工程發包給個人 | ||
2 | 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 ||
3 | 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未招標或未按照法定招標程序發包 | ||
4 | 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 ||
5 | 設置違反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強制性條款的規定 | ||
6 | 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 | ||
7 | 工程款支付憑證上載明的單位與施工合同中的單位不一致 | ||
8 | 未向施工單位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 ||
9 | 未按照工程進度將建築工人工資按時足額付至建築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工資專用賬户 | ||
1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發包行為 |
自查人員: 聯繫電話:
注:存在自查內容所述問題的,在自查情況欄中填“是”,若不存在則填“否”。
附件1-2
施工企業自查情況登記表
施工企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項目 | 序號 | 自查內容 | 自查情況(是/否) | 情況説明 |
是否存在轉包、掛靠行為 | 1 |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築工程後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 | ||
2 |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 |||
3 |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分包)單位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及以上未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係,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並提供相應證明 | |||
4 | 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採購的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採購、租賃,或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採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並提供相應證明 | |||
5 | 專業作業承包人承包的範圍是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專業作業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 | |||
6 | 承包單位通過採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 |||
7 | 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 |||
8 | 專業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 | |||
9 | 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係,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後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並提供材料證明 | |||
10 | 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一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並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 | |||
11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掛靠行為 | |||
是否存在違法分包行為 | 12 |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 | ||
13 |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 |||
14 |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範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鋼結構工程除外) | |||
15 | 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 | |||
16 | 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 | |||
17 | 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週轉材料費用 | |||
18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 |||
建設程序 | 19 | 未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 ||
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 | 20 | 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制度未落實 | ||
21 | 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未落實 | |||
22 | 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未落實 | |||
23 | 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未落實 | |||
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 | 24 | 未制定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台賬 | ||
25 | 未配備實現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所必須的硬件設施設備 | |||
26 | 未將採集的建築工人信息及時上傳至實名制監管平台 | |||
27 | 未按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建築工人維權告示牌”,公開相關信息 |
自查人員: 聯繫電話:
注:存在自查內容所述問題的,在自查情況欄中填“是”,若不存在則填“否”。
附件1-3
監理企業自查情況登記表
施工企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自查內容 | 自查情況(是/否) | 情況説明 |
1 | 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派駐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主要管理人員 | ||
2 | 派駐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中一人及以上未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係 | ||
3 | 派駐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對該工程實施有效管理 |
附件1-4
合同履約自查情況登記表(施工單位)
施工企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自查內容 | 自查情況(是/否) | 情況説明 |
1 | 另行簽訂與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相違背的合同或補充協議 | ||
2 | 項目負責人與合同約定不一致,未按合同約定到崗履職 | ||
3 | 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未按合同約定到崗履職 | ||
4 | 安全文明施工費合同約定與使用不一致,未在財務賬户中單獨列項、專款專用 | ||
5 | 建築企業未與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未建立民工工資發放花名冊和考勤記錄 | ||
6 | 未按照合同約定方式、期限、金額等提供履約擔保 | ||
7 | 未按合同要求制定和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時,未制定趕工措施 | ||
8 | 工程施工所需的機械設備未按照合同約定到位 | ||
9 | 週轉材料、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由非中標單位簽訂 |
自查人員: 聯繫電話:
注:存在自查內容所述問題的,在自查情況欄中填“是”,若不存在則填“否”。
附件1-5
合同履約自查情況登記表(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自查內容 | 自查情況(是/否) | 情況説明 |
1 | 另行簽訂與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相違背的合同或補充協議 | ||
2 | 合同中保證金、進度款支付比例約定條款與本省規定不符 | ||
3 | 簽訂的合同與招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不一致 | ||
4 | 合同內容存在明顯有失公平的條款 | ||
5 | 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及支付的約定與本省規定不符,未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期限按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 | ||
6 | 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規範辦理簽證手續 | ||
7 |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及進度款 | ||
8 | 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應當由發包人提供的合同履約條件 | ||
9 | 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規範的辦理工程變更籤證手續及批覆索賠報告 | ||
10 |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變更、索賠款項 |
自查人員: 聯繫電話:
注:存在自查內容所述問題的,在自查情況欄中填“是”,若不存在則填“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