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新區2021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 項目實施方案 (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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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清新區2021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

清遠市清新區2021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 項目實施方案 (徵求意見稿)

項目實施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扶持我區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規模化、規範化和專業化發展,提高我區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水平,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按照《關於印發廣東省2021年農業生產發展專項-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申報入庫指南的通知》(粵農農計〔2020〕7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提質、擴面、廣覆蓋”的思路,重點圍繞糧油適度規模經營和“3+X”特色產業,不斷提高糧油作物生產託管的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逐步積極探索水果、蔬菜茶葉等農作物的生產託管服務,通過項目實施和政策引導,推進集中連片機械化、集約化、專業化、標準化的綠色高效現代農業生產方式,培育壯大一批服務能力強、帶動效應好的社會化服務承接主體,逐步擴大覆蓋面,將小農户引入現代農業發展的軌道,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服務小農户。以服務小農户作為政策支持的主要對象,引領小規模分散經營農户走向現代農業發展軌道,着力解決小農户的規模化生產難題,優先服務建檔立卡貧困户。

(二)堅持推進服務帶動型規模經營。以支持農業生產託管為重點,在尊重農户獨立經營主體地位前提下,集中連片推進規模化生產。

(三)堅持服務重要農產品。重點服務水稻糧食農產品,積極探索水果蔬菜、茶葉等特色農產品,轉變農業生產方式,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

(四)堅持以市場為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財政補助重在引導培育市場,領域集中在生產社會化服務的關鍵和薄弱環節;補助標準不能影響服務價格形成,不能干擾農業服務市場正常運行,引導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長期健康發展。

目標任務

全區農業生產託管服務面積、服務經營規模經營比例同比大幅增加。接受託管服務的作物總面積30000畝,服務對象中小農户接受生產託管服務面積佔比100%。水稻機耕、機插和機收環節通過大型農機作業,收費降低10%,平均每畝能為農民節本20元。水稻生產託管服務對種植、飛防、烘乾三個環節開展補助,支持農業生產託管服務關鍵環節和薄弱環節,促進形成穩定活躍的農業生產託管服務市場,培育壯大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建立健全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推進我區農業生產適度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和機械化,探索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農業生產託管模式。

四、補助原則及標準

(一)補助原則:實行先服務後補助原則。水稻生產託管服務對種植、飛防、烘乾三個環節開展補助,服務小農户農業生產託管服務的面積佔比不低於60%;財政補助佔服務價格的比例不超過40%,對已享受相同項目補貼的不再重複享受。

(二)補助標準:水稻種植、飛防環節服務面積合計1畝,每造補助標準為50元/畝;烘乾環節服務面積2萬畝(摺合產量為1萬噸濕谷),每造補助標準50元/畝。預計每造補助資金共為150萬元(兩造合共300萬元)。

(三)補助對象

公開、規範、擇優選擇服務組織做為項目補助對象。參與此項目的託管服務組織主要是有一定規模、服務能力較強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型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託管服務組織,並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原則上工商註冊3年以上,營業執照、開户許可證等證照齊全,工商年報、税務報送等正常有效。

2.有一定的社會化服務經驗,原則上從事社會化服務達2年以上;

3.擁有與其服務內容、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各類機械經過年審,農機人員證照齊全;

4.在農民羣眾中享有良好信譽,社會反映良好,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無羣體性上訪事件等;

5.能夠接受社會化服務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

6.服務組織機構健全,各項制度完善,具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及必備的辦公設施,滿足日常工作、經營及培訓,制度上牆,有農業生產託管服務相關工作流程及服務承諾;

7.具有留存託管服務檔案、收集各類信息及管理能力,留存電子檔案3年以上。

服務組織與服務對象簽訂作業合同,明確責任和義務,明確服務面積、服務內容、作業時間、質量要求。

五、實施步驟(實施期為1年,即2021年1-12月。)

(一)準備階段(2021年1-2月)

根據廣東省實施方案,成立區級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並正式印發我區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制度。同時,利用電視、網絡、宣傳欄等形式全方位進行政策宣傳。

(二)實施階段(2021年3月——2021年11月)

1.項目公示公開。區農業農村局(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在政府網站針對項目內容、補助標準、補助條件等內容進行公示。

2.確定項目實施主體。通過申報資料審查和實地核查,遴選服務2年以上、擁有服務機械、服務對象滿意、社會信譽號的服務組織,按照公平競爭、規範擇優方式確定項目實施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單環節服務主體不少於3個確定服務組織名單通過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

3.簽訂合同。區農業農村局(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與服務組織簽訂服務合同,並指導、監督服務組織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合同,服務組織按照合同進行作業。

4.實施作業。結合作業區域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服務組織為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社會化服務作業結束後,須經服務對象在作業佐證材料中籤字確認。服務組織必須對每個服務對象都留有作業的影像資料。

5.監督項目實施。區農業農村局(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各服務組織的作業開展情況,及時掌握作業動態,指導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對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推進工作的服務組織要及時做出調整。

6.申請驗收。作業結束後,農户按合同約定的作業價格支付作業費,並簽字確認,由服務承接主體整理相關材料並向區農業農村局提交驗收申請。

7.補助發放。實行先服務後補助的方式,服務主體需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合同,區農業農村局匯同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審核、驗收服務主體提供的相關材料,驗收合格後實行報賬制對服務主體發放補助資金。

(三)總結階段(2021年12月)

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自評,整理相關檔案資料,做好迎接上級考評的前期準備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部門為成員的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農業農村局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的籌集和撥付工作,扶貧辦負責貧困村及建檔立卡貧困户服務信息的核對。各鎮也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相應的協調配合工作。

(二)強化服務指導。各鎮各部門要切實做好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主體的管理和指導,指導服務主體分類建立服務枱賬和檔案。要加強對社會化服務主體履約情況的監管,將農户滿意度作為衡量服務質量的重要標準,對服務面積、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等情況,要按合同約定取消其服務資格、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嚴格資金監管。區財政局嚴格按照項目實施要求,切實做好項目的實施、資金監管,確保政策落實公開、公平、公正,資金使用安全高效。對服務承接主體造假騙取補助資金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五年內不得申請和享受財政支農補助項目。

(四)加強全面宣傳。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各鎮利用會議、電視、網絡、公開欄等多種宣傳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宣傳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相關政策,宣傳發展全程社會化服務的重要意義,擴大社會影響力,提高和統一廣大幹部羣眾對項目的認識,使項目深入民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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