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鄉塘區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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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鄉塘區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方案

西鄉塘區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方案

(徵求意見稿)

 

根據《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於做好2021年中央和自治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安排有關情況的通知》(桂鄉振發〔2021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6號)、南寧市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中央和自治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安排有關情況的通知》(南扶辦發〔20215號)、南寧市財政局《關於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南財農〔2021124)文件精神,中央下達到西鄉塘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758萬元。為加快項目落地,確保資金髮揮效益,結合城區實際,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資金分配

   (一)投入鄉村振興扶持方向資金400萬元用於脱貧村及非貧困村產業扶持項目

1、雙定鎮非貧村集體經濟生豬養殖項目,計劃使用資金200萬元,由雙定鎮牽頭實施;

2、金陵鎮樂勇村果蔬包裝服務中心項目,計劃使用資金200萬元,由金陵鎮牽頭實施;

(二)投入鄉村振興扶持方向資金278萬元用於脱貧村產業道路工程項目

1、壇洛鎮富庶村岜內坡至羊角山3.2公里硬化路項目,計劃使用資金150萬元,由扶貧辦牽頭實施;

2、壇洛鎮三景村新蘇坡斷頭路0.8公里硬化路項目,計劃使用資金38萬元,由扶貧辦牽頭實施;

3、壇洛鎮三景村尊馳柑桔產業基地道路1.5公里硬化路項目,計劃使用資金68萬元,由扶貧辦牽頭實施;

4、壇洛鎮富庶村巷增坡至010縣道0.4公里硬化路項目,計劃使用資金22萬元,由扶貧辦牽頭實施;

(三)投入鄉村振興扶持方向資金74萬元用於脱貧村人飲工程項目及污水處理項目

1、壇洛鎮上正村蓮塘坡飲水安全工程,計劃使用資金30萬元,由壇洛鎮牽頭實施。

2、雙定鎮秀山村崬利坡污水處理工程,計劃使用資金44萬元,由農業農村局牽頭實施。

(四)投入鄉村振興扶持方向資金6萬元,用於2021年建檔立卡貧困户扶貧小額信貸貼息,由扶貧辦牽頭實施。

以上資金及項目,以實際實施及最終實際投入結算為準。

二、項目管理要求

(一)項目報備。計劃建設項目需從《西鄉塘區2021年度鄉村振興銜接項目實施計劃》中選定,在方案下達後15日內將資金項目方案及計劃報城區扶貧辦、財政局備案,按時上報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安排撥付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原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方案及計劃需要明確資金具體用途、責任單位、投資補助標準、項目建設內容、項目實施時間計劃、資金使用計劃等內容。

(二)項目驗收。項目計劃完成後,項目實施主體應制定驗收工作方案,明確驗收標準、驗收程序和責任人。驗收的內容包括政策執行情況、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項目建設質量和增收效益、工程運行管理和文檔管理情況等。項目的驗收應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吸收受益地村幹部(不少於2人)和脱貧户代表(不少於3名)參與。

(三)項目管理。在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政策調整優化尚未明確前,仍要嚴格按照《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廣西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桂政辦發〔201742號)、《廣西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細則》(桂財農〔2018192號)、《南寧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南府辦發〔201784)《南寧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細則》(南財農〔201988號)和《西鄉塘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西府辦發〔2017104號)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待政策明確後,2021年資金具體使用管理要求按確定後的政策執行。

項目建設和管理單位要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公示公告(城區、鄉鎮、村委)制度強化監督檢查和考核弄虛作假、套取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原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或違反政策規定導致項目建設出現嚴重問題、損害羣眾利益的,除依法追回資金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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