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治理涉企收費 減輕企業負擔”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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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治理涉企收費 減輕企業負擔”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池州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治理涉企收費

減輕企業負擔”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減税降費的各項決策部署,確保各項降費政策落到實處着力解決困擾企業發展的痛點、堵點問題,保障市場主體輕裝前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落實“六穩”“六保”的要求,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鞏固和拓展減税降費成果、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清理規範涉企收費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決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建立完善長效機制,為穩定經濟增長、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效支撐。

二、工作重點

聚焦社會和企業反映強烈的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集中力量加強涉企收費監管工作。

(一)中介機構收費。重點對具有一定行政資源和壟斷性的中介機構開展檢查,聯合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水利、民政等行業主管部門深入調研摸底,重點規範行政機關指定或推薦中介服務機構、將其自身應承擔的中介服務費用轉嫁給企業,中介機構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在行政審批、補貼申領等過程中既充當“裁判員”又充當“輔導員”收取不合理費用等行為。

(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要求,主動與民政部門對接,摸清本級行業協會商會底數,聯合開展抽查檢查,形成監管合力。重點對具有法定職責、承擔行政部門委託或授權職能、與政府部門尚未脱鈎的行業協會進行抽查,嚴厲查處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藉助行政權力搭車收費,以及將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的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等行為。

(三)交通物流領域收費。重點查處機場、鐵路等領域不執行政府定價、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對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以及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關注物流運輸、儲存等環節收費,督促執收部門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制度。關注廠房租賃市場價格變化趨勢,重點查處囤積廠房、哄抬租金等違規行為。

(四)水電氣暖等公用事業收費。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函〔2020〕129號)要求,督促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全面梳理自查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停止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糾正強制性收費,降低偏高收費標準。重點加強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的價格監管,着力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商業銀行收費。繼續圍繞《中國銀保監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18號)要求,重點查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強制服務、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利用貸款優勢地位轉嫁抵押登記費、押品評估費,不落實國家及總行層面規定的對中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等行為。檢查過程中要推動商業銀行落實主體責任,指導商業銀行自查自糾、退費整改,主動為企業融資減輕負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統籌組織。加強涉企收費監管、減輕企業負擔是重要政策方向,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是增加市場主體活力的有力舉措。各地要牢牢樹立涉企收費監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積極主動作為,切實履職盡責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將組織開展治理涉企收費交叉檢查,市場監管總局檢查內容為水電氣暖公用事業收費、商業銀行收費,省市場監管局檢查內容為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為做好迎檢工作,市局將組織開展商業銀行收費告誡通報、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檢查抽查、水電氣暖公用事業收費交叉互查工作,工作方案另行下發。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也要因地制宜聚焦專項行動工作重點開展工作 ,確保全年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引導,關注社會輿情。專項行動過程中要寓服務於監管,向企業宣講涉企收費政策,推進涉企收費事項公開透明。要強化收費主體的合規意識,激發自查自糾、主動規範整改的內生動力。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亂收費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發揮震懾作用。要密切關注輿情,及時解答和迴應社會關切,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三)形成整治合力,推動社會共治。要與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對涉企收費政策隨時會商、精準把握。建立健全多元共治的整治機制,要推進部門間綜合治理、聯合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給政策制定部門,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見建議,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整治涉企違規收費工作新格局。 

各地應於2021年6月5日前,以紙質掃描版(加蓋印章)及電子版的形式報送階段性報告,2021年11月15 日前報送全年總結報告及《各縣區涉企違規收費治理情況統計表》。報告內容要有治理成效、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政策建議,同時附2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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