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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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

重慶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鞏固擴大重慶自貿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成效,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讓改革福利惠及更多市場主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准入規則,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在全市範圍內分步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除需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有權機關調整或停止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以及由國家部委或非在渝單位審批的、我市不涉及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外,對其餘在自貿試驗區試點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4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成熟一批在全市推行一批,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便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部門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監管體系。

二、改革任務

(一)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要求,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逐項明確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審批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要定期調整更新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户、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責任單位:市政府職轉辦,有關主管部門)

(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有效規範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取消審批後,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市市場監管局要及時將企業設立或變更登記信息通過重慶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系統(以下簡稱市共享系統)推送至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原許可主管部門對相關經營活動仍負有監管職責,要堅決糾正“不批不管”的錯誤觀念,及時將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企業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有關主管部門)

2.審批改為備案。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信息,以便有關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由審批改為備案。要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有關主管部門要公佈辦理備案事項所需的材料,企業按照要求完整、準確提供材料後即完成備案手續;推行備案事項當場辦結,不得以實地勘察、檢驗檢測、專家評審等作為備案前提條件,不得以企業不備案、逾期備案或備案信息不準確的情形為依據,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或領域開展經營,或對企業已開展經營活動進行處罰。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能夠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採集有關信息的,原則上應按照“多證合一”改革的要求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一併辦理,由市市場監管局及時將備案信息通過市共享系統推送至市級有關主管部門。確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要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方便企業辦事。企業備案後,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對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實的企業,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調查處理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有關主管部門)

3.實行告知承諾。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建立全市統一的信用承諾管理系統,將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全部納入信用承諾管理,推動信用承諾管理系統嵌入相關業務辦理系統,並將承諾履約結果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後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後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後,方可開展經營。有關主管部門應將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平等對待,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將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有關主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因未按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有關主管部門)

4.優化審批服務。對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備取消審批或實行告知承諾條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應當採取切實措施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主動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就近辦事;要優化辦理流程,壓減審批時限;對許可證件設定有效期限但經營許可條件不變的,原則上要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有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定期公佈總量控制條件、佈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責任單位:有關主管部門)

(三)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1.規範企業登記經營範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級有關主管部門要理清證照對應關係,明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對應的經營範圍表述,推行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企業辦理登記註冊時,市場監管部門要引導企業使用經營範圍規範表述申報經營範圍,嚴格執行“雙告知”,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並通過市共享系統實時將需申請許可的企業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實現信息化的精準抄告;有關主管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並將辦理結果(涉及國家祕密的審批事項除外)通過市共享系統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有關主管部門)

2.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信息通過市共享系統進行歸集共享,市市場監管局實時將企業註冊登記信息推送至市共享系統,有關主管部門通過市共享系統實時獲取企業相關數據信息,可以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有關主管部門辦結審批或備案後,及時將辦理結果信息推送至市共享系統,實現企業登記註冊、經營許可、企業承諾內容、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在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信息化平台的統一歸集。(責任單位:市大數據發展局,市政府電子政務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有關主管部門)

3.建立“證照分離”改革服務專區。依託重慶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立“證照分離”改革服務專區,有關主管部門要將針對本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制定的具體管理措施(包括法律依據、實施部門、材料要求、程序流程、操作規範、監管措施、監管程序等),通過服務專區及部門官方渠道向社會公示,為公眾提供“證照分離”改革事項諮詢、查詢等服務。(責任單位:市政府電子政務中心,有關主管部門)

4.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制定並公佈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規範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約束,消除隱性門檻。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好差評”制度,由企業評判服務績效。(責任單位:有關主管部門)

5.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堅持放管結合,有關主管部門要結合四種改革方式,建立事中事後監管事項清單,明確監管對象和範圍,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切實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能,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避免出現監管盲區和真空,杜絕因“沒有執法力量”推諉監管職責的情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要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並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要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要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責任單位:有關主管部門)

6.堅持依法推進改革。司法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認真梳理“證照分離”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加快推進立改廢釋工作。支持鼓勵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對清單事項採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責任單位:市司法局,有關主管部門)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政府職轉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負責協調推進,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各區縣政府負責推進實施。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充分認識“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和艱鉅性,主要負責人要牽頭負責,將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工作專班,加強統籌協調,分解工作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二)強化工作落實。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及時完善政策舉措,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改革取得實效,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

(三)強化宣傳培訓。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充分利用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和網站、媒體等媒介,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及時迴應社會關切,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切實加強培訓,提升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9〕33號)附件1《“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中同一事項改革方式與本方案附件中改革方式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附件中改革方式執行;附件2《“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地方層面設定,2019年版)》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

 

附件:重慶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2021年版)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監委,

市高法院,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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