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產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檢測機構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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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農委關於開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監測機構專題調研活動的安排部署,市農委調研組於7月2日—6日深入市、縣(區)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監測機構專題工作調研。在收集彙總相關情況資料的基礎上,形成了我市各級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監測機構總體狀況調研報告。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農產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檢測機構的調研報告

一、我市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監測機構現狀  

建立了以市級農產品質檢中心為主,縣(區)農產品質檢中心(站)為輔的兩級農產品質量監管和監測體系。  

(一)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機構逐步完善。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在*年*月通過省計量和資質認證。中心內設辦公室、綠色食品管理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科、化驗檢測科4個科室。現有職工23人,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佔65%以上,教授級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6人,初級職稱6人。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3人,主要對全市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化驗室面積700平方米,有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光譜儀、原子熒光光譜儀、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等各種儀器設備47台套,可以對蔬菜、大米等農產品中有機磷、有機氯和重金屬等64個參數的檢測。按照省農產品質量監管局要求,於年初已開展對全市農產品生產基地、大型批發市場、大型超市的蔬菜殘留進行監測。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車一輛,可以機動的對全市生產基地,市場中的蔬菜進行檢測。  

(二)縣(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站)穩定發展。**縣農產品質檢站有職工8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佔50%以上,高級職稱1人,中級職稱2人,初級職稱1人。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1人。化驗室面積200平方米,主要對**縣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的蔬菜進行監測。**縣農產品質檢站沒有設立。  

二、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不斷完善,但從目前來看,許多與新形勢下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也逐漸凸顯,亟待我們去研究解決。  

一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機構不夠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隊伍專業結構不夠合理,農業畜牧等專業人員多,而分析化學、植保、化驗檢測等方面的人才少,這與當前強調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的新形勢要求不適應。由於受經費不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農產品檢測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落實不夠到位,更新知識難,存在與工作實際需要相脱節的現象。農產品檢測儀器設備更新慢,缺乏質譜儀等先進儀器設備,不能很好的對農藥參數進行定性。   

二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薄弱。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尚處於起步階段,與環保、質檢、工商、衞生等部門相比,缺乏獨立專業執法機構,缺專業執法人員,缺執法裝備,缺執法經費。造成農業行政執法能力低、水平低、權威低。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經費投入不足。建立有效運行機制需要大量的經費投入,但目前市、縣財政沒有落實,配合不到位,致使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難以有效、及時落實。檢測設備陳舊、條件簡陋,沒有辦案經費,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證、檢測設備,檢測能力不強,不適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要求。要解決這些問題,每年需經費在120萬元左右,而現在每年只有30萬元,遠遠不能滿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內容無法實施。  

三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不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門很多,職責的界定不清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規性執法,嚴重製約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實施,造成“出台前無法可依,出台後有法難依”。  

三、完善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建設的思路和對策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建設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級各部門的共同重視和大力支持,必須堅持循序漸進、穩定和協調發展的原則,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檢測體系,切實開展好適應新形勢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需要的社會化服務工作,真正為農業產業化發展和現代化建設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體系建設總的思路是:通過幾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級農產品質檢中心為主導,縣區農產品質檢站為骨幹,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大型市場速測點為補充的新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重點應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增強全社會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意識,需要付出長期不懈的努力。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緊密結合法律貫徹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解疑釋難、宣傳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動常搞常新,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水平和監管行政執法能力。  

(二)完善各項配套制度,確保法律有效實施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涉及農業產前、產中、產後全過程,監管鏈條長、時間跨度大,需要一個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作為支撐。要儘快出台已經起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農業標準化管理辦法》。要加快研究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實施細則,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行為有要求的,監督檢查又必須實施的,行政處罰和法律罰則中有明確規定的.都應當有規範性的、操作性的規定,以便各方遵循、實施和對照檢查,使法律進一步具體化,以確保各項規定具有可操作性。要通過加快立法,健全體系,使農產品質量安全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創。  

(三)要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  

控制好農產品質量,建設一支穩定的農產品監管隊伍至關重要。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檢驗檢測、技術服務隊伍建設中,通過引進、培訓等多種途徑,充實技術力量,做到編制、人員、經費等到位,並切實提高其權威性。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作為農業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加強執法力量,完善手段,規範執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通過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實現數量與質量、安全與效益的有機統一和整體提升。  

(四)要積極爭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積極爭取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經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其主要承擔的是公益性服務職能,沒有創收渠道,市、縣財政在確保人頭經費的基礎上,要在改善辦公條件、搞好人員培訓、更新檢測設備等方面給予相應的資金保障。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設施、監督網絡、檢驗檢測、信息手段、科技研發等方面的資金投入與支持,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能力。  

**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七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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