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圖書資料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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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書資料是本校圖書室的物質基礎,是國家財產,讀者必須愛護圖書資料。如發現折卷、污損、撕剪、塗改、批註、遺失等現象,按本制度由借閲人賠償。
二、凡遺失圖書資料者,購買原書賠償;不能賠償原書時,按下列規定賠償現金:
1、一般圖書,按原價的1-3倍賠償,貴重圖書按原價的4-6倍賠償;
2、成套的多卷書、連續出版物、期刊資料等,如遺失其中一冊,應按整套價格賠償。
三、凡損壞的圖書,按程度不同分別處理:
1、凡損壞情況不影響圖書內容完整時,按原價的10%-30%賠償;
2、損壞嚴重的按本制度的第二條賠償。
四、對有意損壞圖書、盜竊、或謊報遺失不還書者,追回原書,並視其情節輕重按原價的1-10倍賠償。
五、不配合執行以上制度者,不給與繼續借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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