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資料遺失損壞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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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書室圖書、資料、報刊是學校的公共財產,必須愛護,如有遺失、損壞,由借閲者按本制度負責賠償。

圖書資料遺失損壞賠償制度

二.借閲前應檢查該圖書、資料有否損壞。如有發現應向管理員説明,由管理員在借書登記冊上註明。否則由借閲者負責。

三.圖書的損壞或遺失應酌情賠償或罰款。

1、輕度損壞(如作標記,雖損壞尚可修復,不影響內容閲讀)的圖書、資料按書價酌情賠償。

2、嚴重損壞(缺頁、塗寫、嚴重水漬、燒焦等)的圖書、資料須賠償相同書刊。如無法以相同書刊賠償時,處以原書價2至3倍的罰款。

3、圖書、資料遺失按第2條處罰。(88年前出版的考慮到書價因素,從重賠償)。

四.多卷本成套圖書,單卷不另冊出售的如遺失其中的一冊或數冊,如未能以相同書刊賠償時,按整套書價賠償,餘書概不退還。

五.連續出版的期刊,每冊以該期刊的半年價賠償,期刊合訂本以原價的2倍賠償。

六.故意損壞、盜竊書刊或謊報遺失而不還者,除按本制度賠償或罰款外,視情況由學校另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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