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中國小教師職務量化推薦考核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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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中國小教師職務量化推薦考核辦法(試行)

齊齊哈爾市中國小教師職務量化推薦考核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規範全市中國小教師高、中級教師職務推薦評審工作,真正做到堅持標準、保證質量、科學量化、全面考核、擇優推薦,使教師職務推薦評審工作更趨合理、準確、科學,現根據《黑龍江省中國小校教師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標準》(黑人發[20XX]71號)及《黑龍江省中國小教師工作考核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齊齊哈爾市中國小教師職務量化推薦考核辦法(試行)。

一、量化要素

(一)學歷資歷;

(二)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三)教育工作;

(四)教學工作;

(五)教育教學研究。

二、量化評審細則

(一) 學歷資歷

1.任職年限。“任職年限”每一年按0.5分計算。

2.工齡。工齡每一年按0.5分計算。

3.學歷。

高中教師(或進修學校教師):

學歷是研究生畢業取得碩士學位以上的(含在職進修)5分,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學士學位的4.5分,無學士學位的4分,函授本科有學士學位的3.5分,無學士學位的3分。

國中教師:

學歷是研究生畢業取得碩士學位以上的(含在職進修)5分,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的(含函授)4.5分,無學士學位的4分;學歷是全日制大學專科畢業的3.5分;函授專科的3分。

國小教師:

學歷是大學本科畢業以上的(含函授)5分;大學專科畢業的(含函授)4.5分;學歷是全日制中專畢業的4分;函授中專的3.5分。

(二)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1.年度考核。晉升高級按近五年教師工作考核結果累計計算,晉升中級按近三年教師工作考核結果累計計算,每一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計5分,合格等次計3分。

2.綜合表彰。以各級黨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它行政部門頒發的榮譽證書為準,任現職以來,獲國家級、省、市、縣、鄉級、校級獎勵的,分別計8分、6分、4分、2分、1分、0.5分,各類獎勵可累計加分。

(三)教育工作

1.教育管理

班主任或學校中層及以上幹部任現職以來,能夠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每任職一年計1分,學年組長,教研組長(備課組長),每任職一年計0.8分。學校中層及以上幹部不兼課或兼課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不得參評。兼職人員可累計加分。

2.教育實績

①任現職以來,班主任所任班級被評為優秀班級的,縣級以上獎勵的2分,校級獎勵的1分。主題班(團、隊)會觀摩活動,每次縣級以上獎勵的2分,校級1分。

②任現職以來,輔導學生參加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競賽獲獎,鄉級每人次0.1分,縣(區)級每人次0.5分,市級每人次1分,省級及以上每人次1.5分。同一學生參加同種競賽,以最高級別獎計分,不重複計分,最高加至5分。

③學校組織參加縣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大型體育比賽、團體操、美術展等獲得團體一、二、三等獎的,其教練、指揮、指導教師按以下標準加分:縣級分別加3、2、1分,市級以上分別加5、3、2分。最高加至5分。

(四)教學工作

1.工作量和教學效果

教學工作量應達到“評審標準”規定的授課時數。以學校實際教學考核結果為依據(學校要制定具體的教學考核細則),按考核情況分別計15至10分。

2.教學能力

能夠勝任本職工作,能夠承擔教育教學任務,教學效果較好的具備申報資格。

各級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教學能手應發揮骨幹帶頭作用,能起到教育教學引領作用,具體工作情況由學校根據年度考核確定。

名師:省級、市、縣級,分別計10分、8分、6分。

各級學科帶頭人(含梯隊成員):省級、市、縣級,分別計8分、6分、4分。

骨幹教師:省、市、縣級分別計6分、4分、2分。

教學能手:省、市、縣級分別計4分、2分、1分。

相同項目不累計加分,不同項目可累計加分。

3.指導培養教師

承擔培養指導青年教師的任務,有確定的培養對象的(結對子),取得明顯效果的加2分;能對本學科新教師指導,取得一定效果的加1分。

承擔教育部門(或教研部門)培訓任務的,每次承擔省級、市級、縣級培訓分別計3分、2分、1分。

4.公開課

公開課必須是學校統一組織或推薦的。按以下不同種類加分:①具有現場、有觀摩人員參加的國家、省、市、縣、鄉、校級公開課(示範課、觀摩課)每次分別計5、4、3、2、1、0.5分,②國家、省、市、縣、鄉、校級説課、錄像課等按相應級別的30%計分。

現場參加教育教學活動中的論壇、技能展示等按相應級別的公開課(示範課、觀摩課)規定的標準加分。

5. 基本功比賽

教師經學校推薦參加各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組織的基本功大賽、各種技能大賽及各種音體美競賽一等獎獲獎者,按市級以上獎勵計4分,縣級獎勵計3分,校級獎勵計2分;其它等次獲獎者分數減半。

(五)教育教學研究

1.發表獲獎論文或參編教材或著作

任現職期間,本人在國家、省級、市級正式刊物上發表,分別得4分、2分、1分。

任現職期間,參編所教學科教材或著作,在省級出版社發行,任主編的4分,任副主編的2分,任編委的1分;在本校參編所教學科校本教材1分。

各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評選的論文,市級以上每篇1分,縣級每篇0.5分,最高加至4分。

在學校及各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評選的“教學案例、教育敍事、教學反思”,每篇1分,最高加至2分。

任職以來,參加全市各學科學業考試命題每次得1分,參加全省各學科學業考試命題每次得2分。

能積極參加各類教研活動,獲得各級教研部門頒發的業務方面獎勵的,省級、市級、縣級分別計2分、1分、0.5分,最高得4分。

2.科研課題

經申請並被批准立項的教育科研課題,結題後科研成果經鑑定獲得國家、省、市、縣級科研成果的獨立承擔人(或主持人),分別加8、6、4、2分,參與者減半加分。未結題的,有階段性成果的獨立承擔人(或主持人)加2分,參與者加1分。

三、申報推薦中國小教師職務應遵循下列程序

1.本人申請:符合評審標準的教師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審核申報材料:學校對擬參評教師進行資格審查,擬參評教師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向所在單位報送材料。

3.工作述職與成果展示:參評教師在單位組織下,向全體教職員工報告履行現任職務情況和申報擬晉職務所具備的條件。並由學校將參評教師的申報材料及業績成果佐證材料向全體教職員工展示。

4.民主測評:參評教師述職後,單位組織全體教職員工,對參評教師德、能、勤、績各方面表現進行測評。

5.量化考評:參評教師所在單位依據該量化考核辦法對參評教師進行量化考核評分。

6.評審小組測評:由學校組成職稱評審小組(由7-13人組成,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進行測評。

7.綜合評議:學校將“民主測評分(佔15%)、量化考評分(佔70%)、評審小組測評分(佔15%)”進行綜合,確定最後推薦人選。

8.公示結果:單位將推薦結果公示一週無異議後,上報縣(市)區教育局。

9.縣區推薦:各縣(市)區人事局、教育主管部門對基層單位推薦的參評教師及材料進行復核,並統一進行“教育教學水平能力測試”,經同意並蓋章後,統一推薦到市教育局。

10.各縣(市)區教師進修學校可參照執行。

四、有關要求

1、在基層學校推薦過程中,要嚴格實行“五公開一展示”的推薦程序,實行陽光操作。

2、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量化考核細則,並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批備案。

3、學校在推薦過程中的民主測評、量化考評、評審小組測評等相應檔案材料要及時歸檔,作為學校推薦的依據,以備複查。

4、師德師風有問題的人員一票否決。

5、論文必須是正規的教育報刊上發表的論文或經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院、進修校)認定備案。根據《關於加強各類獲獎證書(資格證書)管理的意見》(齊教發〔20XX〕16號)規定:從20XX年1月1日起獲得的各種獎勵證書必須加蓋市教育局證書管理專用章驗訖後方能生效。可作為職稱評定等工作的依據。

6、該“量化考核”中每一項目的分數,按實際得分計算。未加以説明的項目分數不封頂,總分數不封頂。

7、計算任職年限等截止時間為當年的8月31日。

8、如上級有新政策出台,則以上級精神為準。 


二〇一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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