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質量考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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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質量考核管理辦法
在選擇供應商時,應該遵循“質量為先、節約成本”的原則。
1.外購貨品進貨檢驗的質量考核
在進貨檢驗過程中,若出現不合格批,則由品管部按“質保協議”的有關條款,對供方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填入《供方異常問題處理通知單》,交相關供方確認。品管部每月對考核情況進行彙總,由品管部部長審核,主管領導批准,報財務部,財務部按彙總結果執行扣罰。
2.外購貨品下線情況的質量考核
品管部對供方外購貨品的下線情況及時進行確認。生產部每月初對上月度各供方下線率(經確認的)進行統計、彙總,並上交品管部,品管部按照相關“質保協議”對供方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填入《供方異常問題處理通知單》(可附考核明細表),交相關供方確認。品管部每月對考核情況進行彙總,由品管部部長審核,主管領導批准,報財務部,財務部按彙總結果執行扣罰。
3.外購貨品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或售後)出現質量問題的考核
品管部組織對收到的營銷部定期收集的在銷售及售後服務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外購貨品進行確認,將確認結果進行統計、彙總,填入《產品質量缺陷統計表》,經物控部確認後,由物控部協調責任供方辦理退換手續及後續改進工作,品管部將發生的維修費用納入對責任供方的考核。
4.外購元器件及結構件在委外供方生產中發現質量問題的考核
物控部定期收集在委外供方生產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外購元器件及結構件,書面通知品管部組織確認,物控部將確認結果進行統計、彙總,填入《產品質量缺陷統計表》,由物控部協調責任供方辦理退換手續,品管部將發生的返工、返修等費用納入對責任廠家的考核。
5.供方“黃”、“紅”牌質量考核
當外購貨品在進貨檢驗、生產使用、委外生產及產品銷售(或售後)出現質量問題時,品管部將視情節的輕重對有關供方發出“黃”、“紅”牌質量信息卡。
5.1“黃”、“紅”牌發生的條件分別為
● 具備下述條件之一的供方將被處以“黃牌”處罰:
a) 在最近一個月內由同一原因引起不同批次貨品檢驗不合格或受到合理投訴而未採取有效的改進措施;
b) 所供貨品月度總的批次合格率連續兩個月小於96%(噴塗件除外);
c) 連續三個月下線率超過考核指標(按質量保證協議所定指標);
d) 貨品出現嚴重異常質量問題不能及時有效改進。
● 具備下述條件之一的供方將被處以“紅牌”處罰:
a) 同類貨品一年內受到四次“黃牌”處罰;
b) 外購貨品因其自身的質量問題而出現重大級或以上質量事故;
c) 外購貨品因其自身的質量問題可能引起顧客重大投訴或起訴的,如安全隱患。
5.2“黃”、“紅”牌的質量考核
●“黃牌”的質量考核
a) 按“質保協議”相關條款扣罰;
b) 對同期所供貨品降價5%並減少供貨量的10%-15%,直至整改後被重新確認;
c) 扣罰由此所造成的相關損失費用。
●“紅牌”的質量考核
a) 按“質保協議”相關條款扣罰;
b) 對同期貨品降價20%;
c) 扣罰由此造成的相關費用損失;
d) 暫停供貨,直至整改後被重新確認;
e) 終止供貨合同,取消供貨資格。
5.3“黃”、“紅”牌發出之後,物控部應按照有關考核意見執行,處理結果應於“黃”、“紅”牌發出10天內反饋到品管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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