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宣傳工作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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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宣傳工作考核辦法

  
  教育信息宣傳工作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街道教育系統全員辦信息、搞調研和對外宣傳的積極性,增強教育信息調研工作,鞏固和擴大外宣成果,更好地促進全街道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上級有關信息工作的要求,結合街道教育系統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
   考核對象
  中國小、成教、幼兒園
  二、考核目標
  總體目標:做到《日照日報》教育版、嵐山電視台、日照電視台及《日照教育信息》、《嵐山信息》、《嵐山教育信息》等媒體每月必見我街道中國小、成人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情況。
  1、信息工作:各學校每週上報教委辦公室有價值信息不少於1條。
  2、通訊報道工作:各學校、幼兒園每季度在區級以上報刊發表教育通訊文章、新聞消息或電視台報道不少於2次。
  3、調研工作:各學校、幼兒園每年撰寫調研文章不少於2篇。
  三、考核獎懲
  1、信息考核以分計算。各學校、幼兒園每上報街道教委一條信息得1分,採用一篇得5分,被區《教育信息》採用一條得10分,被《嵐山信息》或《日照教育信息》採用一條得20分,被省級媒體以上採用1條得30分,被領導批示1條另加10-20分。
  2、新聞稿件被《日照日報》教育版發表1篇得20分,在省級報刊發表1篇得30分。教育工作被嵐山電視台報道一次得15分,被日照電視台報道一次得20分,被省級以上電視台報道一次得30分。
  3、考核結果以累計得分計算,按積分多少評選街道、區、市級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通過電視台報道的要事先報告街道教委;信息宣傳材料一律通過街道教委上報區教育局。
  四、組織實施
  1、各學校、幼兒園信息、調研文章及新聞稿件的審核,由各分管校長審核,重要信息要由學校校長簽發。
  2、信息、調研文章及新聞稿件的登記及統計由教委辦公室負責,同時各學校、幼兒園要及時搞好材料登記存檔工作。教委將定期通報信息上報、採用情況,年底統一考核。
  3、各學校、幼兒園要高度重視教育宣傳工作,有分管領導,指定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完善辦公條件,有條件的學校要接入互聯網,除緊急信息外,所有信息都應使用電子郵箱上報。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積極動員,廣泛發動,努力工作,爭取出色完成任務,把教育戰線上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宣傳出來,為嵐山頭街道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4、本辦法於200X年5月10日起實行。
  
  
  
  200X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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