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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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202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平板玻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2021-03-xx發佈                                            2021-03-xx實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


 

202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平板玻璃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庫裏或市場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產品。

隨機數使用撲克牌法產生。

抽取樣品應為同一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型號規格、同一批次的產品,受檢單位信息必須填寫完整,樣品信息和生產單位信息由受檢單位提供確認。

抽樣基數和抽樣數量見表1

                                     1  平板玻璃抽樣基數和抽樣數量                  單位:片

批量

樣本量

批量

樣本量

批量

樣本量

2~8

2

26~50

8

151~280

32

9~15

3

51~90

13

281~500

50

16~25

5

91~150

20

501~1200

80

對隨機抽取的樣品,按順序編號,每片上裁出1200mm×600mm一塊,做為檢驗樣品。平板玻璃監督抽查不需要備用樣品。平板玻璃的檢驗是無損傷、非破壞性的檢驗,檢驗不改變其品性。

 

2 檢驗依據

平板玻璃產品的檢驗項目、判定依據、檢驗方法見表2。

2  平板玻璃檢驗項目判定依據檢驗方法

序號

檢驗項目

判定依據

檢驗方法

1

厚度偏差

GB 11614-2009

GB 11614-2009

2

厚薄差

GB 11614-2009

3

點狀缺陷

GB 11614-2009

4

點狀缺陷密集度

GB 11614-2009

5

線道

GB 11614-2009

6

裂紋

GB 11614-2009


2 (續)

序號

檢驗項目

判定依據

檢驗方法

7

光學變形

GB 11614-2009

GB 11614-2009

8

彎曲度

GB 11614-2009

9

無色透明平板玻璃可見光透射比

GB/T 2680-1994

GB 11614-2009

注:上表所列檢驗項目是標準規定的,重點涉及健康、安全、節能、環保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重要項目。

檢驗方法包括相關產品標準及試驗方法標準。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於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11614-2009平板玻璃

GB/T 2680-1994建築玻璃 可見光透射比、太陽光直接透射比、太陽能總透射比、紫外線透射比及有關窗玻璃參數的測定

CCGF 417.2-2015 平板玻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範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於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於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於或包含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註中進行説明。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註中進行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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