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河市2021年度市直機關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計劃
莊河市2021年度市直機關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計劃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1 | 莊河市水務局 | 大連國富水產食品有限公司等30家 | 取水許可制度實施和水資源費徵收情況監督檢查。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加強對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資源費徵收、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 第二季度 檢查10家 第三季度 檢查10家 第四季度 檢查10家 | 現場審閲調查 |
2 | 莊河市水務局 | 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在建項目(包括完工未驗收項目) | 生產建設單位落實水土流失防治主體責任情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開展情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水土保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遼寧省水土保持條例》 第三十六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開展水土保持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水土保持違法行為,並可以採取約談、通報、責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以及依法查封、扣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等。 | 第三季度 檢查1家 | 現場審閲調查 |
3 | 莊河市水務局 |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範的單位和個人 | 針對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的專項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十二條第四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加強監督檢查並依法進行查處。 | 第一季度 檢查2家 第二季度 檢查2家 第三季度 檢查2家 第四季度 檢查2家 | 現場審閲調查 |
4 | 莊河市水務局 | 受《遼寧省節約用水條例》規範的單位和個人 | 節約用水情況監督檢查。 | 《遼寧省節約用水條例》 第三十四條 節約用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供、用水單位節約用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第一季度 檢查2家 第二季度 檢查2家 第三季度 檢查2家 第四季度 檢查2家 | 現場審閲調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5 | 莊河市統計局 |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户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不超過主體名錄庫中20%的比例 | 1.是否在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和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 2.是否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帳; 3. 是否執行國家統 計標準、統計調查制度; 4.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2.《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 第三條第二款 省級及市級統計執法監督檢查機構在所屬統計局或者國家調查隊領導下, 具體負責指導監督本地區、 本系統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對本地區、 本系統統計法執行情況的檢查和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縣級統計執法監督檢查機構或者執法檢查人員在所屬統計局或者國家調查隊領導下, 依據法定分工負責本地區、 本系統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 第三、四季度 | 現場調閲審查或查驗 |
6 | 莊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轄區內個體工商户 | 公示信息抽查。 | 《個體工商户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組織對個體工商户年度報告內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的個體工商户名單和抽查結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個體工商户年度報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參照《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 7月-12月 | 抽查 |
7 | 莊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廣告發布單位1家 | 1、是否按照廣告發布登記事項從事廣告發布活動; 2、廣告從業人員和廣告審查人員情況; 3、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4.其他需要進行抽查的事項。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二十九條 廣播電視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應當設有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配備必要的人員,具有與發佈廣告相適應的場所、設備,並向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發布登記。 2.《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轄區內的廣告發布單位採取抽查等形式進行監督管理。抽查內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廣告發布登記事項從事廣告發布活動; (二)廣告從業人員和廣告審查人員情況; (三)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統計報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四)是否按照規定報送《廣告業統計報表》; (五)其他需要進行抽查的事項。 | 6月-12月 | 現場調閲審查 |
8 | 莊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從 32 家工業產 品 生 產 許可 證 獲 證 企業 名 錄 庫 中10% 比 例隨 機 抽 取3家 | 對獲證企業保持許可條件的檢查。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第六條第五款 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許可證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六條 取得生產許可的企業應當保證產品質量穩定合格,並持續保持取得生產許可的規定條件 | 1月-12月 | 現場調閲審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9 | 莊河市交通運輸局 | 水運企業:大連建民船務有限公司、大連金奧海運有限公司、莊河壽龍島驛順海上客運有限公司、莊河市金威海上客運有限公司 | 水路運輸以及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的企業經營資質、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第四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承擔本條例規定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 | 1月-12月 檢查1家 | 現場 檢查 |
10 | 莊河市交通運輸局 | 已開展漁船建造企業技術條件評價的漁船建造企業 | 漁船建造企業是否滿足技術條件評價要求。 | 1.《漁業船舶檢驗管理規定》 第三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漁業船舶檢驗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國內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第四款 漁業船舶檢驗機構依照本規定負責有關漁業船舶檢驗工作。 第二十九條 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對為其提供服務的檢修、檢測、圖紙評審機構進行安全質量、技術條件的控制和監督。 2.《遼寧省漁業船舶監督檢驗條例》 第十七條第一款 漁業船舶檢驗人員有權對漁業船舶的檢驗證書、船用產品生產廠的資格證書及漁業船舶製造、維修質量等進行檢查。 | 1月-12月 檢查漁船建造企業的10%比例 | 現場 檢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11 | 莊河市交通運輸局 | 1.客運企業 2.貨運企業 3.維修企業 4.駕培企業 5.公交企業 | 檢查企業經營資質和經營行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隱患問題排查、登記建檔和整治情況,以及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情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七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條第二款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場所、客貨集散地進行監督檢查。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第六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第七十二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客運站、旅客集散地對道路客運、客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3.《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第五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第五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對道路貨物運輸、貨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4.《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六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對維修經營者的監管職責,對維修經營者是否依法備案或者備案事項是否屬實進行監督檢查。 5.《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第五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6.《大連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 道路客運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1月-12月 檢查各類企業的10%比例 | 現場 檢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12 | 莊河市交通運輸局 | 港口企業 | 是否存在違反港口規劃建設港口、碼頭事項;是否存在未經批准建設港口設施使用港口岸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本法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 1月-12月 檢查1家 | 現場 檢查 |
13 | 莊河市農業農村局 | 轄區內從事肥料生產經營的企業和個人 | 1.生產經營的肥料產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記證; | 1.《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第七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肥料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監督管理工作。 2.《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轄區內的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必要時按照規定抽取樣品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不得拒絕和隱瞞。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要限期改進。對質量連續不合格的產品,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後不予續展。 | 2月-10月 檢查30家 | 現場調閲審查 |
14 | 莊河市農業農村局 | 種畜禽生產經營企業 | 1.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五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加強對畜禽飼養環境、種畜禽質量、飼料和獸藥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與運輸的監督管理。 | 3月-10月 檢查1家 | 現場調閲審查 |
15 | 莊河市農業農村局 | 莊河市各街道動物診療機構 | 1是否符合動物診療許可證的設立條件,包括場所、設施、設備、管理 制度人員資質;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衞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 負責動物、 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2.《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衞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執法工作。 | 3月-10月 檢查2家 | 現場調閲審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16 | 莊河市農業農村局 | 農機合作社 | 1.農機車輛牌證; |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 3月-10月 檢查2家 | 現場調閲審查 |
17 | 莊河市農業農村局 | 轄區內從事種子生產經營的企業和個人 | 1、是否經營假劣種子; 2、標籤是否合格; 3、是否有未審先推現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第三條 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和林木和種子工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第四十七條 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第五十條 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是種子行政執法機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綜合執法機構或者受其委託的種子管理機構,可以開展種子執法相關工作。 | 2月-4月 檢查30家 | 現場調閲審查 |
18 | 莊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全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的10% 比例 | 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是否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管理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受理等方式,採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等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進行監督。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被檢查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並根據要求提供檢查所需的資料。 | 第三季度 | 現場調閲檢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19 | 莊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10% 比例 |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從業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預售)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 |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 第三季度 | 現場調閲審查 |
20 | 莊河市文化和旅遊局 | 從娛樂場所名錄庫中按照20%的比例隨機抽取4家 | 1.許可證; 2.未成年人禁入標誌; 3.接納未成年人; 4.播放曲庫內容; 5.超時營業情況。 | 1.《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 2.《娛樂場所管理辦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監管,負責娛樂場所提供的文化產品的內容監管,負責指導所在地娛樂場所行業協會工作。 | 第一季度 檢查1家 第二季度 檢查1家 第三季度 檢查1家 第四季度 檢查1家 | 現場 查驗 |
21 | 莊河市文化和旅遊局 | 從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名錄庫中按照20%的比例隨機抽取6家 | 1.許可證; 2.未成年禁入標誌; 3.接納未成年人; 4.核對有效證件; 5.安裝技術監管軟件。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並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 第一季度 檢查2家 第二季度 檢查1家 第三季度 檢查1家 第四季度 檢查2家 | 現場 查驗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22 | 莊河市文化和旅遊局 | 從營業性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名錄庫中按照20%的比例隨機抽取1家 | 1.備案情況; 2.演出審批情況; 3.現場演出情況; 4.演出內容。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作。 | 第三季度 檢查1家 | 現場 查驗 |
23 | 莊河市文化和旅遊局 | 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單位名錄庫中按照20%的比例隨機抽取7家 | 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周邊保護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八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文物保護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文物保護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文物保護工作。 | 第一季度 檢查1家 第二季度 檢查2家 第三季度 檢查2家 第四季度 檢查2家 | 現場 查驗 |
24 | 莊河市文化和旅遊局 | 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名錄庫中按照20%的比例隨機抽取1家 | 1.具有達到規定數量的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 2.具有相應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1.《全民健身條例》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2.《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上級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體育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對經營者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許可人的正常經營。 | 第二季度 檢查1家 | 現場 查驗 |
25 | 莊河市文化和旅遊局 | 對旅行社名錄庫中按照20%的比例隨機抽取1家 | 1.許可證; 2.分社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範圍經營旅遊業務的; 3.旅行社服務網點從事招徠、諮詢以外的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的。 4.旅行社轉讓、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 5. 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 | 《旅行社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旅行社進行監督管理。 | 第三季度 檢查1家 | 現場 查驗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26 | 莊河市新聞出版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 | 從41家印刷經營單位中按照10%比例進行隨機抽查 | 對全市印刷業進行監督管理。 | 《印刷業管理條例》 第四條第一款 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印刷業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印刷業監督管理工作。 | 第一季度 檢查1家 檢查1家 檢查1家 檢查1家 | 現場調閲審查或查驗 |
27 | 莊河市新聞出版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 | 從58家出版發行企業中按10%比例隨機抽取 | 對全市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1.《出版管理條例》 第六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2.《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第四條第二款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物發行業發展規劃。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 3.《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 第四條 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 第一季度 檢查1家 檢查2家 檢查2家 檢查1家 | 現場調閲審查或查驗 |
28 | 中共莊河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 | 從全市2電影放映經營單位中抽取1家進行檢查 | 對全市電影放映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 1.《電影管理條例》 第四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電影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管理工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八條 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電影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工作。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影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受理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的投訴、舉報,並及時核實、處理、答覆;將從事電影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情形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佈。 | 1月-12月 檢查1家。 | 現場調閲審查或查驗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29 | 莊河市公安局 | 對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按照10%比例抽查 | 1.保安員證; 2.保安員服裝; 3.備案。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法開展保安服務行業自律活動 | 1月-12月 | 現場調 閲審查 |
30 | 莊河市公安局 | 對企業、事業單位按照10%比例抽查 | 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 | 1.《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單位制定、完善內部治安保衞制度,落實治安防範措施,指導治安保衞人員隊伍建設和治安保衞重點單位的治安保衞機構建設; (二)檢查、指導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衞工作,發現單位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或者治安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單位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警,及時出警,依法處置。 2、《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規定》 第四條 公安機關對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的下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一)單位按照《條例》規定製定和落實內部治安保衞制度情況; (二)單位主要負責人落實內部治安保衞工作責任制情況; (三)單位設置治安保衞機構和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衞人員情況; (四)單位落實出入登記、守衞看護、巡邏檢查、重要部位重點保護、治安隱患排查處理等內部治安保衞措施情況; (五)單位治安防範設施的建設、使用和維護情況; (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機構、治安保衞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情況; (七)單位管理範圍內的人員遵守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制度情況; (八)單位內部治安保衞人員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衞業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知識培訓、考核情況; (九)其他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內容。 | 1月-12月 | 現場調 閲審查 |
31 | 莊河市醫療保障局 | 全市514個定點醫藥機構抽取20%。 | 檢查各醫藥機構是否存在醫保違規及欺詐騙保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 1月-12月 | 現場調閲審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32 | 莊河市民政局 | 經民政部門審批的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 | 公墓是否按照規定建設墓位,新建墓位佔地面積、墓碑高度是否超過標準。是否存在非法轉讓、出租、炒買炒賣墓(格)位。 | 《大連市殯葬管理條例》 第五條 市及區(市)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與殯葬管理有關的工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根據授權,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新建墓位佔地面積超過標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墓碑高度超過標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每一墓碑一千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非法轉讓、出租、炒買炒賣墓(格)位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每一墓(格)位三萬元罰款。 | 第四季度 檢查2家 | 現場審閲調查 |
33 | 莊河市民政局 | 由民政部門審批登記的養老機構 | 檢查養老機構的服務範圍、服務質量、運營管理等情況。 | 1.《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十八條 民政部門應當按照實施許可權限,通過書面檢查或者實地查驗等方式對養老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並向社會公佈檢查結果。上級民政部門可以委託下級民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2.《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工作。 | 第三季度 檢查1家 | 現場審閲調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34 | 莊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莊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 莊河市在建項目涉及的單位名錄庫中的20% | 用人單位建立職工花名冊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交付本人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係情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情況;用人單位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情況;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情況;用人單位延遲工作時間情況;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情況;用人單位扣押證件及收取抵押金情況;使用童工情況;其他用人單位違法法律法規情況;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第四條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託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受委託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中的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經過相應的考核或者考試錄用。 勞動保障監察證件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製。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 第四季度 | 現場審閲調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35 | 莊河市衞生健康局(莊河市衞生健康服務中心) | 從衞生監督系統中490家醫療機構按照10%的比例隨機抽取49家 | 醫療衞生機構規範執業情況。 |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第二項 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十九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3.《護士條例》 第五條 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 4.《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第五條第二款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造成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為進行查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有關的管理工作。 5.《衞生部關於衞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衞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中央、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內設衞生監督機構並下設衞生監督執行機構(以下統稱衞生監督機構),負責轄區內衞生監督工作。縣級衞生監督機構可在鄉鎮派駐衞生監督人員。 第十九條 衞生監督的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粧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衞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 1月-11月 | 現場 檢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36 | 莊河市衞生健康局(莊河市衞生健康服務中心) | 醫療機構 | 醫療機構貫徹“兩非”工作要求及規範執業情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二)對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對從事計劃生育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3.《衞生部關於衞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衞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中央、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內設衞生監督機構並下設衞生監督執行機構(以下統稱衞生監督機構),負責轄區內衞生監督工作。縣級衞生監督機構可在鄉鎮派駐衞生監督人員。 第十九條 衞生監督的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粧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衞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在同級衞生行政部門領導下承擔衞生監督工作任務。 | 1月-11月 | 現場 檢查 |
37 | 莊河市衞生健康局(莊河市衞生健康服務中心) | 醫療機構 | 血站建設與依法執業情況,人員配置和設備設施能否與當地醫療發展需求相適應,無償獻血能否滿足當地臨牀用血需求,核酸檢測開展情況,獻血者隊伍建設與管理情況。醫療機構臨牀用血管理情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四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獻血工作。 第二條 衞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臨牀用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臨牀用血的監督管理。 3.《衞生部關於衞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衞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中央、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內設衞生監督機構並下設衞生監督執行機構(以下統稱衞生監督機構),負責轄區內衞生監督工作。縣級衞生監督機構可在鄉鎮派駐衞生監督人員。 第十九條 衞生監督的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粧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衞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 1月-11月 | 現場 檢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38 | 莊河市衞生健康局(莊河市衞生健康服務中心) | 從衞生監督系統中1250家公共場所按照10%的比例隨機抽取125家 | 公共場所的空氣、水質、顧客用品用具等衞生質量進行監督抽檢及快速檢測,並對衞生管理制度實施情況、衞生設施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監督檢查和量化分級管理。 | 1.《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衞生標準和要求,採取現場衞生監測、採樣、查閲和複製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衞生監督抽檢,並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佈。 2.《衞生部關於衞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衞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中央、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內設衞生監督機構並下設衞生監督執行機構(以下統稱衞生監督機構),負責轄區內衞生監督工作。縣級衞生監督機構可在鄉鎮派駐衞生監督人員。 第十九條 衞生監督的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粧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衞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在同級衞生行政部門領導下承擔衞生監督工作任務。 | 1月-11月 | 現場 檢查 |
39 | 莊河市衞生健康局(莊河市衞生健康服務中心) | 從衞生監督系統中150家消毒產品銷售單位按照10%的比例隨機抽取15家 | 1.第二類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檢查包括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原材料衞生質量以及消毒產品衞生安全評價報告、標籤(銘牌)、説明書等,對部分第三類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檢查包括生產條件、生產過程以及消毒產品標籤和説明書等; 2.對轄區內部分生產企業的第二類、第三類消毒產品進行採樣檢驗; 3.對部分消毒產品經營單位經營的消毒產品標籤(含説明書)、有效證件等進行監督檢查。 | 1.《消毒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 (一)對有關機構、場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執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衞生規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消毒產品的衞生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消毒服務機構的消毒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採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2.《衞生部關於衞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衞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中央、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內設衞生監督機構並下設衞生監督執行機構(以下統稱衞生監督機構),負責轄區內衞生監督工作。縣級衞生監督機構可在鄉鎮派駐衞生監督人員。 第十九條 衞生監督的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粧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衞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在同級衞生行政部門領導下承擔衞生監督工作任務。 | 1月-11月 | 現場 檢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40 | 莊河市衞生健康局(莊河市衞生健康服務中心) | 從衞生監督系統中280家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按照10%的比例隨機抽取28家 | 監督檢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衞生管理和對水質進行抽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對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以及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2.《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衞生監督監測工作。 3.《遼寧省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條第二款 省、市、縣衞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可以依法委託所屬的衞生計生綜合監督機構承擔。 4.《衞生部關於衞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衞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中央、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內設衞生監督機構並下設衞生監督執行機構(以下統稱衞生監督機構),負責轄區內衞生監督工作。縣級衞生監督機構可在鄉鎮派駐衞生監督人員。 第十九條 衞生監督的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粧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衞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 1月-11月 | 現場 檢查 |
41 | 莊河市衞生健康局(莊河市衞生健康服務中心) | 從66所學校中按照10%的比例隨機抽取7家 | 監督檢查學校教學環境、傳染病防控、飲用水的衞生管理情況,抽檢教室採光照明和水質。 | 1.《學校衞生工作條例》 第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衞生工作的行政管理。衞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衞生工作的監督指導。 2.《衞生部關於衞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衞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中央、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內設衞生監督機構並下設衞生監督執行機構(以下統稱衞生監督機構),負責轄區內衞生監督工作。縣級衞生監督機構可在鄉鎮派駐衞生監督人員。 第十九條 衞生監督的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粧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衞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 1月-11月 | 現場 檢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42 | 莊河市衞生健康局(莊河市衞生健康服務中心) | 從衞生監督系統中60家放射診療機構按照10%的比例隨機抽取6家 | 對放射診療機構許可證及質量控制情況,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按照標準配備、使用情況;對放射診療機構的放射工作場所防護檢測情況,對放射診療設備狀態檢測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對放射診療機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個人劑量計監測、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培訓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 1.《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等情況; (二)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2.《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放射工作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有關法規和標準執行情況; (二)放射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三)人員培訓、職業健康檢查、個人劑量監測及其檔案管理情況; (四)《放射工作人員證》持證及相關信息記錄情況; (五)放射工作人員其他職業健康權益保障情況。 3.《衞生部關於衞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衞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中央、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內設衞生監督機構並下設衞生監督執行機構(以下統稱衞生監督機構),負責轄區內衞生監督工作。縣級衞生監督機構可在鄉鎮派駐衞生監督人員。 第十九條 衞生監督的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粧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衞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在同級衞生行政部門領導下承擔衞生監督工作任務。 | 1月-11月 | 現場 檢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43 | 莊河市衞生健康局(莊河市衞生健康服務中心)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 | 對服務機構許可證及質量控制情況,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人員配置和設備設施是否符合要求等進行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衞生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衞生部負責全國放射衞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放射衞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衞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做好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二條 省級衞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設區的市級衞生健康主管部門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對本轄區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縣級衞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 3.《衞生部關於衞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衞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中央、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內設衞生監督機構並下設衞生監督執行機構(以下統稱衞生監督機構),負責轄區內衞生監督工作。縣級衞生監督機構可在鄉鎮派駐衞生監督人員。 第十九條 衞生監督的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粧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衞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在同級衞生行政部門領導下承擔衞生監督工作任務。 | 1月-11月 | 現場 檢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44 | 莊河市衞生健康局(莊河市衞生健康服務中心) | 從衞生監督系統中30家產生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按照10%的比例隨機抽取3家 | 對用人單位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衞生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第十五條 衞生行政部門、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分工協作,互相配合,對企業、事業單位的塵肺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 3.《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國家有關職業衞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及職業中毒危害檢測、評價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4.《衞生部關於衞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衞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中央、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內設衞生監督機構並下設衞生監督執行機構(以下統稱衞生監督機構),負責轄區內衞生監督工作。縣級衞生監督機構可在鄉鎮派駐衞生監督人員。 第十九條 衞生監督的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粧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衞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在同級衞生行政部門領導下承擔衞生監督工作任務。 | 1月-11月 | 現場 檢查 |
序號 | 行政執法機關 | 檢查對象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具體事宜 |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法律依據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45 | 莊河市衞生健康局(莊河市衞生健康服務中心) | 醫療衞生機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消毒服務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 | 對傳染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 (一)對下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履行本法規定的傳染病防治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採供血機構的採供血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六)對公共場所和有關單位的衞生條件和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對醫療衞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採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是否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實驗室或者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培訓、考核其工作人員以及上崗人員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實驗室是否按照有關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主要通過檢查反映實驗室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標準和要求的記錄、檔案、報告,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擴散現場調查取證、採集樣品,查閲複製有關資料。需要進入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調查取證、採集樣品的,應當指定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實施。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4.《消毒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第四項 縣級以上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四)對消毒服務機構的消毒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5.《衞生部關於衞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衞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中央、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內設衞生監督機構並下設衞生監督執行機構(以下統稱衞生監督機構),負責轄區內衞生監督工作。縣級衞生監督機構可在鄉鎮派駐衞生監督人員。 第十九條 衞生監督的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粧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衞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在同級衞生行政部門領導下承擔衞生監督工作任務。 | 1月-11月 | 現場 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