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2021年度市場監管領域各部門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清遠市2021年度市場監管領域各部門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抽查單位 | 抽查計劃名稱 | 抽查任務名稱 | 抽查 類型 | 抽查事項 | 抽查對象範圍 | 抽取日期 |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2021年度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環節)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政檢查 |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存儲環節)企業定向抽查 | 定向 |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體系; 2.民爆物品生產建設項目設計、建設、驗收、安評等全系列資料; 3.涵蓋安全生產負責人員、工作人員上崗資質等; 4.包含定置管理、危險源辨識標識、安全操作規範等; 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6.生產設施設備安全運行情況; 7.應急準備與日常應急演練情況; 8.消防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 對象:全市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存儲環節)企業 抽查數量:不少於20% | 2021年1月至12月 |
2021年度對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 全市使用無線電頻率的企業、組織、個人定向抽查 | 定向 | 是否按照頻率許可證載明參數工作 | 對象:全市使用無線電頻率的企業、組織、個人 抽查數量:不少於10% | 2021年5月至8月 | |
2021年度對無線電台識別碼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 全市使用無線電台識別碼的企業、組織、個人定向抽查 | 定向 |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無線電台識別碼 | 對象:全市使用無線電台識別碼的企業、組織、個人 抽查數量:不少於10% | 2021年5月至8月 | |
清遠市科技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辦證資料抽查 | 不定向 | 參照外國人來華許可指南清單中所需材料和辦事流程對辦證許可材料進行檢查 | 申請了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 | 2021年10月底前 |
清遠市金融工作局 | 2021年度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檢查工作計劃 | 小額貸款公司現場檢查 | 不定向 | 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經營合規情況 | 轄內小額貸款公司 | 2021年12月底前 |
2021年度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檢查工作計劃 | 融資性擔保公司現場檢查 | 不定向 | 融資性擔保公司日常經營合規情況 | 轄內融資擔保公司 | 2021年12月底前 | |
2021年度典當行監管檢查工作計劃 | 典當行現場檢查 | 不定向 | 典當行日常經營合規情況 | 轄內典當行 | 2021年12月底前 | |
2021年度融資租賃公司監管檢查工作計劃 | 融資租賃公司現場檢查 | 不定向 | 融資租賃公司日常經營合規情況 | 轄內融資租賃公司 | 2021年12月底前 | |
清遠市林業局 | 2021年度陸生野生動物監管檢查計劃 | 清遠市林業局陸生野生動物監管檢查 | 不定向 | 對林草部門管理的陸生野生動植物的行政檢查 | 全市(公司、個人) | 2021年 12月底前 |
2021年度對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情況的抽查計劃 | 清遠市林業局對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情況的抽查 | 不定向 | 對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抽查 | 全市(公司、個人) | 2021年 12月底前 | |
2021年度市屬國有林場及生態公益林的林木採伐抽查計劃 | 清遠市林業局市屬國有林場及生態公益林的林木採伐抽查計劃 | 不定向 | 林木採伐抽查 | 全市(市屬國有林場、個人) | 2021年 12 月底前 | |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採伐監管檢查計劃 | 清遠市林業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採伐檢查 | 不定向 | 林木採伐抽查 | 清城區(公司、個人) | 2021年 12月底前 | |
清城分局2021年度對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情況的抽查計劃 | 清遠市林業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對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情況的抽查 | 不定向 | 對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抽查 | 清城區(公司、個人) | 2021年 12月底前 | |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檢查計劃 | 清遠市林業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檢查 | 不定向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檢查 | 清城區林木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個人) | 2021年12月底前 | |
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動物監管抽查計劃 | 清遠市林業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動物監管檢查 | 不定向 | 對林草部門管理的陸生野生動植物的行政檢查 | 清城區野生動物養殖場 | 2021年 12月底前 | |
清遠市交通局 | 2021年度本部門隨機抽查1 | 全市水路運輸和港口企業雙隨機定向抽查 | 定向 | 參照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對水路運輸和港口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 全市獲得經營許可的水路運輸和港口企業,每次隨機抽查5到10家企業,共抽查4次 | 2021年分四個季度開展 |
2021年度本部門隨機抽查2 | 第三季度道路運輸行業抽查夏季(國慶)前檢查 | 定向 | 開展客運行業專項檢查、重點排查農村客運、客運站、包車、班車、網約車平台安全隱患,監督道路客運企業及客運站認真執行行業管理規範、安全生產各項規定,檢查消防設施、煙花爆竹、涉黃、涉毒等禁運政策落實、確保旅客運輸安全 | 檢查、抽查農村客運客運站、包車、班車企業2-3家。 | 2021年7至9月 | |
2021年度本部門隨機抽查3 | 第四季度道路運輸行業抽查秋冬季檢查 | 定向 | 開展駕培、維修、汽車租賃、港澳客運直達車等相關行業安全檢查行動 | 檢查、抽查駕培、維修、汽車租賃、港澳客運直達車企業2-3家 | 2021年10至12月 | |
清遠市公安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對爆破作業單位的抽查 | 定向 | 1.爆破作業現場爆破作業單位、爆破作業人員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來源與公安機關許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臨時存放是否由專人管理看護;2.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技防、人防、犬防等治安防範措施落實情況;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驗、登記、備案、信息採集和報送情況;4.實有民用爆炸品的品種、數量、來源、登記標識與台賬結存信息是否一致;5.實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記標識質量是否安全可靠、信息是否準確。 | 在我市從事爆破作業和民爆物品銷售的企業 | 2021年1月-12月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 對旅館業的檢查 | 不定向 | 1.主體資格情況。(1)是否辦理《營業執照》《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含單棟15間房以上的民宿),民宿是否向鎮政府或街道辦備案;(2)經營管理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證照、承諾、聲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機關備案。2.從業人員管理情況。(核對從業人員名簿和身份證件)(1)從業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職責;(2)是否僱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員是否辦理居住登記;(4)外國人就業的,是否持有外國人就業許可證。3.安全管理情況。(1)檢查旅客身份核驗機、自助機等應用設備,是否向公安機關提交《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經營單位代碼申請承諾書》;(2)查看監控設施:大廳、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裝高清視頻監控攝像頭,監控存儲容量30日以上;(3)查看防盜設施:客房底層和樓層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門頭窗有防盜裝置,門窗牢固,房門安裝暗鎖;設有貴重物品保險櫃;(4)單位負責人履行治安、安全責任落實情況。4.經營合規情況。(1)是否使用公安機關認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並按規定事項內容和時限要求(旅客入住後3小時內)報送信息;(2)是否落實旅客實名登記入住和來訪人員身份檢查登記,是否存在無證入住、使用他人證照入住、一人登記多人入住問題;(3)是否有涉“黃賭毒”內容的書籍、影音製品、設施。5.接受監管情況。(1)檢查最近1年內公安機關的檢查記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2)落實整治整改的情況。 | 清遠市轄區內所有的旅館業經營體 | 2021年1月至12 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 對公章刻制業的檢查 | 不定向 | 1.主體資格情況。(1)是否辦理《營業執照》《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2)經營管理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證照、承諾、聲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機關備案。2.從業人員管理情況。(核對從業人員名簿和身份證件)(1)從業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職責;(2)是否僱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員是否辦理居住登記;(4)外國人就業的,是否持有外國人就業許可證;(5)負責人是否與從業人員簽訂保密協議。3.安全管理情況。(1)查看防盜設施:經營場所底層和樓層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房間窗户、門頭窗有防盜裝置,門窗牢固;承製國家機關公章的,必須設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或保險櫃;(2)查看監控設施:大門口、業務接待處、業務工房、保管室或保險櫃等重要部位安裝高清視頻監控攝像頭,監控存儲容量90日以上;(3)單位負責人履行治安、安全責任落實情況。4.經營合規情況。(1)隨機抽查最近3個月內辦理的5宗公章刻製備案業務,是否符合有關刻製備案管理工作要求;(2)是否制訂公章刻制管理制度並上牆懸掛公開;(3)是否存在承接刻制外地公章業務、刻制公章不依法備案以及偽造、買賣公章、公文、證件等違法犯罪行為。5.接受監管情況。(1)檢查最近1年內公安機關的檢查記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2)落實整治整改的情況。 | 清遠市轄區內所有的印章刻制業經營體 | 2021年1月至12 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 對機動車修理業的檢查 | 不定向 | 1企業是否在機動車修理業治安管理系統登記備案;2企業是否如實登記上傳送修機動車情況。 | 清遠市轄區內所有的機動車修理業經營體 | 2021年1月至12 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5 | 對典當業的檢查 | 不定向 | 1.主體資格情況。(1)是否辦理《營業執照》《典當經營許可證》《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自貿區實行備案管理);(2)經營管理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證照、承諾、聲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機關備案;2.從業人員管理情況(核對從業人員名簿和身份證件)(1)從業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職責,抽查保安人員的身份情況;(2)是否僱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員是否辦理居住登記;(4)外國人就業的,是否持有外國人就業許可證;3.安全防範情況。(1)經營場所內設置錄像設備,錄像資料至少保存2個月;(2)營業櫃枱設置防護設施;(3)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當物品保管庫房和保險箱(櫃、庫);(4)設置報警裝置;(5)門窗設置防護設施;(6)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及器材。4.經營合規情況。(1)隨機抽查最近3個月內辦理的5宗典當業務,是否落實收當、續當、贖當查驗證件(照)制度,通緝協查核對制度,可疑情況報告制度,是否存在禁止質押的當物,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經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贓物和來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槍支、彈藥,軍、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器械,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財物,國家機關核發的除物權證書以外的證照及有效身份證件,當户沒有所有權或者未能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財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者其他財物。(2)是否如實記錄、統計質押當物和當户信息,並向公安機關報送備案。5.接受監管情況。(1)檢查最近1年內公安機關的檢查記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2)落實整治整改的情況。 | 清遠市轄區內所有的典當業經營體 | 2021年1月至12 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6 | 對槍支彈藥從業單位的檢查 | 不定向 | 1.槍彈數量。2.人員數量。3.管理機構。4.槍支配備。5.管理台賬。6.檔案。7.庫室管理。8.維護保養。9.槍支報廢。10.排查教育。11.安全檢查。 | 清遠市轄區內所有的民用槍支彈藥從業單位 | 2021年1月至12 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7 | 對保安服務活動監督管理抽查 | 不定向 | 1、檢查保安服務合同和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留存制度落實情況; 2、檢查保安服務中涉及的安全技術防範產品、設備安裝、變更、使用情況; 3、檢查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建立落實情況; 4、檢查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公務用槍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設施建設情況; 5、檢查保安員及其服裝、保安服務標誌與裝備管理情況; 6、檢查保安員在崗培訓和權益保障工作落實情況; 7、檢查被投訴舉報事項糾正情況; 8、檢查保安培訓機構槍支使用備案情況和槍支安全管理制度與保管設施建設管理情況。 | 清遠市轄區範圍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經營體 | 2021年1月至12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8 | 第一次/第二次對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倉儲等情況聯合監督檢查 | 不定向 | 對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倉儲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行政轄區內的所有易製毒化學品從業單位,每次抽取不少於10%的企業(如抽查對象少於2個,則按100%檢查) | 5.1-12.31 | |
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對獲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證企業進行檢查 | 不定向 |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情況 | 已獲取 經營性許可證企業 | 2021-01-01至2021-12-31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 現場安全生產情況不定向隨機抽查 | 不定向 | 行政檢查登記表、清遠市燃氣場站安全生產檢查情況表、現場檢查筆錄 | 清遠港華燃氣公司、清遠中石油崑崙燃氣公司 | 2021-6-1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 現場安全生產情況不定向隨機抽查 | 不定向 | 行政檢查登記表、清遠市燃氣場站安全生產檢查情況表、現場檢查筆錄 | 清遠港華燃氣公司、清遠中石油崑崙燃氣公司 | 2021-9-1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 現場安全生產情況不定向隨機抽查 | 不定向 | 行政檢查登記表、清遠市燃氣場站安全生產檢查情況表、現場檢查筆錄 | 清遠港華燃氣公司、清遠中石油崑崙燃氣公司 | 2021-12-1 | |
清遠市民政局 | 清遠市民政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雙隨機抽查(社會組織管理科) | 不定向 | 對社會組織是否按照章程規定製定相關制度、行業協會商會收費信息公示工作、辦公地址、法人代表和業務範圍是否與登記情況一致等情況進行逐項檢查。 | 按4%的比例對轄區內的社會組織開展抽查。 | 2021年5月至7月 |
清遠市民政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 市轄區內建築物、住宅區標準地名使用情況雙隨機抽查(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科) | 不定向 | 商品房預售證、租售合同、協議等及廣告宣傳標準地名使用情況 | 在我市命名的建築物、住宅區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項的單位或企業 | 2021年7月至10月 | |
清遠市民政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 全市經營性公墓雙隨機抽查(社會事務科) | 不定向 | 1.是否存在違反規定預售活人墓情形; 2.是否存在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情形; 3.殯葬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碼標價。 | 按10%的比例對轄區內經營性公墓開展抽查。 | 2021年5月至9月 | |
清遠市民政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 市轄區清遠市福利院執法檢查(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 | 定向 | 機構內人員生活狀況、機構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機構安全生產情況 | 開展不少於2次的檢查 | 2021年5月至12月 | |
清遠市民族宗教局 | 2021年度隨機抽查計劃1 | 對宗教活動場所的隨機抽查 | 不定向 | 宗教場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以及開展宗教活動和涉外活動情況 | 宗教活動場所 | 每季度開展不 少於一次 |
2021年度隨機抽查計劃2 | 對宗教團體的隨機抽查 | 不定向 | 宗教團體是否按批准文書開展宗教活動場所籌備建立工作,以及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 |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 | 每季度開展 不少於一次 | |
2021年度隨機抽查計劃3 | 對宗教教職人員的隨機抽查 | 不定向 | 宗教教職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以及開展宗教活動和涉外活動情況 | 宗教教職人員 | 每季度開展 不少於一次 | |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 2021年度農藥質量監督抽查 | 農藥質量監督抽查 | 不定向 | 農藥有效成分含量、添加其他農藥成分或禁限用農藥成分 | 農藥生產企業、經營門店 | 2021年11月30日前 |
2021年度肥料監督檢查 | 肥料監督檢查 | 不定向 | 肥料登記證、肥料質量等情況 | 肥料生產經營者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規範經營檢查 | 農藥經營門店檢查 | 不定向 | 農藥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農藥與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隱患防範、農藥倉庫是否配備消防、通風設備等農藥經營倉庫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高毒高風險等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專櫃銷售、實名購買、台賬記錄、溯源管理情況。 | 農藥經營門店 | 2021年11月30日前 | |
2021年度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 | 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 | 不定向 | 農作物種子淨度、水分和發芽率檢測等 | 生產企業、經營門店 | 2021年11月30日前 | |
2021年度農作物種子規範經營檢查 | 種子經營門店檢查 | 不定向 | 經營資質、經營檔案、品種審定、品種授權合同和種子標籤等 | 經營門店 | 2021年11月30日前 | |
2021年度種畜禽質量監管檢查 | 種畜禽生產企業檢查 | 不定向 | 無證生產經營、低代別冒充高代別、種畜禽不符合種用標準、系譜檔案不全等 | 生產企業 | 2021年11月30日前 | |
2021年度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監督抽查 | 全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監督抽查 | 不定向 | 主成分、違禁藥物殘留、重金屬、衞生指標等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水生野生動物養殖加工情況的檢查 | 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利用活動的監督檢查 | 不定向 | 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利用活動 | 利用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抽查 | 全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抽查 | 隨機抽查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檢查 | 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加工、經營的單位、企業。 | 2021年全年 | |
2021年度獸藥監督檢查 | 全市獸藥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 不定向 | 主要成分、含量、生產條件、衞生指標等 | 獸藥生產企業 | 2021年12月底 | |
廣東省清遠市氣象局 | 2021年度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抽查計劃 | 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抽查 | 定向 | 對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的抽查 | 在市本級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名錄中抽取 | 2021年 |
2021年度對建設單位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許可情況的行政檢查計劃 | 對建設單位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許可情況的行政檢查 | 定向 | 對建設單位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許可情況的行政檢查 | 在市本級2020年獲得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行政許可的建設單位名錄中抽取 | 2021年 | |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行政檢查 | 定向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2021年4-6月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 對各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工資支付情況檢查 | 定向 | 各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工資支付情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情況 | 各用人單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單位 | 全年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 勞務派遣單位專項檢查 | 定向 | 勞務派遣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 勞務派遣單位 | 全年 | |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 各自轄區內所有污染源作為隨機抽查對象,重點對被抽查單位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評、“三同時”、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 不定向 | 是否有環評審批、是否有環保驗收、是否取得排污許可證、是否發現擴建項目及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 至少對本行政區25%的重點排污企業進行抽查,對本行政區10%的一般排污的企業進行抽查 | 每季度抽取 |
清遠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新聞出版市場雙隨機抽查 | 不定向 | 按照清遠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的抽查事項開展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舞娛樂場所、遊藝娛樂場所、藝術品經營單位、互聯網文化單位、網絡遊戲經營單位、電影發行放映場所、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音像製品經營單位、印刷企業、互聯網出版機構、出版物經營單位、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文物經營單位、文物保護單位、文物收藏單位、衞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接收單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務網點、導遊 | 2021年1月-12月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定向抽查 | 定向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 | 2021年7月至9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 旅行社經營行為定向抽查 | 定向 | 旅行社經營行為專項監督檢查 | 旅行社 | 2021年 | |
清遠市煙草專賣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全市捲煙零售户抽查 | 定向 | 參照清遠市煙草專賣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登記事項檢查、經營行為監督檢查兩大抽查類別檢查 | 按15%的比例對轄區內的捲煙零售户自行開展抽查 | 2021年1月至12月 |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按照《清遠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重點檢查項目雙隨機定向抽查 | 定向 | 參照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信息系統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非煤礦山、工貿、危化、煙花爆竹四大抽查類別檢查 | 按照《清遠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確定的重點檢查企業名單 | 2021年12月底前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 按照《清遠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一般檢查項目雙隨機不定向抽查 | 不定向 | 參照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信息系統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非煤礦山、工貿、危化、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評價機構五大抽查類別檢查 | 按照《清遠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一般檢查項目確定的企業抽查數量進行開展抽查 | 2021年12月底前 | |
清遠市郵政管理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全市郵政、快遞企業市場監管事項雙隨機抽查 | 不定向 | 參照郵政市場監管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快遞市場監管事項檢查類別檢查 | 郵政企業、全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按照不低於5%的比例開展抽查 | 2021年3月至4月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 全市郵政、快遞企業安全監管事項、生態環保監管事項雙隨機抽查 | 不定向 | 參照郵政市場監管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郵政快遞業安全監管事項檢查、郵政快遞業生態環境保護監管事項兩大抽查類別檢查 | 郵政企業、全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按照不低於5%的比例開展抽查 | 2021年6月至7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 全市郵政用品用具生產企業雙隨機定向抽查 | 定向 | 參照郵政市場監管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郵政用品用具市場監管事項類別檢查 | 郵政用品用具生產企業 | 2021年8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 全市郵政、快遞企業安全監管事項雙隨機抽查 | 不定向 | 參照郵政市場監管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郵政快遞業安全監管事項檢查類別檢查 | 郵政企業、全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按照不低於5%的比例開展抽查 | 2021年9月至11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5 | 集郵市場監管事項雙隨機定向抽查 | 定向 | 參照郵政市場監管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集郵市場監管事項檢查類別檢查 | 集郵市場開辦者、集郵票品經營者 | 2021年10月 | |
清遠市住建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市區房地產估價、中介企業雙隨機定向抽查 | 定向 | 參照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房地產估價行為、房地產經紀行為、房地產中介機構代理行為三大抽查類別檢查 | 市區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估價機構 | 2021年3月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 市區房地產經紀行為、房地產中介機構代理行為雙隨機抽查 | 不定向 | 參照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房地產經紀行為、房地產中介機構代理行為二大抽查類別檢查 | 按不低於5%的比例對市區的企業自行開展抽查 | 2021年3月至12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抽查 | 不定向 | 參照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工程質量安全抽查項目,以及抽查施工現場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情況 | 市屬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季度隨機抽查工程不少於10宗 | 2021年每季度開展不少於一次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7 | 招投標市場行為情況雙隨機抽查 | 定向 | 參照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招投標市場行為情況”事項抽查類別檢查 | 按不低於10%的比例抽取對市管項目進行抽查 | 2021年3月至12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8 | 建築市場行為情況雙隨機抽查 | 定向 | 參照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工程發包與承包情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使用情況”事項兩大抽查類別檢查 | 按不低於10%的比例抽取對市屬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進行抽查 | 2021年3月至12月 | |
清遠市發展改革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全市成品油經營企業雙隨機定向抽查 | 定向 | 成品油經營企業檢查 | 全市現有在營成品油經營企業 | 2021.3-2021.12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 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雙隨機定向抽查 | 定向 |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檢查 | 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 | 2021.3-2021.12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檢查 | 定向 | 節能監督檢查 | 重點用能企業(系統還未錄入企業清單) | 2021.5-2021.11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 電力基礎設施安全檢查 | 定向 | 供電、用電監督檢查 | 電力基礎設施 | 2021.3-2021.12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5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監督檢查 | 定向 | 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 已完成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系統還未錄入企業清單) | 2021.3-2021.12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6 | 糧食和物資庫存檢查、糧食銷售出庫監督檢查 | 定向 | 庫存檢查、糧食銷售出庫監督檢查 | 承儲企業 | 2021年4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7 | 糧食承儲企業夏季消防安全檢查 | 定向 | 安全檢查 | 承儲企業 | 2021年7-8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8 | 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夏秋) | 定向 | 收購監督檢查 | 承儲企業 | 2021年4-12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9 | 秋季糧油和物資安全生產檢查 | 定向 | 安全生產檢查 | 承儲企業 | 2021年10-12月 | |
清遠市統計局 | 2021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2021年度房地產“四上”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任務 | 定向 | 對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行為;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的行為。 | 全市房地產“四上”企業(統計調查對象) | 2021年3月至11月 |
2021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 2021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雙隨機、一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任務 | 定向 | 對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行為;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的行為。 | 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計調查對象) | 2021年3月至11月 | |
2021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 2021年度工業“四上”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任務 | 定向 | 對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行為;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的行為。 | 全市工業“四上”企業 (統計調查對象) | 2021年3月至11月 | |
2021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 2021年度批發零售業“四上”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任務 | 定向 | 對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行為;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的行為。 | 全市批發零售業“四上”企業(統計調查對象) | 2021年3月至11月 | |
2021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5 | 2021年度住宿餐飲業“四上”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任務 | 定向 | 對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行為;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的行為。 | 全市住宿餐飲業“四上”企業(統計調查對象) | 2021年3月至11月 | |
2021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6 | 2021年度服務業“四上”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任務 | 定向 | 對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行為;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的行為。 | 全市服務業“四上”企業(統計調查對象) | 2021年3月至11月 | |
2021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7 | 2021年度鄉、鎮、街道“雙隨機、一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任務 | 定向 | 鄉、鎮、街道2020-2021年各部門人員分工的通知、統計站2020年工作總結、鄉、鎮、街道社會經濟基本情況、部門例會記錄。 | 全市鄉、鎮、街道 | 2021年3月至11月 | |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年度企業信用監管抽查計劃 | 對自主申報地址企業的隨機抽查 | 定向 | 登記事項檢查 | 市局登記管轄的自主申報地址企業 | 2021年6月 |
對2019年度報告存在問題已責令改正企業的隨機抽查 | 定向 | 登記事項、公示信息 | 2019年度報告存在問題已責令改正的企業 | 2021年7月至12月 | ||
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企業進行隨機抽查 | 定向 | 登記事項、公示信息 | 市局登記管轄的現存狀態為經營異常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 | 2021年7月至12月 | ||
對市局登記管轄企業進行隨機抽查 | 不定向 | 登記事項、公示信息 | 市局登記管轄的企業 | 2021年7月至12月 | ||
對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開展營業執照登記事項雙隨機檢查計劃 | 對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開展營業執照登記事項雙隨機檢查(第一期) | 定向 | 登記事項 |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 | 2021年1月 | |
對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開展營業執照登記事項雙隨機檢查(第二、三期) | 定向 | 登記事項 |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 | 2021年2-3月 | ||
對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開展營業執照登記事項雙隨機檢查(第四期) | 定向 | 登記事項 |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 | 2021年4月 | ||
對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開展營業執照登記事項雙隨機檢查(第五期) | 定向 | 登記事項 |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 | 2021年5月 | ||
2021年度團體(企業)標準抽查計劃 | 全市自我聲明公開團體標準和企業(產品/服務)標準定向抽查 | 定向 | 團體標準、企業(產品/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監督檢查 | 全市企業和社會團體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產品/服務)標準和團體標準 | 2021年10月 | |
2021年度餐飲抽查計劃 | 全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雙隨機定向抽查 | 定向 | 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項目檢查 | 對我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開展不少於1次的抽查 | 2021年1月至12月 | |
2021年度食品市場抽查計劃 | 全市食品銷售企業飛行檢查 | 定向 | 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項目檢查 | 對全市的食品銷售企業開展飛行檢查不少於20家次 | 2021年3月至11月 | |
全市特殊食品經營單位飛行檢查 | 定向 | 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項目檢查 | 對全市的特殊食品經營單位開展飛行檢查不少於25家次 | 2021年3月至11月 | ||
2021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 全市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 | 定向 | 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檢查記錄表》項目檢查 | 對全市的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檢查不少於52家次 | 2021年2月至12月 | |
2021年度拍賣領域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 清遠市清城區、清新區“拍賣”領域企業雙隨機定向抽查 | 定向 | 參照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開展對拍賣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清城區、清新區“拍賣”領域的企業 | 2021年10月前 | |
2021年度商標代理監管抽查計劃 | 商標代理雙隨機抽查 | 定向 | 參照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登記事項、商標代理行為抽查類別檢查 | 市級市場監督部門登記的從事商標代理的企業 | 2021年4月至7月 | |
商標代理雙隨機抽查(縣、市、區局) | 不定向 | 1登記事項、商標代理行為。 2.商標印製行為是否符合《商標印製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規定。 | 1.縣(市、區)登記的商標代理的企業;2.縣(市、區)登記經營商標印製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户。 | 2021年4月至7月 | ||
2021年度廣告監管抽查計劃 |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規範經營情況的檢查 | 定向 | 廣告行為檢查 | 本級監管的事業單位 | 2021年7月至9月 | |
2021年度鍋爐科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氣瓶檢驗充裝單位年度監督檢查 | 定向 |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 | 對全市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氣瓶檢驗充裝單位 | 2021年4月至12月 | |
2021年度化粧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監督檢查 | 化粧品生產企業年度監督檢查 | 不定向 | 對化粧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全市化粧品生產企業 | 2021年4月至12月 | |
化粧品經營(使用)企業年度監督檢查 | 不定向 | 對化粧品經營(使用)企業的監督檢查 | 全市化粧品經營(使用)企業 | 2021年4月至12月 | ||
2021年度產品質量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 2021年清遠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定向 | 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按照《2021年清遠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產品的生產企業 | 2021年10月前 | |
2021年清遠市工業生產許可獲證企業雙隨機檢查 | 不定向 | 工業生產許可獲證企業許可資格檢查 | 轄區內工業生產許可獲證企業 | 2021年12月前 | ||
2021年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日常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日常監督檢查 | 定向 |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 全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 2021年4月至12月 | |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不定向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是否依據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核發 | 建設單位 | 2021年3月至12月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 規劃條件核實 | 不定向 | 規劃條件核實是否依據法律法規要求完成核實 | 建設單位 | 2021年3月至12月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 建設工程驗線 | 不定向 | 建設工程驗線是否依據法律法規要求進行 | 建設單位 | 2021年3月至12月 | |
清遠市財政局 | 政府採購監督檢查計劃 |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 | 定向 | 代理清遠市政府採購業務的執業情況 | 檢查對象名錄庫的10%-30%,近三年內檢查過的代理機構不再重複檢查。 | 每年按照財政部下發的檢查工作計劃開展 |
清遠市水利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對用水單位、個人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對用水單位、個人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行政檢查 | 城市供水企業 | 2021年11月底前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 對河道採砂的監管 | 不定向 | 1.是否按規定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 2.是否按照批准的範圍、作業方式等實施 | 河道管理範圍內採砂的單位/個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 對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非防洪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1.是否按規定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或者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未經審查批准開工建設 2.防洪工程設施是否未經驗收即將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是否按照許可要求實施建設 4.是否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 建設單位、個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 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1.直管水利工程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安全責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 直管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設監理單位及其他與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5 | 對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1.是否按照有關規定使用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 2.是否有其他違反規定行為 | 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6 | 對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檢查是否存在未經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單位、個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7 | 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1.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 2.是否有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行為; 3.是否存在轉包、違規分包; 4.是否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 5.是否按照規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質量檢測報告是否真實; 6.儀器設備的運行、檢定和校準情況;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8 | 對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1.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2.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3.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 4.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5.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6.招標人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7.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8.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不按法律法規發佈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發售是否符合規定 10.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是否依法審批、核准項目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 11.是否提交書面報告 12.是否及時報告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 13.資質資格、信用獎懲、項目審批和違法違規處罰等信息是否上網公開 14.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 15.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 17.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18.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 進行招標投標單位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9 | 對已批覆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工程是否按批覆的初步設計文件實施 | 水工程建設單位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0 | 對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是否存在未經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 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1 | 對單位/個人取用水行為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1.是否許可,是否按許可要求取水 2.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3.申請人是否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 4.是否拒不執行審批機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取水權 5.是否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退水水質達不到規定要求 6.是否安裝計量設施;計量設施是否合格或者運行正常;安裝的取水計量設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換取水計量設施 7.是否偽造、塗改、冒用取水申請批准文件、取水許可證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計量設施的;不按規定提供取水、退水計量數據 | 被許可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2 | 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檢查 | 不定向 | 1. 生產建設項目是否按照規定編報(變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產建設項目是否按照經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流失防治責任 3.生產建設項目是否違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規定 | 生產建設單位/個人 | 2021年11月底前 | |
清遠市司法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律師事務所“雙隨機”監管抽查 | 定向 | 現場查看機構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①查看機構建設和執業公示制度,(包括基礎建設、文化建設、執業相關內容公示等)。②查看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人員管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聘用制度、聘用其他工作人員制度、學習培訓制度、投訴查處制度、收案及利益衝突審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誠信執業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重大、複雜、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和報告制度、業務檔案管理制度、收費管理制度、納税制度、基金制度等)。③隨機抽取2020年業務檔案10份進行檢查。查看檔案裝訂是否規範、及時,業務文書材料是否齊全等,是否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號。 | 對轄區內的4家以上的律師事務所開展抽查 | 2021年5月31日前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 基層法律服務所“雙隨機”監管抽查 | 定向 | ①經營資質(應當具備規定條件);②經營行為(建立會議制度等執業工作制度,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分配製度、執業管理、業務培訓、投訴查處、人員獎懲、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疑難法律事務集體討論、重要案件報告、檢查、監督、考評、收費管理、業務檔案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 對轄區內2家以上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抽查 | 2021年5月31日前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 司法鑑定機構執業“雙隨機”監管抽查 | 定向 | 經營資質;經營行為。 | 按不低於10%的比例對轄區內的司法鑑定機構開展抽查 | 2021年11月底前 |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 公證機構執業“雙隨機”監管抽查 | 定向 | 公證機構保持法定設立條件的情況;公證機構執行應當報批或者備案事項的情況;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情況;公證質量的監控情況(現場隨機抽取30份2021年辦理的公證案卷);法律、法規和司法部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事項。 | 按不低於10%的比例對轄區內的公證機構開展抽查 | 2021年11月底前 | |
清遠市教育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 監督檢查學生資助工作 | 定向 | 落實學生資助工作情況 | 各市直學校 | 2021年3至12月 |
學校招生、辦學檢查 | 定向 | 招生管理工作、規範辦學行為情況 | 各市直學校 | 2021年3至12月 | ||
國家税務總局清遠市税務局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 清遠市重點税源企業雙隨機抽查 | 不定向 | 納税人履行納税義務和其他税法遵從情況 | 清遠市重點税源企業 | 2021年6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