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細數勞動法10大缺陷 呼籲更新立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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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細數勞動法10大缺陷 呼籲更新立法理念
前不久,我國勞動法專家學者和全國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的律師們以一種特殊的方式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佈十週年,另有來自勞動行政部門、工會組織、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的一百餘位各界代表參加了專題研討會。專家學者和專業律師共同回顧了我國勞動法頒佈十年來勞動保障法制建設的發展歷程,從不同角度暢談了勞動法在貫徹實施過程中取得的豐碩成果,同時也毫不隱晦地指出了在我國勞動關係發展變化的今天,勞動法已暴露出嚴重的立法滯後問題,並結合我國勞動關係的發展變化,對進一步修改完善勞動法制建設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律師眼中勞動法的十大缺陷

  提起勞動法,全國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姜俊祿律師用了“既愛又恨”四個字,他説愛的是勞動法終於在1994年出台了,恨的是有太多的缺陷,他將勞動法十年來的發展概括為十大缺陷。

  姜律師同時指出勞動法目前存在十大缺陷:

  首先,賦予地方過大的權力,造成勞動法適用中的省級衝突;

  其次,沒有對集體合同制度給予足夠的重視;

  第三,對企業經濟裁員標準過於苛刻;

  第四,勞動合同終止情況下的經濟補償規定不合理,特別是對於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下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沒有規定,造成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普遍;

  第五,勞動爭議處理環節過多,勞動法設計的仲裁、訴訟程序對於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是訟累;

  第六,涉外勞動關係存在法律適用空白
  
  第七,沒有對企業兼併收購過程中的勞動關係變化給予規定;

  第八,對於勞動仲裁和監查制度安排沒有涉及;

  第九,沒有考慮勞動者的差別性,從世界勞動法歷史看,勞動法一般側重保護產業工人,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並不是勞動法的保護重點;

  第十,沒有考慮行業的特點和中小企業的特殊性。

  專家解析勞動法缺陷致命原因

  北京市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法學分會會長著名勞動法專家關懷教授指出,造成現今勞動法已難以很好的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的重要原因是,勞動法是在1994年頒佈的,立法背景與今天的社會現實有很大的不同,當今我國各種性質勞動關係多元化並存,非公有制勞動關係不斷加大比重,勞動關係變得複雜化、合同化、法律化,其特點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較更加處於弱者的地位,如何適應這一客觀形勢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已經擺在立法者面前。

  關懷教授還直言不諱的指出了我國勞動法在內容上的先天不足是導致目前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利益趨弱的重要原因,集中表現在勞動法在許多方面只是一些原則性、綱領性規定,因為規定不具體,在具體操作中出現無法可依的現象。勞動法律關係中一些重要內容存在缺漏,例如在總則部分沒有規定勞動法的基本原則,也沒有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與勞動法的關係,集體合同這一重要的在國際上普遍採用的法律制度,在勞動法中僅籠統的規定了三條。不僅如此,面對現實生活中國家已規定了新的辦法,勞動法關係仍未及時修改與銜接,例如關於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的有關規定。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郭克利則認為,現行勞動法不僅表現出了越來越多的缺陷,在實踐中反映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勞動法實施十多年來,勞動者勞動權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例如,通過調查顯示,用人單位存在就業歧視的現象相當普遍,這些就業歧視涉及形象、性別、學歷、地域和年齡多方面,不僅如此,勞動者即使在勞動權受到侵害時,也往往為了不失去飯碗而不願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一些私營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無故拖欠和剋扣工資等現象非常普遍。

  儘快更新勞動立法理念

  與會代表們在研討中,將勞動法比喻成是我國立法欠賬最多的法律部門,也是我國最需要加強的一個法律部門,並紛紛表示既要修訂勞動法,又要抓緊制定勞動法配套的單項法。

  關懷教授認為,如此重要的涉及廣大職工羣眾利益的法律,在修訂過程中,不但要補充具體的實施規範,以便於實際操作,更應注重提高勞動法的立法層次,提升勞動法在人們心中的地位。一些專家指出,勞動法在實施過程中常常出現無法調整或難以調整的尷尬局面,其突出問題是一些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有法不依的現象比較嚴重。因此,需儘快健全勞動法律體系,加大貫徹落實勞動法的執法力度。在立法上,勞動法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如用人單位、勞動者、勞動關係、同工同酬等,需加以科學嚴謹的界定;在勞動法的適用範圍上,更應該適應時代的需求繼續擴大,順應勞動、人事、工資制度的改革在立法內容上不斷更新理念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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